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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向強制性產品認證轉換程式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向強制性產品認證轉換程式

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向強制性產品認證轉換程式

一、轉換申請受理機構
    國家認監委指定的強制性產品認證機構負責受理申請人提出的轉換申請。
二、申請人應提交的資料
    申請人申請認證需提交如下資料:
1.轉換申請書;
2.有效的生產許可證證書原件;
3.有效的型式試驗報告影本及定期試驗報告;
4.有效的生產許可證工廠品質保證能力審查報告和(或)監督復查報告;
5.型式試驗報告中檢測的產品與單元內其他產品之間的差異說明;
6.申請人對申請認證產品與獲得生產許可證產品的一致性聲明;
7.其他需要說明的檔。
三、申請資料審核
認證機構受理申請人提交的換證申請後,應對提交的資料進行審核,並向指定的強制性產品檢測機構發出核查型式試驗報告的通知。
四、樣品檢測
    對於生產許可證與強制性產品認證的檢測標準和檢測專案一致的產品,原則上只需核查型式試驗報告及相關技術檔,不再要求提交樣品做型式試驗。對於檢測標準或檢測專案不一致的產品,需提交一台樣品補做差異試驗。
五、出具核查和差異試驗報告
1.指定檢測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型式試驗報告,應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核實產品名稱、規格型號、生產廠、製造商及認證標準、檢測專案等內容,對符合強制性產品認證要求的出具核查報告。
2.獲得生產許可證書的產品, 當認證標準發生變化或標準換版,使得檢測、檢查項目增加或更換時,指定檢測機構應按照認證標準的要求,向認證機構提交補做差異試驗專案表及檢測送樣清單,由認證機構核准,並通知申請人送樣檢測。試驗完畢後, 由檢測機構出具差異試驗報告和核查報告。
六、工廠審查和監督復查
    生產許可證證書轉換申辦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的過程中不再單獨進行工廠審查,可與年度監督檢查一併進行。認證證書的有效性的保持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規則執行。
七、認證評價和批准
    認證機構對申請人提交的資料、核查報告及差異試驗報告進行評價。評價合格後,由認證機構對申請人頒發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
八、換證收費
    換證收費應嚴格按照國家計委頒佈的《國家計委關於強制性產品認證收費標準的通知》(計價格[2002]889號)、已報國家計委備案的《強制性產品認證的產品檢測標準》和《強制性產品認證工廠審查監督審核人員的人日數核定標準》的規定執行。上述檔沒有規定的收費專案,不允許加收。
生產許可證申請轉換時,按一個單元收取申請費,批准與註冊費按照實際確定的認證單元數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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