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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箱式取暖器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复函-认办证函[2010]3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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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箱式取暖器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复函-认办证函[2010]324号

贵州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你局《关于箱式取暖器是否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的请示》(黔质技监认函[2010]847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第一批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质检总局、认监委2001年33号公告)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中的“室内加热器”,是指用于对房间空气进行加热的加热器。来函中所述箱式取暖器仅用于对人体脚部进行取暖加热,故不属于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备注:

3C认证取暖器产品3C认证范围:http://cccwto.com/cx.asp?action=search&hghsn=&chanpin=&fanwei=取暖器&page=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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