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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無需辦理3C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條件的解釋

對於無需辦理3C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條件的解釋

對於無需辦理3C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條件的解釋

l.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及其外交人員自用的物品
  本款中的國際組織指的是國際官方機構,如聯合國(UN)、世界貿易組織(WTO)等,並不是指跨國公司或跨國公司組成的某種利益集團(如跨國公司組成的協會、標準組織等)。對於本款中的物品,貿易關係人在報檢時應提供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機構的正式公函或證明材料。
2.香港、澳門特區政府駐內地官方機構及其工作人員自用的物品
  對於本款中的物品,貿易關係人在報檢時應提供香港、澳門特區政府駐內地官方機構的正式公函或證明材料。
3.入境人員隨身從境外帶入境內的自用物品
  本款的重點在於“隨身攜帶"和“自用物品”,這兩個條件需同時具備。這並不包含在國外採購後在中國有關商店(如出國人員服務總公司)取貨的情況。《關於進口汽車和無需辦理強制性產品認證進口汽車的驗證工作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質檢檢函[2002]87號)中所規定的“國家政策允許的入境人員從境外帶入境內的自用汽車,可在海關監管下進口使用”可適用本款。
4.政府間援助、贈送的物品
  本款指的是外國政府用物品對我國進行的援助和贈送時的情況,並不包括外國政府資金援助後我國用該資金購買的物品。貿易關係人在報檢時應提供縣級以上政府機構的正式公函或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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