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汽車的報檢-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進口汽車的收貨人或代理人應持有關證單在進境口岸或到達站辦理報檢手續,口岸檢驗檢疫機構審核後簽發《人境貨物通關單》。
進口汽車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負責進口汽車入境檢驗工作,用戶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負責進口汽車質保期內的檢驗管理工作。
對轉關到內地的進口汽車,視通關所在地為口岸,由通關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負責檢驗。
對大批量進口汽車,外貿經營單位和收用貨主管單位應在對外貿易合同中約定在出口國裝運前進行預檢驗、監造或監裝,檢驗檢疫機構可根據需要派出檢驗人員參加或者組織實施在出口國的檢驗。
經檢驗合格的進口汽車,由口岸檢驗檢疫機構簽發《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並一車一單簽發《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用戶在國內購買進口汽車時必須取得檢驗檢疫機構簽發的《進口機動車輛隨車檢驗單》和購車發票。在辦理正式牌證前到所在地檢驗檢疫機構登檢、換發《進口機動車輛檢驗證明》,作為到車輛管理機關辦理正式牌證的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