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自贸区平行进口汽车CCC认证改革试点措施公告
国家认监委2015年第38号公告
为落实国务院相关文件要求,加快推进自贸区认证认可制度改革创新,国家认监委决定进一步调整汽车产品强制性CCC认证制度,开展自贸区汽车平行进口认证实施试点工作,现将有关措施公告如下:
一、放宽制造商授权文件要求
自贸区内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的企业,在已建立了完善的“三包”和召回体系情况下,CCC认证申请时,可放宽提供原厂授权文件的相关要求。在认证过程中,指定CCC认证机构须增加对认证申请人“三包”、召回能力和体系的检查工作。
二、调整认证模式
自贸区内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的企业,在经指定CCC认证机构确认已对申请CCC认证车辆的一致性实施有效管理情况下,可取消非量产车认证模式数量要求。指定认证机构应采取有效手段,加强获证后监督和核查工作,确保标准符合性和产品一致性。
三、简化工厂检查要求
自贸区内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业务的企业,如已有效保证进口车辆一致性,且在自贸区内仅进行标准符合性整改的(不包括车辆结构性改装),在符合产业政策、海关和检验检疫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可视情况仅对其在自贸区内的改装场所进行CCC认证工厂检查。
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国家认监委
2015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