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C认证自我声明程序
1 3C认证自我声明程序A
1.1 生产者按照本自我声明程序中的要求实施内部质量控制,以确保其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满足本规则的要求;
1.2 产品由自选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证明产品符合强制性认证产品适用标准要求;
1.3 生产者根据本规则附件二的要求建立技术文档;
1.4 生产者应以保证其自我声明的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要求为目标,根据本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建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并进行自查,出具自查报告;
1.5 生产者应对其自我声明的产品标注3C认证标志;
1.6 生产者/授权代表应对具体产品签署3C认证自我声明并在完成符合性信息报送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备查。3C认证自我声明中应写明具体的产品型号名称;
1.7 生产者/授权代表应能按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3C认证自我声明及相关资料;
2 3C认证自我声明程序B
2.1 生产者按照本自我声明程序中的要求实施内部质量控制,以确保其承担产品的质量责任满足本规则的要求;
2.2 产品应由3C认证指定实验室进行型式试验并出具型式试验报告,证明产品符合强制性认证产品适用标准要求;
2.3 生产者根据本规则附件二的要求建立技术文档;
2.4 生产者应以保证其自我声明的产品持续符合强制性认证适用标准要求为目标,根据本规则及相应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针对产品特性和生产加工特点,建立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并进行自查,出具自查报告;
2.5 生产者应对其自我声明的产品标注3C认证标志;
2.6 生产者/授权代表应对具体产品签署3C认证自我声明并在完成符合性信息报送之日起至少保存10年备查。3C认证自我声明中应写明具体的产品型号名称;
2.7 生产者/授权代表应能按认证监督管理部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提供3C认证自我声明及相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