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中國共產黨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
要求各部、處結合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和在工作中遇到的具體問題再一次的認真學習《中國共產黨黨章》和《中共中央關於開展保持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意見》,進一步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確保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更好地肩負起曆史使命。
潘福業
2005年4月27日
下面全文登載《中國共產黨黨章》和《中共中央關於開展保持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意見》:
《中國共產黨黨章》
總 綱
中國共產黨是中國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同時是中國人民和中華民族的先鋒隊,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事業的領導核心,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黨的最高理想和最終目標是實現共產主義。
中國共產黨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
馬克思列寧主義揭示了人類社會曆史發展的規律,它的基本原理是正確的,具有強大的生命力。中國共產黨人追求的共產主義最高理想,只有在社會主義社會充分發展和高度發達的基礎上才能實現。社會主義制度的發展和完善是一個長期的曆史過程。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走中國人民自願選擇的適合中國國情的道路,中國的社會主義事業必將取得最終的勝利。
以毛澤東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把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中國革命的具體實踐結合起來,創立了毛澤東思想。毛澤東思想是馬克思列寧主義在中國的運用和發展,是被實踐證明了的關於中國革命和建設的正確的理論原則和經驗總結,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在毛澤東思想指引下,中國共產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經過長期的反對帝國主義、封建主義、官僚資本主義的革命鬥爭,取得了新民主主義革命的勝利,建立了人民民主專政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後,順利地進行了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了從新民主主義到社會主義的過渡,確立了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發展了社會主義的經濟、政治和文化。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以鄧小平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總結建國以來正反兩方面的經驗,解放思想,實事求是,實現全黨工作中心向經濟建設的轉移,實行改革開放,開辟了社會主義事業發展的新時期,逐步形成了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路線、方針、政策,闡明了在中國建設社會主義、鞏固和發展社會主義的基本問題,創立了鄧小平理論。鄧小平理論是馬克思列寧主義的基本原理同當代中國實踐和時代特征相結合的產物,是毛澤東思想在新的曆史條件下的繼承和發展,是馬克思主義在中國發展的新階段,是當代中國的馬克思主義,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引導著我國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不斷前進。
十三屆四中全會以來,以江澤民同志為主要代表的中國共產黨人,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實踐中,加深了對什麼是社會主義、怎樣建設社會主義和建設什麼樣的黨、怎樣建設黨的認識,積累了治黨治國新的寶貴經驗,形成了“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是對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繼承和發展,反映了當代世界和中國的發展變化對黨和國家工作的新要求,是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推進我國社會主義自我完善和發展的強大理論武器,是中國共產黨集體智慧的結晶,是黨必須長期堅持的指導思想。始終做到“三個代表”,是我們黨的立黨之本、執政之基、力量之源。
我國正處於並將長期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這是在經濟文化落後的中國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不可逾越的曆史階段,需要上百年的時間。我國的社會主義建設,必須從我國的國情出發,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在現階段,我國社會的主要矛盾是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同落後的社會生產之間的矛盾。由於國內的因素和國際的影響,階級鬥爭還在一定範圍內長期存在,在某種條件下還有可能激化,但已經不是主要矛盾。我國社會主義建設的根本任務,是進一步解放生產力,發展生產力,逐步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並且為此而改革生產關系和上層建築中不適應生產力發展的方面和環節。必須堅持和完善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堅持和完善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制度,鼓勵一部分地區和一部分人先富起來,逐步消滅貧窮,達到共同富裕,在生產發展和社會財富增長的基礎上不斷滿足人民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發展是我們黨執政興國的第一要務。各項工作都要把有利於發展社會主義社會的生產力,有利於增強社會主義國家的綜合國力,有利於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作為總的出發點和檢驗標准。跨入新世紀,我國進入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在新世紀新階段,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目標是,鞏固和發展已經初步達到的小康水平,到建黨一百年時,建成惠及十幾億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會;到建國一百年時,人均國內生產總值達到中等發達國家水平,基本實現現代化。
中國共產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路線是:領導和團結全國各族人民,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堅持改革開放,自力更生,艱苦創業,為把我國建設成為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而奮鬥。
中國共產黨在領導社會主義事業中,必須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其他各項工作都服從和服務於這個中心。要抓緊時機,加快發展,實施科教興國戰略和可持續發展戰略,充分發揮科學技術作為第一生產力的作用,依靠科技進步,提高勞動者素質,做到效益好、質量高、速度快,努力把經濟建設搞上去。
堅持社會主義道路、堅持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這四項基本原則,是我們的立國之本。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整個過程中,必須堅持四項基本原則,反對資產階級自由化。
堅持改革開放,是我們的強國之路。要從根本上改革束縛生產力發展的經濟體制,堅持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與此相適應,要進行政治體制改革和其他領域的改革。開放包括對外對內的全面開放。要發展對外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更多更好地利用外來資金、資源和技術,吸收和借鑒人類社會創造的一切文明成果,包括西方發達國家的一切反映現代社會化生產規律的先進經營方式、管理方法。改革開放應當大膽探索,勇於開拓,在實踐中開創新路。
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發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建設社會主義政治文明。堅持擴大社會主義民主,健全社會主義法制,依法治國,建設社會主義法治國家,鞏固人民民主專政。堅持人民代表大會制度。堅持共產黨領導的多黨合作和政治協商制度。積極支持人民當家作主,切實保障人民管理國家事務和社會事務、管理經濟和文化事業的權利。廣開言路,建立健全民主決策、民主監督的制度和程序。加強國家立法和法律實施工作,使國家各項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軌道。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保持社會長期穩定。依法堅決打擊各種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危害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的犯罪活動和犯罪分子。嚴格區分和正確處理敵我矛盾和人民內部矛盾這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
中國共產黨領導人民在建設物質文明、政治文明的同時,努力建設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實行依法治國和以德治國相結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為經濟建設和改革開放提供強大的精神動力和智力支持,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應當大力發展教育、科學、文化事業,尊重知識,尊重人才,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質和科學文化素質,弘揚民族優秀傳統文化,繁榮和發展社會主義文化。應當用黨的基本路線和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思想教育黨員和人民群眾,增強民族自尊、自信和自強精神,對黨員還要進行共產主義遠大理想教育,抵禦資本主義和封建主義腐朽思想的侵蝕,掃除各種社會醜惡現象,努力使我國人民成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紀律的人民。
中國共產黨堅持對人民解放軍和其他人民武裝力量的領導,加強人民解放軍的建設,充分發揮人民解放軍在鞏固國防、保衛祖國和參加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
中國共產黨維護和發展國內各民族的平等、團結、互助關系,堅持實行和不斷完善民族區域自治制度,積極培養、選拔少數民族幹部,幫助各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經濟、文化,實現各民族的共同繁榮和全面進步。
中國共產黨同全國各民族工人、農民、知識分子團結在一起,同各民主黨派、無黨派人士、各民族的愛國力量團結在一起,進一步發展和壯大由全體社會主義勞動者、擁護社會主義的愛國者、擁護祖國統一的愛國者組成的最廣泛的愛國統一戰線。不斷加強全國人民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同胞、澳門特別行政區同胞、台灣同胞和海外僑胞的團結。按照“一個國家、兩種制度”的方針,完成祖國統一的大業。
中國共產黨主張積極發展對外關系,努力為我國的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爭取有利的國際環境。在國際事務中,堅持獨立自主的和平外交政策,維護我國的獨立和主權,反對霸權主義和強權政治,維護世界和平,促進人類進步。在互相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幹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五項原則的基礎上,發展我國同世界各國的關系。不斷發展我國同周邊國家的睦鄰友好關系,加強同發展中國家的團結與合作。按照獨立自主、完全平等、互相尊重、互不幹涉內部事務的原則,發展我黨同各國共產黨和其他政黨的關系。
中國共產黨要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實現社會主義現代化的宏偉目標,必須緊密圍繞黨的基本路線加強和改進黨的建設。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發揚黨的優良傳統和作風,不斷提高黨的領導水平和執政水平,提高拒腐防變和抵禦風險的能力,不斷增強黨的階級基礎和擴大黨的群眾基礎,不斷提高黨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使我們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成為領導全國人民沿著中國特色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前進的堅強核心。黨的建設必須堅決實現以下四項基本要求:
第一,堅持黨的基本路線。全黨要用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基本路線統一思想,統一行動,並且毫不動搖地長期堅持下去。必須把改革開放同四項基本原則統一起來,全面落實黨的基本路線,全面執行黨在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基本綱領,反對一切“左”的和右的錯誤傾向,要警惕右,但主要是防止“左”。加強各級領導班子建設,選拔使用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政績突出、群眾信任的幹部,培養和造就千百萬社會主義事業接班人,從組織上保證黨的基本路線和基本綱領的貫徹落實。
第二,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黨的思想路線是一切從實際出發,理論聯系實際,實事求是,在實踐中檢驗真理和發展真理。全黨必須堅持這條思想路線,積極探索,大膽試驗,開拓創新,創造性地開展工作,不斷研究新情況,總結新經驗,解決新問題,在實踐中豐富和發展馬克思主義。
第三,堅持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黨除了工人階級和最廣大人民群眾的利益,沒有自己特殊的利益。黨在任何時候都把群眾利益放在第一位,同群眾同甘共苦,保持最密切的聯系,不允許任何黨員脫離群眾,淩駕於群眾之上。黨在自己的工作中實行群眾路線,一切為了群眾,一切依靠群眾,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把黨的正確主張變為群眾的自覺行動。我們黨的最大政治優勢是密切聯系群眾,黨執政後的最大危險是脫離群眾。黨風問題、黨同人民群眾聯系問題是關系黨生死存亡的問題。黨堅持不懈地反對腐敗,加強黨風建設和廉政建設。
第四,堅持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它既是黨的根本組織原則,也是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中的運用。必須充分發揚黨內民主,發揮各級黨組織和廣大黨員的積極性創造性。必須實行正確的集中,保證全黨行動的一致,保證黨的決定得到迅速有效的貫徹執行。加強組織性紀律性,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強對黨的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的監督,不斷完善黨內監督制度。黨在自己的政治生活中正確地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在原則問題上進行思想鬥爭,堅持真理,修正錯誤。努力造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紀律又有自由,又有統一意志又有個人心情舒暢的生動活潑的政治局面。
黨的領導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組織的領導。黨要適應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的要求,加強和改善黨的領導。黨必須按照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原則,在同級各種組織中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必須集中精力領導經濟建設,組織、協調各方面的力量,同心協力,圍繞經濟建設開展工作。黨必須實行民主的科學的決策,制定和執行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做好黨的組織工作和宣傳教育工作,發揮全體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黨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的範圍內活動。黨必須保證國家的立法、司法、行政機關,經濟、文化組織和人民團體積極主動地、獨立負責地、協調一致地工作。黨必須加強對工會、共產主義青年團、婦女聯合會等群眾組織的領導,充分發揮它們的作用。黨必須適應形勢的發展和情況的變化,完善領導體制,改進領導方式,增強執政能力。共產黨員必須同黨外群眾親密合作,共同為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而奮鬥。
第一章 黨 員
第一條 年滿十八歲的中國工人、農民、軍人、知識分子和其他社會階層的先進分子,承認黨的綱領和章程,願意參加黨的一個組織並在其中積極工作、執行黨的決議和按期交納黨費的,可以申請加入中國共產黨。
第二條 中國共產黨黨員是中國工人階級的有共產主義覺悟的先鋒戰士。
中國共產黨黨員必須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不惜犧牲個人的一切,為實現共產主義奮鬥終身。
中國共產黨黨員永遠是勞動人民的普通一員。除了法律和政策規定範圍內的個人利益和工作職權以外,所有共產黨員都不得謀求任何私利和特權。
第三條 黨員必須履行下列義務:
(一)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努力提高為人民服務的本領。
(二)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帶頭參加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帶動群眾為經濟發展和社會進步艱苦奮鬥,在生產、工作、學習和社會生活中起先鋒模範作用。
(三)堅持黨和人民的利益高於一切,個人利益服從黨和人民的利益,吃苦在前,享受在後,克己奉公,多做貢獻。
(四)自覺遵守黨的紀律,模範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保守黨和國家的秘密,執行黨的決定,服從組織分配,積極完成黨的任務。
(五)維護黨的團結和統一,對黨忠誠老實,言行一致,堅決反對一切派別組織和小集團活動,反對陽奉陰違的兩面派行為和一切陰謀詭計。
(六)切實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勇於揭露和糾正工作中的缺點、錯誤,堅決同消極腐敗現象作鬥爭。
(七)密切聯系群眾,向群眾宣傳黨的主張,遇事同群眾商量,及時向黨反映群眾的意見和要求,維護群眾的正當利益。
(八)發揚社會主義新風尚,提倡共產主義道德,為了保護國家和人民的利益,在一切困難和危險的時刻挺身而出,英勇鬥爭,不怕犧牲。
第四條 黨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參加黨的有關會議,閱讀黨的有關文件,接受黨的教育和培訓。
(二)在黨的會議上和黨報黨刊上,參加關於黨的政策問題的討論。
(三)對黨的工作提出建議和倡議。
(四)在黨的會議上有根據地批評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向黨負責地揭發、檢舉黨的任何組織和任何黨員違法亂紀的事實,要求處分違法亂紀的黨員,要求罷免或撤換不稱職的幹部。
(五)行使表決權、選舉權,有被選舉權。
(六)在黨組織討論決定對黨員的黨紀處分或作出鑒定時,本人有權參加和進行申辯,其他黨員可以為他作證和辯護。
(七)對黨的決議和政策如有不同意見,在堅決執行的前提下,可以聲明保留,並且可以把自己的意見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
(八)向黨的上級組織直至中央提出請求、申訴和控告,並要求有關組織給以負責的答複。
黨的任何一級組織直至中央都無權剝奪黨員的上述權利。
第五條 發展黨員,必須經過黨的支部,堅持個別吸收的原則。
申請入黨的人,要填寫入黨志願書,要有兩名正式黨員作介紹人,要經過支部大會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並且經過預備期的考察,才能成為正式黨員。
介紹人要認真了解申請人的思想、品質、經曆和工作表現,向他解釋黨的綱領和黨的章程,說明黨員的條件、義務和權利,並向黨組織作出負責的報告。
黨的支部委員會對申請入黨的人,要注意征求黨內外有關群眾的意見,進行嚴格的審查,認為合格後再提交支部大會討論。
上級黨組織在批准申請人入黨以前,要派人同他談話,作進一步的了解,並幫助他提高對黨的認識。
在特殊情況下,黨的中央和省、自治區、直轄市委員會可以直接接收黨員。
第六條 預備黨員必須面向黨旗進行入黨宣誓。誓詞如下:我志願加入中國共產黨,擁護黨的綱領,遵守黨的章程,履行黨員義務,執行黨的決定,嚴守黨的紀律,保守黨的秘密,對黨忠誠,積極工作,為共產主義奮鬥終身,隨時准備為黨和人民犧牲一切,永不叛黨。
第七條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為一年。黨組織對預備黨員應當認真教育和考察。
預備黨員的義務同正式黨員一樣。預備黨員的權利,除了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以外,也同正式黨員一樣。
預備黨員預備期滿,黨的支部應當及時討論他能否轉為正式黨員。認真履行黨員義務,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按期轉為正式黨員;需要繼續考察和教育的,可以延長預備期,但不能超過一年;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應當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預備黨員轉為正式黨員,或延長預備期,或取消預備黨員資格,都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通過和上級黨組織批准。
預備黨員的預備期,從支部大會通過他為預備黨員之日算起。黨員的黨齡,從預備期滿轉為正式黨員之日算起。
第八條 每個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必須編入黨的一個支部、小組或其他特定組織,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接受黨內外群眾的監督。黨員領導幹部還必須參加黨委、黨組的民主生活會。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群眾監督的特殊黨員。
第九條 黨員有退黨的自由。黨員要求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後宣布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備案。
黨員缺乏革命意志,不履行黨員義務,不符合黨員條件,黨的支部應當對他進行教育,要求他限期改正;經教育仍無轉變的,應當勸他退黨。勸黨員退黨,應當經支部大會討論決定,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如被勸告退黨的黨員堅持不退,應當提交支部大會討論,決定把他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黨員如果沒有正當理由,連續六個月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或不交納黨費,或不做黨所分配的工作,就被認為是自行脫黨。支部大會應當決定把這樣的黨員除名,並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第二章 黨的組織制度
第十條 黨是根據自己的綱領和章程,按照民主集中制組織起來的統一整體。黨的民主集中制的基本原則是:
(一)黨員個人服從黨的組織,少數服從多數,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全黨各個組織和全體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二)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
(三)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委員會向同級的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
(四)黨的上級組織要經常聽取下級組織和黨員群眾的意見,及時解決他們提出的問題。黨的下級組織既要向上級組織請示和報告工作,又要獨立負責地解決自己職責範圍內的問題。上下級組織之間要互通情報、互相支持和互相監督。黨的各級組織要使黨員對黨內事務有更多的了解和參與。
(五)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凡屬重大問題都要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黨的委員會集體討論,作出決定;委員會成員要根據集體的決定和分工,切實履行自己的職責。
(六)黨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要保證黨的領導人的活動處於黨和人民的監督之下,同時維護一切代表黨和人民利益的領導人的威信。
第十一條 黨的各級代表大會的代表和委員會的產生,要體現選舉人的意志。選舉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候選人名單要由黨組織和選舉人充分醞釀討論。可以直接采用候選人數多於應選人數的差額選舉辦法進行正式選舉。也可以先采用差額選舉辦法進行預選,產生候選人名單,然後進行正式選舉。選舉人有了解候選人情況、要求改變候選人、不選任何一個候選人和另選他人的權利。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強迫選舉人選舉或不選舉某個人。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的選舉,如果發生違反黨章的情況,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調查核實後,應作出選舉無效和采取相應措施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
第十二條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在必要時召集代表會議,討論和決定需要及時解決的重大問題。代表會議代表的名額和產生辦法,由召集代表會議的委員會決定。
第十三條 凡是成立黨的新組織,或是撤銷黨的原有組織,必須由上級黨組織決定。
黨的中央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可以派出代表機關。
在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基層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上級黨的組織認為有必要時,可以調動或者指派下級黨組織的負責人。
第十四條 黨的各級領導機關,對同下級組織有關的重要問題作出決定時,在通常情況下,要征求下級組織的意見。要保證下級組織能夠正常行使他們的職權。凡屬應由下級組織處理的問題,如無特殊情況,上級領導機關不要幹預。
第十五條 有關全國性的重大政策問題,只有黨中央有權作出決定,各部門、各地方的黨組織可以向中央提出建議,但不得擅自作出決定和對外發表主張。
黨的下級組織必須堅決執行上級組織的決定。下級組織如果認為上級組織的決定不符合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可以請求改變;如果上級組織堅持原決定,下級組織必須執行,並不得公開發表不同意見,但有權向再上一級組織報告。
黨的各級組織的報刊和其他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
第十六條 黨組織討論決定問題,必須執行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決定重要問題,要進行表決。對於少數人的不同意見,應當認真考慮。如對重要問題發生爭論,雙方人數接近,除了在緊急情況下必須按多數意見執行外,應當暫緩作出決定,進一步調查研究,交換意見,下次再表決;在特殊情況下,也可將爭論情況向上級組織報告,請求裁決。
黨員個人代表黨組織發表重要主張,如果超出黨組織已有決定的範圍,必須提交所在的黨組織討論決定,或向上級黨組織請示。任何黨員不論職務高低,都不能個人決定重大問題;如遇緊急情況,必須由個人作出決定時,事後要迅速向黨組織報告。不允許任何領導人實行個人專斷和把個人淩駕於組織之上。
第十七條 黨的中央、地方和基層組織,都必須重視黨的建設,經常討論和檢查黨的宣傳工作、教育工作、組織工作、紀律檢查工作、群眾工作、統一戰線工作等,注意研究黨內外的思想政治狀況。
第三章 黨的中央組織
第十八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中央委員會召集。中央委員會認為有必要,或者有三分之一以上的省一級組織提出要求,全國代表大會可以提前舉行;如無非常情況,不得延期舉行。
全國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第十九條 黨的全國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中央委員會的報告;
(二)聽取和審查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並決定黨的重大問題;
(四)修改黨的章程;
(五)選舉中央委員會;
(六)選舉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十條 黨的全國代表會議的職權是:討論和決定重大問題;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會、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的部分成員。調整和增選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的數額,不得超過黨的全國代表大會選出的中央委員及候補中央委員各自總數的五分之一。
第二十一條 黨的中央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全國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中央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由全國代表大會決定。中央委員會委員出缺,由中央委員會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由中央政治局召集,每年至少舉行一次。
在全國代表大會閉會期間,中央委員會執行全國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黨的全部工作,對外代表中國共產黨。
第二十二條 黨的中央政治局、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和中央委員會總書記,由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中央委員會總書記必須從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委員中產生。
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在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中央委員會的職權。
中央書記處是中央政治局和它的常務委員會的辦事機構;成員由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提名,中央委員會全體會議通過。
中央委員會總書記負責召集中央政治局會議和中央政治局常務委員會會議,並主持中央書記處的工作。
黨的中央軍事委員會組成人員由中央委員會決定。
每屆中央委員會產生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在下屆全國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黨的經常工作,直到下屆中央委員會產生新的中央領導機構和中央領導人為止。
第二十三條 中國人民解放軍的黨組織,根據中央委員會的指示進行工作。中央軍事委員會的政治工作機關是中國人民解放軍總政治部,總政治部負責管理軍隊中黨的工作和政治工作。軍隊中黨的組織體制和機構,由中央軍事委員會作出規定。
第四章 黨的地方組織
第二十四條 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由同級黨的委員會召集。在特殊情況下,經上一級委員會批准,可以提前或延期舉行。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代表的名額和選舉辦法,由同級黨的委員會決定,並報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第二十五條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聽取和審查同級委員會的報告;
(二)聽取和審查同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報告;
(三)討論本地區範圍內的重大問題並作出決議;
(四)選舉同級黨的委員會,選舉同級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
第二十六條 黨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區的市和自治州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五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縣(旗)、自治縣、不設區的市和市轄區的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這些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必須有三年以上的黨齡。
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如提前或延期舉行,由它選舉的委員會的任期相應地改變。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和候補委員的名額,分別由上一級委員會決定。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出缺,由候補委員按照得票多少依次遞補。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每年至少召開兩次。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執行上級黨組織的指示和同級黨代表大會的決議,領導本地方的工作,定期向上級黨的委員會報告工作。
第二十七條 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黨的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常務委員會,在委員會全體會議閉會期間,行使委員會職權;在下屆代表大會開會期間,繼續主持經常工作,直到新的常務委員會產生為止。
第二十八條 黨的地區委員會和相當於地區委員會的組織,是黨的省、自治區委員會在幾個縣、自治縣、市範圍內派出的代表機關。它根據省、自治區委員會的授權,領導本地區的工作。
第五章 黨的基層組織
第二十九條 企業、農村、機關、學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區、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人民解放軍連隊和其他基層單位,凡是有正式黨員三人以上的,都應當成立黨的基層組織。
黨的基層組織,根據工作需要和黨員人數,經上級黨組織批准,分別設立黨的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基層委員會由黨員大會或代表大會選舉產生,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由黨員大會選舉產生。
第三十條 黨的基層委員會每屆任期三年至五年,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每屆任期兩年或三年。基層委員會、總支部委員會、支部委員會選出的書記、副書記,應報上級黨組織批准。
第三十一條 黨的基層組織是黨在社會基層組織中的戰鬥堡壘,是黨的全部工作和戰鬥力的基礎。它的基本任務是:
(一)宣傳和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宣傳和執行黨中央、上級組織和本組織的決議,充分發揮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團結、組織黨內外的幹部和群眾,努力完成本單位所擔負的任務。
(二)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決議,學習黨的基本知識,學習科學、文化和業務知識。
(三)對黨員進行教育、管理和監督,提高黨員素質,增強黨性,嚴格黨的組織生活,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維護和執行黨的紀律,監督黨員切實履行義務,保障黨員的權利不受侵犯。
(四)密切聯系群眾,經常了解群眾對黨員、黨的工作的批評和意見,維護群眾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
(五)充分發揮黨員和群眾的積極性創造性,發現、培養和推薦他們中間的優秀人才,鼓勵和支持他們在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貢獻自己的聰明才智。
(六)對要求入黨的積極分子進行教育和培養,做好經常性的發展黨員工作,重視在生產、工作第一線和青年中發展黨員。
(七)監督黨員幹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員嚴格遵守國法政紀,嚴格遵守國家的財政經濟法規和人事制度,不得侵占國家、集體和群眾的利益。
(八)教育黨員和群眾自覺抵制不良傾向,堅決同各種違法犯罪行為作鬥爭。
第三十二條 街道、鄉、鎮黨的基層委員會和村、社區黨組織,領導本地區的工作,支持和保證行政組織、經濟組織和群眾自治組織充分行使職權。
國有企業和集體企業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圍繞企業生產經營開展工作。保證監督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在本企業的貫徹執行;支持股東會、董事會、監事會和經理(廠長)依法行使職權;全心全意依靠職工群眾,支持職工代表大會開展工作;參與企業重大問題的決策;加強黨組織的自身建設,領導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
非公有制經濟組織中黨的基層組織,貫徹黨的方針政策,引導和監督企業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領導工會、共青團等群眾組織,團結凝聚職工群眾,維護各方的合法權益,促進企業健康發展。
實行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發揮政治核心作用。實行黨委領導下的行政領導人負責制的事業單位中黨的基層組織,對重大問題進行討論和作出決定,同時保證行政領導人充分行使自己的職權。
各級黨和國家機關中黨的基層組織,協助行政負責人完成任務,改進工作,對包括行政負責人在內的每個黨員進行監督,不領導本單位的業務工作。
第六章 黨的幹部
第三十三條 黨的幹部是黨的事業的骨幹,是人民的公僕。黨按照德才兼備的原則選拔幹部,堅持任人唯賢,反對任人唯親,努力實現幹部隊伍的革命化、年輕化、知識化、專業化。
黨重視教育、培訓、選拔和考核幹部,特別是培養、選拔優秀年輕幹部。積極推進幹部制度改革。
黨重視培養、選拔女幹部和少數民族幹部。
第三十四條 黨的各級領導幹部必須模範地履行本章程第三條所規定的黨員的各項義務,並且必須具備以下的基本條件:
(一)具有履行職責所需要的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的水平,認真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努力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方法分析和解決實際問題,堅持講學習、講政治、講正氣,經得起各種風浪的考驗。
(二)具有共產主義遠大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堅定信念,堅決執行黨的基本路線和各項方針、政策,立志改革開放,獻身現代化事業,在社會主義建設中艱苦創業,做出實績。
(三)堅持解放思想,實事求是,與時俱進,開拓創新,認真調查研究,能夠把黨的方針、政策同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相結合,卓有成效地開展工作,講實話,辦實事,求實效,反對形式主義。
(四)有強烈的革命事業心和政治責任感,有實踐經驗,有勝任領導工作的組織能力、文化水平和專業知識。
(五)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依法辦事,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身作則,艱苦樸素,密切聯系群眾,堅持黨的群眾路線,自覺地接受黨和群眾的批評和監督,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勵,反對官僚主義,反對任何濫用職權、謀求私利的不正之風。
(六)堅持和維護黨的民主集中制,有民主作風,有全局觀念,善於團結同志,包括團結同自己有不同意見的同志一道工作。
第三十五條 黨員幹部要善於同非黨幹部合作共事,尊重他們,虛心學習他們的長處。
黨的各級組織要善於發現和推薦有真才實學的非黨幹部擔任領導工作,保證他們有職有權,充分發揮他們的作用。
第三十六條 黨的各級領導幹部,無論是由民主選舉產生的,或是由領導機關任命的,他們的職務都不是終身的,都可以變動或解除。
年齡和健康狀況不適宜於繼續擔任工作的幹部,應當按照國家的規定退、離休。
第七章 黨的紀律
第三十七條 黨的紀律是黨的各級組織和全體黨員必須遵守的行為規則,是維護黨的團結統一、完成黨的任務的保證。黨組織必須嚴格執行和維護黨的紀律,共產黨員必須自覺接受黨的紀律的約束。
第三十八條 黨組織對違犯黨的紀律的黨員,應當本著懲前毖後、治病救人的精神,按照錯誤性質和情節輕重,給以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嚴重觸犯刑律的黨員必須開除黨籍。
黨內嚴格禁止用違反黨章和國家法律的手段對待黨員,嚴格禁止打擊報複和誣告陷害。違反這些規定的組織或個人必須受到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的追究。
第三十九條 黨的紀律處分有五種:警告、嚴重警告、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開除黨籍。
留黨察看最長不超過兩年。黨員在留黨察看期間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黨員經過留黨察看,確已改正錯誤的,應當恢複其黨員的權利;堅持錯誤不改的,應當開除黨籍。
開除黨籍是黨內的最高處分。各級黨組織在決定或批准開除黨員黨籍的時候,應當全面研究有關的材料和意見,采取十分慎重的態度。
第四十條 對黨員的紀律處分,必須經過支部大會討論決定,報黨的基層委員會批准;如果涉及的問題比較重要或複雜,或給黨員以開除黨籍的處分,應分別不同情況,報縣級或縣級以上黨的紀律檢查委員會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縣級和縣級以上各級黨的委員會和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直接決定給黨員以紀律處分。
對黨的中央委員會和地方各級委員會的委員、候補委員,給以撤銷黨內職務、留黨察看或開除黨籍的處分,必須由本人所在的委員會全體會議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決定。在特殊情況下,可以先由中央政治局和地方各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作出處理決定,待召開委員會全體會議時予以追認。對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和候補委員的上述處分,必須經過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嚴重觸犯刑律的中央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中央政治局決定開除其黨籍;嚴重觸犯刑律的地方各級委員會委員、候補委員,由同級委員會常務委員會決定開除其黨籍。
第四十一條 黨組織對黨員作出處分決定,應當實事求是地查清事實。處分決定所依據的事實材料和處分決定必須同本人見面,聽取本人說明情況和申辯。如果本人對處分決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黨組織必須負責處理或者迅速轉遞,不得扣壓。對於確屬堅持錯誤意見和無理要求的人,要給以批評教育。
第四十二條 黨組織如果在維護黨的紀律方面失職,必須受到追究。
對於嚴重違犯黨的紀律、本身又不能糾正的黨組織,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在查明核實後,應根據情節嚴重的程度,作出進行改組或予以解散的決定,並報再上一級黨的委員會審查批准,正式宣布執行。
第八章 黨的紀律檢查機關
第四十三條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在黨的中央委員會領導下進行工作。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在同級黨的委員會和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雙重領導下進行工作。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每屆任期和同級黨的委員會相同。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報黨的中央委員會批准。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全體會議,選舉常務委員會和書記、副書記,並由同級黨的委員會通過,報上級黨的委員會批准。黨的基層委員會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會,還是設立紀律檢查委員,由它的上一級黨組織根據具體情況決定。黨的總支部委員會和支部委員會設紀律檢查委員。
黨的中央紀律檢查委員會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向中央一級黨和國家機關派駐黨的紀律檢查組或紀律檢查員。紀律檢查組組長或紀律檢查員可以列席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有關會議。他們的工作必須受到該機關黨的領導組織的支持。
第四十四條 黨的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主要任務是:維護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檢查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的執行情況,協助黨的委員會加強黨風建設和組織協調反腐敗工作。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經常對黨員進行遵守紀律的教育,作出關於維護黨紀的決定;對黨員領導幹部行使權力進行監督;檢查和處理黨的組織和黨員違反黨的章程和其他黨內法規的比較重要或複雜的案件,決定或取消對這些案件中的黨員的處分;受理黨員的控告和申訴;保障黨員的權利。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要把處理特別重要或複雜的案件中的問題和處理的結果,向同級黨的委員會報告。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要同時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報告。
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委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行為,可以先進行初步核實,如果需要立案檢查的,應當報同級黨的委員會批准,涉及常務委員的,經報告同級黨的委員會後報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批准。
第四十五條 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有權檢查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工作,並且有權批准和改變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對於案件所作的決定。如果所要改變的該下級紀律檢查委員會的決定,已經得到它的同級黨的委員會的批准,這種改變必須經過它的上一級黨的委員會批准。
黨的地方各級紀律檢查委員會和基層紀律檢查委員會如果對同級黨的委員會處理案件的決定有不同意見,可以請求上一級紀律檢查委員會予以複查;如果發現同級黨的委員會或它的成員有違犯黨的紀律的情況,在同級黨的委員會不給予解決或不給予正確解決的時候,有權向上級紀律檢查委員會提出申訴,請求協助處理。
第九章 黨 組
第四十六條 在中央和地方國家機關、人民團體、經濟組織、文化組織和其他非黨組織的領導機關中,可以成立黨組。黨組發揮領導核心作用。黨組的任務,主要是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討論和決定本單位的重大問題;做好幹部管理工作;團結非黨幹部和群眾,完成黨和國家交給的任務;指導機關和直屬單位黨組織的工作。
第四十七條 黨組的成員,由批准成立黨組的黨組織決定。黨組設書記,必要時還可以設副書記。
黨組必須服從批准它成立的黨組織領導。
第四十八條 對下屬單位實行集中統一領導的國家工作部門可以建立黨委,黨委的產生辦法、職權和工作任務,由中央另行規定。
第十章 黨和共產主義青年團的關系
第四十九條 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先進青年的群眾組織,是廣大青年在實踐中學習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學校,是黨的助手和後備軍。共青團中央委員會受黨中央委員會領導。共青團的地方各級組織受同級黨的委員會領導,同時受共青團上級組織領導。
第五十條 黨的各級委員會要加強對共青團的領導,注意團的幹部的選拔和培訓。黨要堅決支持共青團根據廣大青年的特點和需要,生動活潑地、富於創造性地進行工作,充分發揮團的突擊隊作用和聯系廣大青年的橋梁作用。
團的縣級和縣級以下各級委員會書記,企業事業單位的團委員會書記,是黨員的,可以列席同級黨的委員會和常務委員會的會議。
第十一章 黨徽黨旗
第五十一條 中國共產黨黨徽為鐮刀和錘頭組成的圖案。
第五十二條 中國共產黨黨旗為旗面綴有金黃色黨徽圖案的紅旗。
第五十三條 中國共產黨的黨徽黨旗是中國共產黨的象征和標志。黨的各級組織和每一個黨員都要維護黨徽黨旗的尊嚴。要按照規定制作和使用黨徽黨旗。
《中共中央關於開展保持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意見》
中共中央關於在全黨開展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要內容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意見 根據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為進一步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全面推進黨的建設新的偉大工程,確保黨始終走在時代前列,更好地肩負起曆史使命,中央決定,從2005年1月開始,用一年半左右的時間,在全黨開展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要內容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
一、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國共產黨是在一個擁有13億人口的大國執政的馬克思主義政黨。我們黨在中國執政,是曆史的選擇、人民的選擇。進一步為人民執好政、掌好權,是時代的要求、人民的要求。黨成立80多年來,團結和帶領人民取得了革命、建設、改革的偉大勝利。這一曆程,是黨代表中國先進生產力的發展要求、代表中國先進文化的前進方向、代表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曆程,是始終保持黨的先進性的曆程。在新的曆史條件下,繼續保持黨的先進性,關系黨執政能力的提高和執政地位的鞏固,關系黨和人民事業的興旺發達和國家的長治久安。 黨的先進性要通過黨員的先鋒模範作用來體現。我們黨已經擁有6800多萬黨員。當前,我們正處在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加快推進社會主義現代化的新的發展階段,黨所處的環境、黨所肩負的任務、黨員隊伍的狀況都發生了重大變化。新的形勢和任務,對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新的曆史條件下,共產黨員保持先進性,就是要自覺學習實踐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堅定共產主義理想和中國特色社會主義信念,胸懷全局、心系群眾,奮發進取、開拓創新,立足崗位、無私奉獻,充分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團結帶領廣大群眾前進,不斷為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作出貢獻。從總體上看,我們的黨員隊伍是適應這些要求的,是有戰鬥力的。廣大黨員在改革發展穩定的各項工作中,在突發事件、關鍵時刻的考驗面前,發揮了先鋒模範作用。但是,在黨員隊伍中也存在著與保持先進性的要求不相適應的問題。一些黨員理想信念動搖,黨員意識和執政意識淡薄,帶領群眾前進的能力不強,難以發揮先鋒模範作用。一些黨員幹部事業心和責任感不強,思想作風不端正,工作作風不紮實,脫離群眾的問題比較突出。一些黨員領導幹部思想理論水平不高,解決複雜矛盾的能力不強,有的甚至以權謀私、腐化墮落。一些黨的基層組織凝聚力、戰鬥力不強,有的甚至軟弱渙散、不起作用。這些問題的存在,嚴重影響黨的先進性,影響黨的工作,損害黨和人民的事業。 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就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作出了全面部署,決定在全黨開展以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要內容的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這是堅持用“三個代表”重要思想武裝全黨的重要舉措,是提高黨的執政能力、鞏固黨的執政基礎、完成黨的執政使命的重要舉措,是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宏偉目標、推進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事業的重要舉措。堅持經常性教育與適當的集中教育相結合,是我們黨解決自身存在問題、加強自身建設的一條重要經驗。各級黨委要按照胡錦濤同志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上關於“各級黨委要擔負起組織領導責任,推動這項活動深入開展起來,取得良好成效”的重要指示精神,以高度的政治責任感,把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作為學習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四中全會精神的一項重大措施,作為關系全局和長遠的一件大事,切實抓緊抓好。廣大共產黨員要按照中央要求,積極投入到這一活動中來,通過學習教育,提高思想認識,在建設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偉大實踐中更好地發揮先鋒模範作用。
二、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指導思想和目標要求
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要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貫徹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要求,堅持黨要管黨、從嚴治黨的方針,緊密聯系改革發展穩定工作實際和黨員隊伍建設現狀,以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主要內容,引導廣大黨員學習貫徹黨章,堅定理想信念,堅持黨的宗旨,增強黨的觀念,發揚優良傳統,認真解決黨員和黨組織在思想、組織、作風以及工作方面存在的突出問題,促進影響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改革發展穩定、涉及群眾切身利益的實際問題的解決,不斷增強黨員隊伍和黨組織的創造力、凝聚力、戰鬥力,為實現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宏偉目標提供堅強的政治保證和組織保證。 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要達到如下目標要求:
(一)提高黨員素質。黨員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自覺性、堅定性進一步增強,對新時期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要求進一步明確,理想信念進一步堅定,先鋒模範作用進一步發揮。
(二)加強基層組織。黨的基層組織在成為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組織者、推動者和實踐者上取得新進展,戰鬥堡壘作用進一步發揮,黨執政的組織基礎進一步鞏固。
(三)服務人民群眾。黨員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觀念進一步增強,作風進一步改進,組織群眾、宣傳群眾、教育群眾、服務群眾的本領進一步提高,黨群、幹群關系進一步密切,真正做到為民、務實、清廉。
(四)促進各項工作。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各地區各部門各單位進一步貫徹,科學發展觀和正確政績觀進一步樹立和落實,各項工作取得新的進展。
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要在解決實際問題上下功夫,把是否解決了群眾反映強烈、通過努力能夠解決的突出問題和群眾是否滿意作為衡量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效的重要標准。
三、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指導原則
(一)堅持理論聯系實際,務求實效。大力弘揚求真務實精神,用科學理論武裝頭腦、指導實踐、推動工作。把先進性教育活動與促進改革發展穩定緊密結合起來,與推動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各項工作緊密結合起來,不搞形式主義,不做表面文章,切實做到學習教育和推動工作兩不誤、兩促進。
(二)堅持正面教育為主,認真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樹立和宣傳先進典型,弘揚正氣。引導黨員提高學習的自覺性,主動查找和切實解決自身存在的問題,同時互相幫助,共同進步。開展主題實踐活動,為黨員加強黨性鍛煉、發揮先鋒模範作用創造條件。
(三)堅持發揚黨內民主,走群眾路線。尊重黨員的民主權利,調動黨員參加先進性教育活動的積極性。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廣泛聽取群眾意見,自覺接受群眾的評議和監督。
(四)堅持領導幹部帶頭,發揮表率作用。從中央到地方的各級黨員領導幹部都要以普通黨員的身份參加先進性教育活動,帶頭參加學習,帶頭查找問題,帶頭制定和落實整改措施。黨員領導幹部尤其要認真解決理想信念、廉潔從政、求真務實、聯系群眾等方面存在的問題。黨員領導幹部還要認真負責地抓好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先進性教育活動。
(五)堅持區別情況,分類指導。根據黨政機關、城市基層和農村等各方面黨員的不同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黨員保持先進性的具體要求,確定各自的重點學習內容和重點解決的問題。對新的經濟和社會組織中的黨員、流動人員中的黨員、下崗失業人員中的黨員和離退休職工中的黨員等,可在堅持先進性教育活動基本要求的前提下,采取切合實際的方式方法,開展有效的教育活動。
四、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的總體安排和方法步驟
全黨的先進性教育活動分三批進行,每批半年左右時間。
第一批:縣及縣以上黨政機關和部分企事業單位,從2005年1月開始到2005年6月基本結束。包括中央和地方各級黨政機關,全國和地方各級人大、政協機關,各級法院、檢察院和人民團體機關,中央金融機構總部機關,中央、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中央直屬機關、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機關管理的部分事業單位,部分中央企業的總部機關,鐵道部所屬鐵路局、鐵路分局機關。
第二批:城市基層和鄉鎮機關,從2005年7月開始到2005年12月基本結束。包括街道社區和社會團體、社會中介組織,中央金融機構的省級分支機構、派出機構和市、縣分支機構及其營業網點,部屬和地方所屬高等院校、中等專業學校、城市中小學校,尚未參加第一批集中教育活動的中央企業及其他企事業單位,鄉鎮機關及其直屬單位、縣(市、區)派駐鄉鎮的基層單位。
第三批:農村和部分黨政機關,從2006年1月開始到2006年6月基本結束。包括村,黨的組織關系在鄉鎮、村的企事業單位,農村中小學校等,承擔先進性教育活動組織和指導工作的中央和地方有關機關、部門。 在這個總體安排的前提下,對個別情況特殊的縣(市、區)先進性教育活動的安排,省(自治區、直轄市)黨委可根據黨員在城鄉分布的實際情況作適當調整。黨員在縣內流動的,一般應在原單位黨組織參加先進性教育活動;在縣外流動的,一般應在流入地黨組織參加先進性教育活動。停產關閉破產、生產經營困難和正在改制的國有企業,如黨組織不健全或不能正常發揮作用,其先進性教育活動的安排,可在堅持總的要求的前提下,區別對待,靈活安排。要保證先進性教育活動覆蓋到全黨所有的基層組織,力爭使每個黨員都參加活動、受到教育。 在每批的半年時間內,各單位集中學習教育的起止時間,可在確保質量的前提下,根據實際情況靈活掌握和安排,但一般不得少於3個月。
集中學習教育分三個階段進行。
第一階段:學習動員。進行廣泛深入的思想發動,組織好黨員的學習培訓,使廣大黨員進一步深化對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的理解,深化對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的理解,提高對加強黨的執政能力建設的認識,明確新時期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的基本要求。組織黨員認真學習《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讀本》,重點學習黨章。根據黨員的實際情況,采取個人自學、專題輔導和上黨課等多種形式,確保學習培訓的效果。黨員領導幹部要積極參加所在黨支部組織的專題學習,參加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的專題學習。
第二階段:分析評議。在認真學習的基礎上,組織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對照黨章規定的黨員義務和黨員領導幹部的基本條件,按照“兩個務必”和“八個堅持、八個反對”的要求,全面總結自己近年來的思想、工作和作風等方面的情況,重點檢查存在的問題,從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上剖析思想根源,領導幹部還要從權力觀、地位觀、利益觀方面進行剖析。有書寫能力的要撰寫黨性分析材料。黨組織要采取適當方式廣泛征求群眾意見,並將征求到的意見如實向黨員反饋;領導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要多渠道多層次征求有關方面的意見。在廣泛開展談心活動的基礎上,召開專題組織生活會,黨員之間進行評議,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領導班子還要召開黨員領導幹部專題民主生活會。黨支部根據民主評議的情況、征求到的群眾意見和黨員的一貫表現,提出對每個黨員的評議意見。
第三階段:整改提高。針對征求意見、自我剖析中查找出的問題和民主評議中反映的問題,認真制定整改措施,明確整改重點,落實整改責任,並按照黨章的要求切實進行整改。黨員個人、基層黨組織和領導機關的問題,要分別制定整改措施。上級機關和黨員領導幹部的整改,要為下級機關和其他黨員作出表率。制定整改措施和進行整改的情況,要在一定範圍內公布,充分聽取群眾意見,自覺接受群眾監督。 集中學習教育基本結束後,要用一定的時間,切實做好鞏固和擴大整改成果的工作。對應當解決而沒有解決的問題,要集中力量切實解決;對暫時解決不了的問題,要向群眾作出說明;整改效果不好、多數群眾不滿意的,要在上級黨組織的監督下重新進行整改。要搞好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黨員教育管理常抓不懈的工作機制。黨組織對優秀黨員要進行表揚。要把那些符合黨員條件的先進分子及時吸收到黨內來,壯大黨員隊伍。 這次教育活動,不單獨搞一個組織處理階段。對那些不履行黨員義務、不具備黨員條件的,要多做教育工作,促使他們盡快轉化為合格的共產黨員。對經教育不改、不符合黨員條件的,要根據黨章和有關規定,按照正常程序進行處理。對違紀黨員,要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給予紀律處分。
五、加強對先進性教育活動的組織領導
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是全黨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各級黨組織要高度重視,統籌安排,精心組織,切實做到把學習實踐“三個代表”重要思想作為主線貫穿始終,把學習貫徹黨章、黨的十六大和十六屆三中、四中全會精神貫穿始終,把不斷提高黨員的思想認識貫穿始終,把進一步調動黨員的積極性貫穿始終,把抓落實、求實效貫穿始終,把加強領導貫穿始終。
(一)建立領導責任制。先進性教育活動的領導關系,原則上按照黨組織隸屬關系確定。黨的組織關系在地方的中央所屬企事業單位的先進性教育活動,由地方黨委領導,上級主管部門協助配合。各地區各部門的先進性教育活動,黨委(黨組)要全面負責,主要負責同志要親自抓,一級抓一級,層層抓落實。要充分發揮機關黨委等基層黨組織的作用,發揮基層黨組織負責人作為直接責任人的作用。中央成立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在黨中央的領導下開展工作。中央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對先進性教育活動的具體指導。各地區各部門也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和工作機構,落實領導和指導責任。對那些軟弱渙散、不能領導先進性教育活動的基層黨組織,要先進行整頓,再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對那些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確有困難的基層黨組織,要切實幫助他們解決困難,為他們開展好先進性教育活動創造必要條件。先進性教育活動要本著勤儉節約的精神進行,同時保證必要的經費。
(二)建立黨員領導幹部聯系點制度。各級黨員領導幹部都要根據不同批次先進性教育活動的特點,結合各自分工確定聯系點。通過深入聯系點調查研究、督促檢查、具體指導,使聯系點成為先進性教育活動的示範點。要幫助聯系點進一步找出工作差距,理清工作思路,解決實際問題。
(三)建立督查制度。在第一批先進性教育活動開展時,中央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直屬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以及中央和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中央金融機構、部分中央企業派出督導組,各地區各部門也要向所屬地方和單位派出督導組。在第二批和第三批開展時,中央先進性教育活動領導小組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有關部門派出巡回檢查組,各地區各部門向所屬地方和單位派出督導組或巡回檢查組。督導組和巡回檢查組通過各種有效方式,了解所去地方和單位的先進性教育活動情況,提出建議,督促解決問題,防止形式主義,防止走過場。 (四)建立群眾監督評價制度。先進性教育活動的有關情況要及時向群眾公布,廣泛征求和聽取群眾意見,充分吸收群眾參與,主動接受群眾監督。在先進性教育活動結束前,采取群眾代表評議和在群眾中隨機抽樣調查等形式,由上級黨組織對下一級的先進性教育活動進行群眾滿意度測評。多數群眾不滿意的,必須及時“補課”。 各級黨組織要在堅持先進性教育活動基本要求的前提下,結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實際,積極探索,大膽創新,運用行之有效的活動方式和載體,豐富活動內容,強化活動效果,使先進性教育活動充分體現時代性和創造性。要搞好輿論宣傳,充分運用報刊、廣播、電視、圖書、互聯網等媒體,大力宣傳開展先進性教育活動的重大意義,宣傳黨員和黨員領導幹部中的先進典型,宣傳先進性教育活動的做法、經驗和成效,為先進性教育活動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 先進性教育活動結束後,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中央直屬機關和中央國家機關各部門黨委(黨組)要向中央報送總結報告。各地區各部門要表彰一批優秀共產黨員。中央將在建黨85周年前夕,表彰一批全國優秀共產黨員和先進基層黨組織。各地區各部門要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人民解放軍和武警部隊的先進性教育活動,由解放軍總政治部作出部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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