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搜索
搜索方式:  

 
質監部門在流通領域的“十大監督,十小監督”

質監部門在流通領域的“十大監督,十小監督”

質監部門在流通領域的“十大監督,十小監督”

根據國家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質監部門在流通領域產品品質的監督職能歸納起來有“十大監督,十小監督”。

(一)“十大監督”
1、《中華人民共和國計量法》規定,質監部門具有對計量器具的許可、檢定、製造、修理、銷售使用方面的監督管理職能,流通領域中銷售、使用不合格計量器具或破壞計量器具準確度和偽造資料短斤少兩等計量違法行為的查處屬於質監部門的職能範圍。
2、《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規定,品質技術監督部門是執法主體,行使標準的制定,組織實施備案,以及對標準實施的監督管理,查處獲得認證證書的產品不符合認證標準,而使用認證標誌,產品未經認證或者認證不合格而擅自使用認證標誌出廠銷售的行為。查處生產、銷售、進口不符合強制性標準產品的行為。
3、《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規定,品質技術監督部門具有對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改造、安裝、維修、使用、銷售以及操作人員資格的監督管理職能。
4、《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品質技術監督部門依法查處生產或銷售不符合機動車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機動車,未經許可的機動車型及配件或拼裝、擅自改裝的機動車的行為。
5、《中華人民共和國節約能源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清潔生產促進法》規定,品質技術監督部門查處生產、銷售國家明令淘汰的用能產品的行為;將淘汰的用能設備轉讓他人使用的行為;在用能產品說明書和產品標識上未注明能耗指標或注明的能耗指標不符合產品的實際情況的行為;使用偽造節能品質認證標誌或冒用節能品質認證標誌的行為。
6、《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規定,原由農業廳承擔的農藥品質工作宏觀指導和農藥品質監督職能劃入品質技術監督部門,因此該條例規定的農業部門對生產、流通領域的農藥品質監督管理職能屬於質監部門的職能範圍。
7、《中華人民共和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規定,質檢部門負責發放危險化學品及其包裝物、容器的生產許可證,負責對危險化學品包裝物、容器的產品品質實施監督,並負責前述事項的監督檢查。
8、《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規定,質監部門所轄認證認可部門統一管理認證認可工作,並查處列入目錄的產品未經認證,擅自出廠、銷售、進口或者在其他經濟活動中使用的行為以及偽造、冒用、買賣認證標誌或者認證證書的行為。
9、《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衛生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條例》規定,質監部門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包括食品生產許可證,即QS證)主管部門,對無生產許可證而生產或銷售無證產品的查處,以及對偽造、冒用生產許可證及QS標誌的查處。
10、《中華人民共和國棉花品質監督管理條例》規定,品質技術監督部門對棉花的收購、加工、銷售、存儲進行監督管理。查處生產、流通領域棉花經營違法活動,以及使用禁止的棉花加工設備的違法活動。

二、“十小監督”
1、三包問題監督:依據《部分商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及配套的規範性檔;
2、免檢產品監督:依據《產品免於品質監督檢查管理辦法》;
3、中國名牌產品監督:依據《中國名牌產品管理辦法》;
4、QS及產品標識標注監督:依據《食品生產加工企業品質安全監督管理辦法》及《查處食品標籤違法行為規定》、《產品標識標注規定》等;
5、原產地域保護監督:依據《原產地域產品保護規定》;
6、安全技術防範產品監督:依據《安全技術防範產品管理辦法》;
7、產品防偽監督:依據《產品防偽監督管理辦法》;
8、強制性產品認證監督: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辦法》;
9、商品條碼監督:依據《商品條碼管理辦法》;
10、組織機構代碼監督:依據《組織機構代碼管理辦法》。

3C認証推荐文章
3C認証熱點文章
Tel :+8621-51095580-803
Fax :+8621-5109558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