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拉机和植物保护机械5月1日起必须加施3C认证标志
国家认监委、农业部日前联合下发公告,重申了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和植物保护机械实施3C认证的有关事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保障农机产品质量安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认监委已于2006年7月18日发布了2006年第103号公告,对中小功率轮式拖拉机(以单缸柴油机或 25 马力及以下多缸柴油机为动力)和植物保护机械实施3C产品认证。
根据公告规定,自2008年5月1日起,凡列入3C产品认证目录内的农机产品,必须获得3C产品认证证书并加施中国强制性3C认证标志后,方可出厂、销售、进口或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自公告发布以来,相关企业已陆续向强制性产品指定3C认证机构申请认证并获得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尚未获得3C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相关农机产品生产者、制造者和经销者,应尽快申请3C认证,以便产品顺利出厂和销售。强制性产品认证相关信息请登录CCC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在线查询,农机产品强制性3C认证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名录见认监委2006年第28号公告,农机产品强制性3C认证实施规则见认监委2006年第24号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