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新版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有关要求的通知
国认证函[2008]80号
各有关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
为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国家认监委于2007年组织强制性产品认证建材技术专家组(TC19),对溶剂型木器涂料、瓷质砖和混凝土防冻剂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并发布了新版实施规则公告。为确保各指定机构实施新版实施规则的一致性和有效性,现提出如下要求,请各机构遵照执行:
一、自2008年9月1日起,各有关指定认证机构、实验室必须采用新版实施规则实施认证、检测工作。在2008年9月1日前,新版、旧版实施规则均可适用。
二、为确保证书转换工作顺利实施,各指定认证机构应制定相应的公开文件,明示相关程序和技术性要求并及时通知旧版实施规则证书持有人,以使其能够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证书转换。证书转换工作应于2009年9月1日前完成,2009年9月1日起,未取得新版实施规则认证证书的,认证机构应注销其旧版实施规则的认证证书。
三、指定认证机构应每3个月年将证书转换情况报送国家认监委。
二○○八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