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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推遲實施有關整車特徵的進口價格百分比界定標準以及有關汽車總成(系統)特徵的A、B類關鍵件的區分標準

關於推遲實施有關整車特徵的進口價格百分比界定標準以及有關汽車總成(系統)特徵的A、B類關鍵件的區分標準

(關於推遲實施有關整車特徵的進口價格百分比界定標準以及有關汽車總成(系統)特徵的A、B類關鍵件的區分標準)

海關總署公告2006年第38號-聯合

    《構成整車特徵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海關總署 國家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商務部令第125號)發佈了進口汽車零部件構成整車特徵及構成汽車總成(系統)特徵的界定標準。經研究決定,原定於自2006年7月1起實施的有關整車特徵的進口價格百分比界定標準以及有關汽車總成(系統)特徵的A、B類關鍵件的區分標準,推遲到2008年7月1實施。

特此公告。

二○○六年七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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