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3C强制性产品认证新版实施规则及有关要求-2010年第16号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3C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确保认证实施的有效性,国家认监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http://www.cccwto.com/1690.html(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的相关要求,对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产品3C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公告发布。修订后的实施规则为《农业机械产品类3C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拖拉机-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CNCA-05C-074:2010),具体内容见附件1,主要修改内容见附件2。
2010年5月1日前,新版、旧版实施规则均可适用;2010年5月1日起,新申请认证的产品须按照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实施认证;按旧版实施规则认证的获证产品,应于2011年4月30日前按新版实施规则的要求完成证书转换,http://www.cccwto.com/1657.html工作,逾期未完成转换的认证证书,认证机构将依据有关规定要求处理。
对于2010年5月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附件:1.《农机产品3C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拖拉机-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1057134550_140.doc
2.《小型轮式拖拉机3C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主要修改内容及说明》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105618249_877.doc
二○一○年四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