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用電器CCC認證單元劃分細則
產品類別
CCC認證機構按能劃為同一單元的劃分方式的單元劃分原則
家用電冰箱、食品冷凍箱
1.型式(製冷方式如壓縮機製冷、吸收式製冷、半導體製冷以及使用的製冷劑如R12、R 2.對產品電磁相容有重要影響的壓縮機、微電腦控制板(含變頻器)或機械控溫器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3. 變頻與非變頻電冰箱、直冷型與無霜型電冰箱應劃分為不同的申請單元。
電風扇
1. 型式(轉頁扇、換氣扇、冷風扇、吊扇、風幕扇, 落地扇、台扇(臺地扇)、壁扇、吊扇、隔牆扇、吸頂扇、夾子扇等)、結構類型(防觸電保護結構類型、防水結構類型)和輸入功率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2. 對產品電磁相容有重要影響的電子控制器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3.電機(交流電機、直流電機、罩極電機、串極整流子電機等)、控制方式(機械控制、電子控制)不同的應劃分為不同的申請單元。
空氣調節器
1.型式(使用的製冷劑)、安裝結構(窗式、分體落地式、分體壁掛式)、供電電源(單相、三相)和壓縮機額定輸入功率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2.對產品電磁相容有重要影響的壓縮機、微電腦控制板(含變頻器)或機械控溫器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3.變頻與非變頻、空氣冷卻與水冷卻、一帶一與一帶多的空氣調節器應劃分為不同的申請單元。
電動機-壓縮機
1. 型式(往復式、旋轉式、蝸旋式)、結構類型(低背壓型、中背壓型、高背壓型)、製冷劑(R12、R 2. 定速(單相供電、三相供電)、直流變速與交流變速、啟動方式和保護系統不同的壓縮機應劃分為不同的申請單元。
家用電動洗衣機
1. 型式(單桶、雙桶、波輪式全自動、滾筒式)、結構類型(防觸電保護結構類型、防水結構類型)、電機類型(單相電容運轉電動機、雙速電動機、串勵電動機)、功能(洗滌、脫水、幹衣)和電動機輸入功率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2. 對產品電磁相容有重要影響的微電腦控制器或程式控制器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貯水式電熱水器
1. 型式(封閉式、出口敞開式、開口式、水箱式、水槽供水式)、結構類型(防觸電保護結構類型、防水結構類型)、安裝類型(立式、臥式)和輸入功率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2. 電熱元件(金屬鎧裝電熱元件、非金屬鎧裝電熱元件、電熱膜或類似膜狀電熱元件、其他類型電熱元件)、控制方式(機械控制式、電子控制式)和供電電源(單相、三相)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室內加熱器
1. 型式(輻射式、充液式、風扇式、對流式、複合式等)、結構類型(防觸電保護結構類型、防水結構類型、有防覆蓋保護型、無防覆蓋保護型)、安裝結構類型(可擕式、固定式、固定安裝式、嵌裝式)和輸入功率範圍(1300W以下、1300-2200W、2200W以上)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2. 電熱元件(金屬鎧裝電熱元件、非金屬鎧裝電熱元件、電熱膜或類似膜狀電熱元件、裸露電熱元件、PTC或類似特性電熱元件、紅外線或類似特性電熱元件、鹵素或類似特性電熱元件)、電機(電容電機、罩極電機、直流電機、串極整流子電機等)、控制方式(機械控制式、電子控制式)和供電電源(單相、三相)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真空吸塵器
1. 型式(幹式、濕式)、結構(立式、臥式、掌上型、幹濕兩用式)和輸入功率範圍(700W以下、700-1200W、1200W以上)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3. 對產品電磁相容有重要影響的電子控制器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3.電機(交流電機、直流電機)、控制方式(機械控制、電子控制)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皮膚、毛髮護理器具
1. 型式(電吹風、捲髮器、幹手器等)、結構類型(防觸電保護類型、防水結構類型)、使用狀態(掌上型、固定式、固定安裝式)、外殼型式(金屬外殼、全塑外殼)和輸入功率範圍(700W以下、700-1200W、1200W以上)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2. 對產品電磁相容有重要影響的電子控制器(僅適用於電吹風機)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3. 電機(電容電機、罩極電機、直流電機、串極整流子電機)、電熱元件(裸露式發熱元件、PTC發熱元件,其他類型的電熱元件)、控制方式(機械控制、電子控制)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快熱式電熱水器
1. 型式(封閉式、敞開式)、結構類型(防觸電保護結構類型、防水結構類型、安裝結構類型、內部結構)和輸入功率範圍(3kW以下、3kW以上至6kW、6kW以上至10kW、10kW以上)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2. 電熱元件(金屬鎧裝電熱元件、非金屬鎧裝電熱元件、電熱膜或類似膜狀電熱元件、裸露式電熱元件、其他類型電熱元件)、控制方式(機械控制式、電子控制式、帶有水流開關)、供電電源(單相、三相)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電熨斗
1. 型式(幹式、濕式)、結構類型(防觸電保護結構類型、防水結構類型、安裝結構類型)、水箱(可拆卸、不可拆卸、獨立式)和輸入功率範圍(500W以下、500W-900W、900W-1300W、1300W-1600W、1600W以上)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2. 對產品電磁相容有重要影響的溫控器或限溫器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3. 電熱元件(鎧裝電熱元件、非鎧裝電熱元件、PTC或類似電熱元件、其他類型電熱元件)、控制方式(機械控制式、電子控制式)、底板(金屬、非金屬)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電磁灶
1. 型式(加熱單元數量)、結構類型(防觸電保護類型)、安裝型式(可擕式、固定式、固定安裝式、嵌裝式)、加熱面(平面式、凹面式)和輸入功率範圍(900W以下、900W-1600W、1600W以上)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2. 工作頻率、控制方式(機械控制式、電子控制式)、直流供電方式(開關電源供電、變壓器轉換供電)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電烤箱
1. 型式(電烤箱、麵包烘烤箱)、結構類型(防觸電保護結構類型、防水結構類型、安裝結構類型)和輸入功率範圍(1000W以下、1000W-1350W、1350-2200W、2200W以上)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2. 控制方式(機械控制式、電子控制式)、供電電源(單相、三相)、外殼材料(非金屬材料、金屬材料)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電動食品加工機
1. 型式(混合器、奶油攪打器、打蛋機、液體攪拌器、篩分器、攪拌器、冰激淩機、蔬菜水果離心取汁機、電動絞肉機、切片機、去皮機、多功能食品加工器、磨碎器、碾碎器等)、結構類型(防觸電保護結構類型、防水結構類型、機械危險防護措施)、和輸入功率範圍(500W以下、500W-1000W、1000W以上)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2. 電機(電容電機、罩極電機、直流電機、串極整流子電機、其他電機)、控制方式(機械控制式、電子控制式)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3. 帶加熱和不帶加熱功能的產品應劃為不同的申請單元。
微波爐
1. 型式(微波加熱方式、帶有電熱元件加熱方式)、結構類型(防觸電保護結構類型、防水結構類型)、開門方式(垂直鉸鏈門、水準鉸鏈門、推拉門、按鍵式)和容積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2. 單獨微波加熱相同的,僅增加電加熱功能的微波爐,可覆蓋無此電加熱功能的微波爐;
3. 電熱元件(金屬鎧裝電熱元件、非金屬鎧裝電熱元件、電熱膜或類似膜狀電熱元件加熱、紅外線或類似特性電熱元件、其他電熱元件)、控制方式(機械控制式、電子控制式)、加熱單元數量、高壓電路形式(帶有高壓變壓器的高壓電路、帶有電子變壓電路的高壓電路)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液體加熱器
1. 型式(電熱咖啡壺、茶壺電水壺、電熱杯、電熱水瓶、電熱鍋、電煮奶鍋、電壓力鍋、電開水器、電煮膠鍋等)、結構類型(防觸電保護結構類型、防水結構類型、裝配結構類型)和輸入功率範圍(700W以下、700-1350W、1350-2200W、2200W以上)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2. 電熱元件(金屬鎧裝電熱元件、非金屬鎧裝電熱元件、電熱膜或類似膜狀電熱元件加熱、紅外線或類似特性電熱元件、其他電熱元件)、控制方式(機械控制式、電子控制式)和正常使用壓力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電灶、灶台、烤爐和類似器具
1. 型式(家用電灶、分離式固定烤爐、灶台、臺式電灶、電灶的灶頭、烤架和烤盤及內裝式烤爐、烤架等)、結構類型(防觸電保護結構類型、防水結構類型、安裝類型、灶面結構)輸入功率範圍(1000W以下、1000W-1350W、1350-2200W、2200W以上)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2. 電熱元件(金屬鎧裝電熱元件、非金屬鎧裝電熱元件、電熱膜或類似膜狀電熱元件加熱、紅外線或類似特性電熱元件、其他電熱元件)、控制方式(機械控制式、電子控制式)、供電電源(單相、三相)、加熱功能和單元數量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吸油煙機
1. 型式(內迴圈式、外排式)、結構類型
(防觸電保護結構類型、防水結構類型、安裝結構類型)、電機額定輸入功率和數量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2. 電機(電容電機、罩極電機、直流電
機、串極整流子電機、其他電機、電機數量)、控制方式(機械控制式、電子控制式)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電鍋
1. 型式(密封、保溫)、結構類型(防觸電保護結構類型、防水結構類型、密封型式、保溫結構)和輸入功率範圍(400W以下、400-600W、600-800W、800-1000W、1000-2200W、2200W以上)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2. 對產品電磁相容有重要影響的溫控器或限溫器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3. 控制方式(機械控制式、電子控制式)、外觀材料(熱金屬外殼、無熱金屬外殼)和功能(單功能、多功能)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冷熱飲水機
1. 型式(熱飲水機、冷飲水機、冷熱飲水機、製冷方式)、結構類型(防觸電保護結構類型、防水結構類型、安裝結構類型)和輸入功率(製冷壓縮機功率)範圍(500W以下、500W-800W、800W以上)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2. 電熱元件(金屬鎧裝電熱元件加熱、電熱絲加熱、電熱膜或類似膜狀電熱元件加熱)、控制方式(機械控制式、電子控制式)、供水方式(桶裝飲用水、直接接入供水管道、人工加水)製冷電路供電電源方式(開關電源方式、安全隔離變壓器方式)均相同的可劃分為同一申請單元.
CCC認證檢測不合格…[12407]
2005年4月01日起各…[10594]
我們已經上網了,可…[11435]
我有OEM產品該如何…[13718]
2002年5.1至2003年…[10611]
CCC認證是否認可國…[16452]
出口的產品是否必…[11729]
電動工具產品3C認…[2173]
變更關鍵件供應商…[1849]
3C標誌申請企業現…[3718]
申請購買CCC標誌申…[3896]
購買3C標誌預申請…[3325]
CCC認證標誌防偽識…[4458]
GB7251.2-2006母線…[9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