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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國家認監委2001年第2號公告,在2003年4月30日前購進仍未售完的未獲CCC認證的商品,應向地方質檢部門備案。那麼,備案的原則是什麼?

根據國家認監委2001年第2號公告,在2003年4月30日前購進仍未售完的未獲CCC認證的商品,應向地方質檢部門備案。那麼,備案的原則是什麼?

問:  根據國家認監委2001年第2號公告,在2003年4月30日前購進仍未售完的未獲CCC認證的商品,應向地方質檢部門備案。那麼,備案的原則是什麼?
 

答:  當時商品的擁有人應按如下原則進行備案:
(1)已獲CCIB標志的產品,向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
(2)已獲長城標志的產品,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3)對《目錄》中新增加的產品,境外生產的向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境內生產的抽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4)原則上,應采取在銷售地分別備案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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