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24号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及其有关规范性文件对认证机构设立条件的规定,根据北京中水源禹质量体系认证中心与北京国环联合环境质量认证中心提出的合并申请,国家认监委决定自2005年8月22日起,注销北京国环联合环境质量认证中心认证机构资格;同时批准合并后的北京中水源禹质量体系认证中心的名称重新核定为:北京中水源禹国环认证中心,业务范围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内审员培训。
现予以公告。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