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对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授权
国家认监委日前下发通知,对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授权。
国家认监委授权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在授权的检验产品范围内,开展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业务,业务工作受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的监督和指导。检测报告允许使用"CMA"标志。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的法律责任由长春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承担。主要检验产品为汽车零部件产品,授权证书编号为:(2005)国认监认字(289)号。
国家认监委要求国家汽车零部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长春)应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技术能力,保证出具的检验数据公正、科学、准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