关于全国进口产品免3C证明申请恢复接收办理通知
我处按照国家对免办3C证明的审批权限的区域划分,自2004年8月开始至今,对于进口产品免3C证明申请的受理范围从全国口岸的受理调整为仅限于上海、浙江、宁波和江苏口岸,对于其他口岸进口需要办理免3C证明的企业向我处咨询申请办理免3C证明,我处仅能提供相关政策要求以及办理免3C证明的相关注意事项等信息。
近期,国家对进口免3C证明申请审批政策要求进一步调整,我处已经上级批准从即日起恢复办理全国各口岸进口申请办理免3C证明的业务。
现重新公布我处办理进口产品免3C证明申请条件:
1)进口产品在CCC认证目录范围内;
2)产品进口口岸和企业注册所在地为中国境内企业;
3)申请办理企业需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为江苏地区的企业递交进口产品免3C证明申请书下载:http://www.cccwto.com/1842.html
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为浙江宁波
地区的企业递交进口产品免3C证明申请书下载:http://www.cccwto.com/667.html
申请企业注册所在地为其他地区的企业递交进口产品免3C证明申请书下载: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0822214333_153.doc)、产品技术资料、产品彩色照片、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申请企业联系方式等。
一般在3-5个工作日内我处作出是否予以受理的结论。
进口产品免3C证明申请咨询电话:021-51095580-805
技术数据服务部(进口部)
2010年12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