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V6音乐手机是否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的批复-国认证函[2006]126号
河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V6音乐手机是否属于“3C”认证产品的请示》(冀质监局函[2006]175号,以下简称《请示》)已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和《电信设备类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电信终端设备》(CNCA¬¬—07C—031:2001),900/1800MHz GSM和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台(手机、手持机和其它终端设备)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内的产品。《请示》中所述V6音乐手机具有上述GSM手机的功能,属于强制性认证目录范围内产品,未经CCC认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它经营活动中使用。
国家认监委
二○○六年七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