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電證明-上海地區
外商投資企業投資和自用進口機電產品的審核-上海地區
辦理機構:外經貿委-外資審批管理處
辦理地址:婁山關路55號新虹橋大廈615室
辦理時間:每週一至週五上午9:30-11:30,下午1:00-4:30
辦理程式:(一)企業進口自用的新設備的程式
⒈填寫《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審核表》一式三份(表格統一印製);
⒉企業還需提供以下檔:
①出示企業批准證書(可用影本);
②出示企業通過最近一次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並貼有工商部門相關標記的營業執照(可用影本);
③附上與審核表內容相一致的設備訂貨合同或發票(可用影本)。
⒊根據有關規定企業進口設備若為外方投資者實物投資(外商獨資企業除外)或是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委託外方投資者購買的進口設備,必須經上海市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進行外商投資財產價值鑒定後才能作為驗資的依據,因此企業還需增填一份審核表用於辦理相關手續。
(二)企業進口自用的舊設備的程式
⒈填寫《上海市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設備審核表》一式五份(表格統一印製);
⒉填寫《進口舊機電產品明細表》一式五份;
⒊區、縣政府批准的企業進口舊設備需經區、縣審批部門初審後到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辦理;
⒋凡列入“外經貿部、海關總署共同簽署的2002年第62公告”《2003年自動進口許可機電產品目錄》中之二、三部分及“外經貿部、海關總署共同簽署的2002年第61公告”《2003年限制進口機電產品目錄》中的舊設備,由企業審批部門簽署意見後,專題報上海市機電進出口辦公室轉國家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機電司審批。(目錄見附件)協會僅可審批未列入以上範圍的的舊設備。
⒌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舊設備凡涉及到自動進口許可證的須到市機電辦辦理相關手續;
⒍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舊設備,還需經上海市出入境檢驗檢疫機關辦理有關備案、報驗手續。
(三)進口技術改造設備
外商投資五類企業(即鼓勵類、限制乙類、先進技術型和產品出口型及研究開發中心)開展技術改造,進口自用設備、配件、備件,需先報經市外資委批准,取得《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進口設備核准書》,憑此辦理逐批進口審核手續,發給《技術改造項目確認登記證明》。
注:“限制乙類”根據2002年4月1日起實施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規定已被取消。
1、提交《外商投資企業技術改造進口設備核准書》;
2、附上蓋有企業印章的《進口技術改造設備清單》一式二份,清單需列明進口設備、配件、備件的名稱、規格、數量、金額、總價(需折算成美元)和進口稅則號以及聯繫人姓名、電話;
3、每批進口設備、配件、備件的辦理日期和總金額須在《核准書》核定的有效期和用匯額內;
4、進口設備、配件、備件必須不屬於《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的商品。
注意事項:
⒈凡市外資委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可到市外資委委託的市外商投資企業協會辦理。
⒉凡由各區、縣及開發區批准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自用設備,可到原審批機構辦理審核。
⒊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後應儘快先行辦理海關登記手續,才能辦理貨物進出口業務。
外商投資企業協會企業部
電話:62955262
辦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實施條例》(2001修訂版)《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實施細則》《中華人民共和國外資企業法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