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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计价秤3C证书换证实施方案(原GB9254-1998标准换版为GB9254-2008)

电子计价秤3C证书换证实施方案
(原GB9254-1998标准换版为GB9254-2008)

1.填写《3C认证变更申请表(书)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08117154037_564.doc,填写完毕后加盖公章传真至:021-51095580-807。
2.我处审核资料,如资料信息无误,我处传真IC预付费电能表3C证书换证所需提供资料清单及相关事项:
a.原GB9254-1998旧版认证依据标准的3C证书原件(中、英)
b.《3C证书变更申请表(书)
c.产品描述报告
d.最近一次3C认证工厂检查/监督检查的报告(包括不符合整改报告)的复印件。
e.委托加工协议((注:申请人非生产厂时需提供)。
f.原GB9254-1998旧版认证依据标准的3C证书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g.电子计价秤3C证书换证其他所需要递交的文件。
(以上资料须一式四份并加盖申请人公章),邮寄至我处。

3.我处收到IC预付费电能表3C证书换证的资料后复核评定,并下发《3C认证送样通知》(传真或E-mail),通知申请人按要求送样。
4.我处确认送试样品已按要求送达后,我处向申请人下发《3C证书变更收费通知》(传真或E-mail)
5.申请人根据《3C证书变更收费通知》汇款,并将汇款凭证回传至021-51095580-807。
6.款项确认到帐后,开始型式试验。
7.型式试验合格通过后,进行综合评审。
8.评审合格后,换发新标准的相同证书编号的3C证书。

附件:国家认监委2009年31号公告关于执行GB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标准有关要求的公告http://www.cccwto.com/1620.html
GB9254-2008《信息技术设备的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已发布,并将于2009年9月01日实施。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依据《关于标准修订时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问题的通知》http://www.cccwto.com/1702.html(国认科联[2005]18号)的有关规定,现将信息技术设备、电信终端设备、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GB9254-2008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编号:CNCA-01C-020:2007)、《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编号:CNCA-08C-031:2007)、《无线局域网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无线局域网产品》(编号:CNCA-11C-048:2007)和《电气电子产品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金融及贸易结算电子设备》(编号:CNCA-01C-21:2001)规定的检测项目中,涉及GB9254的部分修改为“电源端子传导骚扰、电信端口传导骚扰、1GHz以下辐射骚扰和1GHz以上辐射骚扰”,自2009年9月01日起实施。
二、自公告之日起至2009年8月31日,申请人可按照GB9254-2008(以下简称新版标准)或者GB9254-1998(以下简称旧版标准)申请认证;自2009年9月0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实施认证并出具新版标准认证证书。
按照新版标准要求,该标准的6.2条、9.6.2.c)1)条、10.6条从标准实施日期的18个月后,即2011年3月01日起开始实施;2011年3月01日前,申请人有要求的,也可进行上述条款的检测。图C.6“选择试验方法的流程图”中从“电源线端口”开始向下路径的内容“使用9.3规定的方法→采用表1或表2的限值”延期实施,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对于已按旧版标准获证的产品,旧版标准认证证书持有人应于2010年9月01日前,完成新版标准证书转换(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08117154037_564.doc)工作,其中,带有电信端口的设备/产品,应按照新版标准要求进行电信端口的检测,无电信端口的设备/产品不需进行试验,直接换发新版标准证书;逾期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暂停旧版标准认证证书,2010年11月30日仍未完成证书转换工作的,认证机构应撤销旧版标准认证证书。
四、对于2009年9月01日前已经出厂、投放市场并且已经不再生产的获证产品,无需进行证书转换。
五、为确保证书转换工作顺利进行,认证机构应根据上述要求制定执行新版标准的具体实施文件,并采取有效方式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旧标准证书持有人,敦促其尽快提交换证申请和进行送样检测,以使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证书转换
六、认证机构应按季度将证书转换情况(包括换证率、存在问题等)报送我委认证监管部,以便及时掌握证书转换工作进展情况。
七、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应尽快按照新版标准要求配备检测资源,并于2009年8月31日前向我委认证监管部上报依据新版标准检测能力情况,以及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我委将选择适当时间组织专家对实验室的检测场地、检测能力进行核查。

二○○九年六月五日

下载文档:电子计价秤3C证书换证实施方案(原GB9254-1998标准换版为GB9254-2008),http://www.cccwto.com/UploadFiles/20106417241_59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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