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弧焊机\送丝装置和焊炬(枪)产品3C强制性认证变更标准有关要求公告-GB15579.1-2013
电弧焊机、送丝装置和焊炬(枪)相关企业:
电焊机3C认证产品中电弧焊机、送丝装置和焊炬(枪)依据标准GB15579.1-2013《弧焊设备 第1部分:焊接电源》、GB15579.5-2013《弧焊设备 第5部分:送丝装置》、GB15579.7-2013《弧焊设备 第7部分:焊炬(枪)》(下称“新版标准”)已于2013年11月12日发布,将于2014年8月7日实施,分别替代GB15579.1-2004、GB/T 15579.5-2005、GB/T 15579.7-2005(下称“旧版标准”)。
现将电弧焊机、送丝装置和焊炬(枪)产品认证执行新版3C认证标准的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4年8月6日,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按照新版标准或者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14年8月7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二、对于已经获得旧版标准3C强制性认证证书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新版标准实施后、下一次跟踪检查完成前,提交转换新版标准认证证书申请,进行新、旧版标准差异实验项目的检测(标准差异及补充试验项目见附件1-3),完成按新版标准的产品确认工作,换发新的3C认证证书。旧版标准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15年8月7日前完成,逾期未完成3C证书转换工作的,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在跟踪检查前,若企业声明未按新版标准生产而导致不能实施工厂检查的,立即暂停认证证书;对于未在跟踪检查规定整改期限内完成证书转换的,整改期结束后即予以暂停);2015年11月7日前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三、对于2014年8月7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3C证书转换。
四、本公告中对电弧焊机、送丝装置和焊炬(枪)产品实施强制性认证执行新版标准的要求,并不免除相关产品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相关规定的责任。
3C认证变更申请书 http://cccwto.com/UploadFiles/2008117154037_564.doc
3C认证标准变更工作流程 http://cccwto.com/1657.html
附件:电弧焊机GB15579.1、送丝装置GB15579.5、焊炬(枪)GB15579.7新旧标准差异及补充试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