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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落实3C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工作的通知

关于落实3C强制性认证产品质量电子监管推进工作的通知

各强制性产品认证指定认证机构、认监委信息中心: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实施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07]582号)、以及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做好重点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质检质[2007]624号)和《关于2008年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部署的通知》(国质检质[2008]83号)(以下简称“三个文件”)的要求,对纳入《首批入网产品目录》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九种家用电器产品(家用电冰箱和食品冷冻箱、空调器、家用电动洗衣机、电热水器、室内加热器、真空吸尘器、电烤箱、微波炉、吸油烟机)实施电子监管工作。为积极推动电子监管网建设,现将2008年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推进工作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深入落实。

  三个文件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九种家用电器产品实施首批入网电子监管,是国家质检总局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7]57号)建立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和产品质量监管网络要求的重要举措。各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把九种家用电器产品质量电子监管工作和推进电子监管网建设工作作为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加强全过程监管、建设“两个链条、两个体系”的重要措施去抓,深入落实,确保服务到位、监管到位、宣传到位。

  二、明确工作目标任务,推动产品入网。

  根据三个文件的要求,对于纳入首批入网的九种家用电器3C认证产品(以下简称入网产品),要在2008年6月底以前,100%实现赋码上市。因特殊原因确有困难不能及时赋码的,企业必须进行书面说明,由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严格把关,情况属实的,方可批准并报质检总局推进办备案,且必须限定过渡期,过渡期不得超过2008年12月31日。2008年6月以后,进一步扩大范围,逐步实现重点产品全面覆盖。为此,各指定认证机构应立即行动,完善工作流程,切实作好入网产品企业加入产品质量电子监管网的政策落实和推动工作。

  一是做好3C认证受理环节的提示与查验。对于入网产品,在企业申请3C认证时,必须同时办理产品质量电子监管赋码和入网手续。指定认证机构应当提示企业到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所属地方编码分支机构办理加入电子监管网相关手续。

  二是督促已取得3C认证的产品企业入网。对于已经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而未入网赋码的产品企业,指定认证机构应当督促企业尽快办理,在过渡期内完成。对于已入网未赋码的,要督促企业加大赋码工作力度,使产品尽快赋码。对已入网赋码的要督促企业建立持续赋码机制。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环境。要加强政策宣传,做到入网产品的3C认证产品企业全覆盖,要加大对电子监管网成效宣传,结合企业关心的问题,对不同入网阶段,有针对性地进行宣传和帮助。

  三、加强与地方质检部门协调配合,做好认证信息的配套服务。

  各单位应积极配合地方质检部门对入网产品的质量监管和入网推进工作,认真做好3C认证信息的技术支持、提供及查询工作。指定认证机构应保证入网产品的申请受理、有效、暂停、撤销、注销等认证信息的准确、及时、有效,并按照认证办[2007]14号文件的数据报送要求,报送认监委信息中心。

  第一,指定认证机构须在4月25日前将你机构正在受理的所有入网产品的第一次新申请3C认证的产品企业信息(包括企业代码、企业名称、企业地址、联系人和电话、产品名称、型号、注册商标)发送给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4月25日后,各机构应每星期一将上星期受理第一次申请3C认证的产品企业信息发送给生产企业所在地的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第二,认监委信息中心在认监委网站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查询栏目下,设立“应入网9种家电产品企业认证数据信息(按各省分布)”专栏,以便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及时查询、统计、掌握应入网9种家电产品企业认证信息,督促企业入网。

  对重点产品实施电子监管是国家质检总局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负责,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报送信息。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随时报告国家认监委。联系电话:认证监管部,82262756。

二○○八年四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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