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境外工厂审查要求 对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境外工厂审查,根据简便、实效的原则,各认证机构可按照下述原则自行组建审查团组,按照相应外事管理的要求办理出国手续,并报认监委备案。 1.团组成员的专业能力应覆盖所审查工厂包含的专业类别,并具备相应的语言交流能力; 2.现场检测人员应从相应专业检测人员中选择; 3.团组成员应少而精,跟踪检查尽量不单独派审查组; 4.应符合认监委规定的其他要求。 另外,根据认监委与境外机构签署的合作备忘录,相关认证机构与境外机构应签署相应的境外工厂审查委托协议,并报认监批准。认证机构根据委托协议的规定,自行安排委托的境外工厂审查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