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名牌產品評價目錄開始徵集建議-2007年
從國家質檢總局獲悉,2007年中國名牌產品評價目錄的徵集建議工作已經開始。各地品質技監部門、各行業協會、品質管制部門可在1月26日之前,以《中國名牌產品“十一五”重點培育指導目錄》2007年目錄為基礎,根據行業和產品發展的情況,提出2007年中國名牌產品評價目錄建議(含已到期的2004年中國名牌產品)。
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各地、各單位建議評價的產品應符合以下五點要求:一是符合十六屆五中、六中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的要求,有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有利於調整產業結構,轉變增長方式;有利於科技進步,增強自主創新能力;有利於支持農業發展,增加農民收入;有利於節約資源,保護環境;有利於提高對外開放的水準,增加自主品牌產品出口;有利於區域協調發展;二是關係國計民生,在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具有重要影響,行業整體規模較大;三是行業集中度較高,主要企業的產品分佈廣泛、市場佔有率較大,具有較高的顧客滿意程度和品牌知名度;四是產品採用國際標準或國外先進標準,實物品質達到國際同類產品水準,具有較強的國際競爭力;五是農業類產品應經過標準化生產或加工,具有較高的產業化程度和一定的科技含量。
另外,國家質檢總局要求,各地、各單位提交的建議應突出自主創新,以高新技術產業、先進製造業、現代農業和節能環保產業等產品為重點,並以《中國名牌產品“十一五”重點培育指導目錄》中2007年目錄為主選擇建議產品。各地可以根據本地區優勢產業、優勢企業發展的實際情況,在保證《中國名牌產品“十一五”重點培育指導目錄》各年度均衡的前提下,對個別目錄提出調整建議。
國家質檢總局還重申,凡是參與中國名牌產品申報和評價工作的有關人員,必須嚴格遵守廉政建設有關規定和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十嚴禁”規定,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品質技術監督局與國家質檢總局聯繫,企業在申報過程中遇到有關問題,可向省級品質技術監督部門反映。在目錄確定、申報和評價期間,地方各級品質技術監督部門不得以申報、公示、宣傳名牌產品或以其他理由向企業收取任何費用,不得組織企業到國家質檢總局以及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彙報情況,請客送禮。各省品質技術監督局要嚴格要求所屬市、區、縣品質技術監督局不得違反國家質檢總局規定。
其他有關提交建議的具體事項可以到國家質檢總局網站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