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
国家认监委发布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3C认证活动,进一步加强对3C认证证书的有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的相关要求,国家认监委日前发布公告,公布了制定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于2008年6月24日起施行。
《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注销、暂停、撤销实施规则》规范并明确了3C认证活动中有关3C认证证书的注销、暂停、撤销条件及其有关事项,统一了各指定3C认证机构的相关活动。同时,该规则发布之前由国家认监委所制定的有关3C认证实施规则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各认证机构自行制定的有关技术性、程序性文件,若与该规则不相符的,应以该规则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