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國家認監委2001年第2號公告,在2003年4月30日前購進仍未售完的未獲CCC認證的商品,應向地方質檢部門備案。那麼,備案的原則是什麼?
根據國家認監委2001年第2號公告,在2003年4月30日前購進仍未售完的未獲CCC認證的商品,應向地方質檢部門備案。那麼,備案的原則是什麼?
問: 根據國家認監委2001年第2號公告,在2003年4月30日前購進仍未售完的未獲CCC認證的商品,應向地方質檢部門備案。那麼,備案的原則是什麼? |
答: 當時商品的擁有人應按如下原則進行備案: (1)已獲CCIB標志的產品,向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 (2)已獲長城標志的產品,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3)對《目錄》中新增加的產品,境外生產的向當地出入境檢驗檢疫部門備案;境內生產的抽向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備案。 (4)原則上,應采取在銷售地分別備案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