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口石材、塗料的報檢-珠海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一、報檢範圍
進口石材(《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中編碼為2515.2516.6801、6802項下的商品)和塗料(《商品名稱及編碼協調制度》中編碼為3208.3209項下的商品)。
二、石材的報檢程式及應提供的單據
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在貨物入境前按《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到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報檢。報檢時除提供合同、發票、提單和裝箱單等資料外,還應提供符合GB6566—2001分類要求的石材說明書,注明石英鐘材原產地、用途、放射性水準類別和適用範圍等;報檢人未提供說明書或者說明書中未注明的,均視為使用範圍不受限制,檢驗時依據GB6566—2001規定的最嚴格限量要求進行驗收。
三、塗料的報檢程式及應提供的單據
1.登記備案
國家質檢總局對進口塗料的檢驗採取登記備案、專項檢測制度。進口塗料的生產商、進口商和進口代理商根據需要,可以向備案機構申請進口塗料備案。備案申請應在塗料進口之前至少2個月向備案機構申請。
2.報檢程式及應提供的證單
貨主或者其代理人應當在進口塗料入境前按照《出入境檢驗檢疫報檢規定》,到入境口岸檢驗檢疫機構辦理報檢。報檢時除提供合同、發票、提單和裝箱單等資料外,已經備案的塗料應同時提交《進口塗料備案書》或其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