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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方式代碼表說明

貿易方式代碼表說明

貿易方式代碼表說明

    貿易方式是指貨物進出口的交易方式。貿易方式分類指標的設置是同國家對進出口貿易的宏觀調控和海關實施的監督管理措施緊密結合的,同執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海關業務管理相銜接,同時兼顧海關監管、徵稅、統計業務的整體要求和業務科技一體化的要求。
由於海關對不同貿易方式下進出口貨物的監管、徵稅、統計作業的要求不盡相同,因此為滿足海關管理的要求,報關自動化系統的貿易方式代碼採用四位元數位結構,其中前二位元是按海關監管要求和電腦管理需要劃分的分類代碼,後二位為海關統計代碼。

一般貿易

一、定義與代碼

一般貿易是指我國境內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邊進口或單邊出口的貿易。本貿易方式代碼“0110”,簡稱:一般貿易。

二、適用範圍
(一)本貿易方式包括:
1.以正常交易方式成交的進出口貨物;
2.來料養殖、來料種植進出口貨物;
3.進料加工貿易中,對方有價或免費提供的機器設備;
4.旅遊旅館、酒店進口營業用的食品和餐佐料等;
5.貸款援助的進出口貨物(包括我方利用貸款款項自行採購進口的物資);
6.外商投資企業用國產原材料加工產品出口或經批准自行收購國內產品出口的貨物;
7.國內經營租賃業務的企業購進供出租用的貨物;
8.經營保稅倉庫業務的企業購進供自用的貨物;
9.經營免稅品和免稅外匯商品的企業購進自用的手推車、貨架等貨物;
10.外商投資企業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
11.外籍船舶、飛機在我國境內添加的國產燃料;
12.對台間接貿易進出口貨物。

(二)本貿易方式不包括:
1.進出口貨樣廣告品,貿易方式代碼為"3010"(貨樣廣告品A)、"3039"(貨樣廣告品B);
2.無進出口經營權的單位經批准臨時進出口貨物,貿易方式代碼為"9739"
3.個體工商業者進口小型生產工具,貿易方式代碼為"4310"、"4339"
4.運回國內對外承包工程期間在國外獲取的機器、設備,貿易方式代碼"3410"
5.境外勞務合作專案,對方以實物產品抵償我勞務人員工資所進口的貨物(如鋼材、木材、化肥、海產品等),貿易方式代碼為"3410"

易貨貿易

一、定義與代碼

易貨貿易是指不通過貨幣媒介而直接用出口貨物交換進口貨物的貿易。本貿易方式代碼為"0130",簡稱:易貨貿易。

二、適用範圍

本貿易方式包括與原蘇聯、東歐等二十六國以及與其他國家的易貨貿易。

本貿易方式不包括:

1 對台小額貿易中簽訂易貨合同的貿易,對台小額貿易中簽訂易貨合同的貿易應為"其他貿易"(9737)。
2、邊境小額貿易中簽訂易貨合同的貿易,應為"邊境小額"(4019)。

來料加工裝配貿易

一、定義與代碼

(一)來料加工裝配貿易是指由外商提供全部或部分原材料、輔料、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以下簡稱"料件"),必要時提供設備,由我方按對方的要求進行加工裝配,成品交對方銷售,我方收取工繳費,對方提供的作價設備價款,我方用工繳費償還的交易形式。

來料加工裝配貿易項下進口料件和出口成品貿易方式代碼為"0214",簡稱:來料加工。

(二)來料加工裝配進口的設備是指來料加工裝配貿易項下外商提供的設備(含設備附帶的物品),包括以工繳費(或差價)償還的進口設備和外商免費提供的設備。

來料加工裝配進口設備貿易方式代碼為"0220",簡稱:來料設備。

(三)來料加工餘料結轉,指來料加工項下一個合同履行完畢或因故中止後,剩餘進口料件經海關批准從該合同手冊(即餘料轉出手冊)轉入同一個企業的其他加工貿易合同手冊(即餘料轉入手冊)繼續加工複出口。

簡稱:來料餘料結轉,貿易方式代碼:0200

  (四)來料加工成品退運,指來料加工項下已出口的加工成品因各種原因退回境內,並在重新加工後複出口。
  簡稱:來料成品退運,貿易方式代碼:4400

  (五)來料加工複運出口料件,指複運出境的原來料加工進口的、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及剩餘料件。

  簡稱:來料料件複出,貿易方式化碼:0265
  本貿易方式包括來料加工退換出口的料件。

  (六)來料深加工結轉貨物,指已在海關辦理結轉手續不直接出口,而是轉讓給境內其他承接進口料件加工複出口業務的單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再加工裝配的來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

  簡稱:來料深加工,貿易方式代碼"0255"

  二、適用範圍

  本貿易方式不包括:

  (一)來料加工裝配貿易合同項下剩餘料件內銷及經批准進口料件或成品轉內銷,貿易方式為"來料料件內銷"(0245)、"來料成品內銷"(0345)。
  (二)"來料種植"和"來料養殖"進出口貨物貿易方式應為"一般貿易"(0110)。

來料加工轉內銷貨物

  一、定義與代碼

  來料加工轉內銷貨物是指來料加工裝配貿易進口的料件或已加工的成品,經批准不返銷出口轉為內銷的貨物,包括海關事後發現有關企業擅自內銷並准予補辦進口手續的貨物。
  來料成品轉內銷貿易方式代碼為"0345",簡稱:來料成品內銷。 來料料件轉內銷貿易方式化碼為"0245",簡稱:來料料件內銷。

  二、適用範圍

  本貿易方式包括經濟特區和保稅區來料加工轉內銷的貨物。
  本貿易方式不包括:

  1.來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在境內轉讓給其他承接進口料件加工複出口業務的單位再加工裝配,貿易方式應為"來料深加工結轉貨物"(0255)。
  2.海關事後發現有關企業擅自內銷按走私處理的。

補償貿易

  一、定義與代碼

  補償貿易是指由境外廠商提供或者利用國外出口信貸進口生產技術或設備,我方企業(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進行生產,以返銷其產品的方式分期償還對方技術、設備價款或貸款本息的交易方式。包括經經貿主管部門批准,使用該企業(包括企業聯合體)所生產的其他產品返銷給對方,進行間接補償的方式。
  本貿易方式代碼為"0513",簡稱:補償貿易。

  二、適用範圍

  本貿易方式包括補償貿易中對方有償或免費提供的機器設備、工模具等。

  本貿易方式不包括:

  (一)直接用國內產品同國外廠商交換設備、料件或成品,以貨換貨,貿易方式為"易貨貿易"(0130)。
  (二)出口產品收取外匯,貿易方式為"一般貿易"(0110)。
  (三)在補償貿易合同中同時訂有來料加工合同的,來料加工合同部分,貿易方式為"來料加工"(0214)。

進料加工貿易

  一、定義與代碼

  進料加工貿易按照對外簽約形式分為"進料加工非對口合同"和"進料加工對口合同"

  (一)"進料加工非對口合同"是指我方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動用外匯購買進口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和包裝物料(以下簡稱料件),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後再返銷出口的交易形式。本貿易方式代碼"0715",簡稱:進料非對口。
  (二)"進料加工對口合同"是指買賣雙方分別簽訂進出口對口合同,料件進口時,我方先付料件款,加工成品出口時再向對方收取出口成品款項的交易形式,包括動用外匯的對口合同或不同客戶的對口的聯號合同以及對開信用證的對口合同。本貿易方式代碼為"0615",簡稱:進料對口。

  (三)進料加工複出口料件,指複運出境的原進料加工進口的剩餘料件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簡稱:進料複出料件,貿易方式代碼為"0664"

  本貿易方式包括進料加工退換出境的料件。

  (四)進料深加工結轉貨物,指已在海關辦理結轉手續不直接出口,而是轉讓給境內其他承接進口料件加工複出口業務的單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進行再加工裝配的原進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簡稱:進料結轉貨物,貿易方式代碼為"0654"

  本貿易方式包括保稅區退區貨物和保稅倉退倉貨物中作為深加工料件進口的貨物。

  (五)進料加工餘料結轉,指進料加工項下一個合同履行完畢或因故中止後,剩餘進口料件經海關批准從該合同手冊(即餘料轉出手冊)轉入同一企業的其他加工貿易合同手冊(即餘料轉入手冊)繼續加工複出口。簡稱:進料餘料結轉,貿易方式代碼:0600
  (六)進料加工成品退運,指進料加工項下已出口的加工成品因各種原因退回境內,並在重新加工後複出口。簡稱:進料成品退運,貿易方式代碼:4600

  二、適用範圍

  本貿易方式包括進料加工合同項下進口的料件和加工出口的產品,還包括進料加工貿易中外商免費提供進口的主輔料和零部件。

  本貿易方式不包括:
  (一)進料加工經批准轉內銷的進口料、件或加工成品,貿易方式應為"進料成品內銷"(0744)、進料料件內銷(0644)
  (二)海關批准設立的保稅工廠進料加工進口料件及出口成品,貿易方式應為"保稅工廠"(1215)。
  (三)進料加工合同項下對方有價或免費提供的進口機器設備,貿易方式應為"一般貿易"(0110)。
  (四)外商投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進口料件和加工出口產品,貿易方式應為"三資進料加工"(2215)。

進料加工轉內銷貨物

  一、定義與代碼

  進料加工轉內銷貨物指進料加工貿易進口的料件,或已加工的成品經批准轉為內銷的貨物,包括海關事後發現有關企業擅自轉內銷並准予補辦進口手續的貨物。
  進料加工成品轉內銷貿易方式代碼“0744”,簡稱:進料成品內銷。進料加工料件轉內銷貿易方式為"0644",簡稱:進料料件內銷。

  二、適用範圍
  (一)本貿易方式包括經濟特區和保稅區進料加工轉內銷的貨物。
  (二)本貿易方式不包括:
  1.進料加工成品或半成品轉讓給境內其他承接進口料件加工複出口業務的單位進行再加工,貿易方式為"進料深加工結轉貨物"(0654)。
  2.海關事後發現有關企業擅自內銷並按走私處理的貨物。

保稅工廠

  一、定義與代碼

  保稅工廠是指經海關批准專為生產外銷產品而進口原料、材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輔料、包裝物料等(以下簡稱料件)進行保稅加工的企業。保稅工廠進口料件和出口產品貿易方式代碼為"1215",簡稱:保稅工廠。

  二、適用範圍
  (一)本貿易方式包括經批准設立保稅工廠的有對外貿易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承接進料加工進口的料件和出口的產品。
  (二)本貿易方式不包括:
  1.保稅工廠進口自用的機器設備和進料加工貿易中外商免費提供的機器設備、物品,貿易方式為"一般貿易"(0110)或"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2025、2225);
  2.保稅工廠經營來料加工,貿易方式應分別選用"來料加工裝配貿易"或"來料加工貿易進口設備"(0214或0220);
  3.保稅工廠進口料件或加工後的成品經批准轉內銷,貿易方式為"進料成品內銷"(0744)、"進料料件內銷"(0644)
  4.進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轉讓給境內其他承接進口料件加工複出口業務的單位進行再加工的貨物,貿易方式應為"進料深加工結轉貨物"(0654)。
  5.複運出境的原進料加工進口的剩餘料件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貿易方式應為"進料料件複出"(0664)。

銷往內地的特區進口貨物

  一、定義與代碼

  銷往內地的特區進口貨物是指經濟特區內企事業單位、行政機關或其他部門(以下簡稱"特區企業")享受特區稅收優惠進口的經批准轉銷或運往內地的貨物。

  本貿易方式代碼為"1249",簡稱:特區轉銷內地。

  二、適用範圍
  (一)本貿易方式不包括:
  1.特區企業經營來料加工和進料加工貿易進口的料件或已加工的成品,由有關企業申請並經原審批機關批准和海關核准後轉為內銷的貨物,貿易方式應為"1044"(進料轉內銷)或"0345"(來料轉內銷);
  2.設在特區內的保稅區、保稅倉庫運往內地的進口貨物;
  3.從境外進入特區已照章徵稅的進口貨物;
  4.特區用全部國產料件生產的產品和土特產品;
  5.臨時由特區運往內地的貨物,如展覽品、貨樣等。

保稅區倉儲、轉口、入區、出區、退區貨物

  一、定義與代碼
  1.保稅區倉儲貨物

  指從境外存入保稅區和從保稅區 出境的倉儲貨物。簡稱:保稅區倉儲,貿易方式代碼:1234

  2.保稅區轉口貨物

  指從境外存入保稅區和從保稅區運出境的轉口貨物。簡稱:保稅區轉口,貿易方式代碼:1134

  3.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和保稅區退區貨物

  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貨物指已向海關辦結出口報關手續從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的貨物。
  保稅區退區貨物指原已向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從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後經海關核准轉為供非保稅區使用的貨物(即從保稅區退回的原按"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統計的貨物)
  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和保稅區退區貨物列入海關單項統計,未設貿易方式代碼。為把單項統計的貿易方式同海關進出口統計的貿易方式區分開來,避免重複統計,上述貨物進出保稅區時,運輸方式填報"0"(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和保稅區退區貨物)
  上述貨物運出保稅區時,分別按貨物運出保稅區的實際用途填報相應的貿易方式。
  設置在保稅區內的保稅倉庫轉非保稅區內銷的貨物,按"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作單項統計。

  4.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貨物

  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貨物指經海關核准運往非保稅區的保稅區單獨實施減免稅政策的進口貨物或保稅的進口貨物。
  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貨物列入海關單項統計,未設貿易方式代碼。為把單項統計的貿易方式同海關進出口統計的貿易方式區分開來,避免重複統計,上述貨物運出保稅區時,運輸方式填報"7"(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貨物)
  上述貨物運出保稅區時,分別按貨物運出保稅區的實際用途填報相應的貿易方式。
  設置在保稅區內的保稅倉庫轉非保稅區內銷的貨物,按"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作單項統計。

保稅倉庫倉儲、轉口、內銷貨物及出口監管倉入倉、退倉貨物

  一、定義與代碼
  1.保稅倉庫進出境倉儲貨物

  保稅倉庫進出境倉儲貨物是指從境外直接存入保稅倉庫和從保稅倉庫(包括出口監管倉庫)運出境的貨物。貿易方式代碼為"1233",簡稱:保稅倉庫貨物。
  本貿易方式進出口貨物包括加工貿易備料保稅倉庫所存貨物和經經貿主管部門批准的寄售、維修零備件、保稅生產資料市場物資、外商寄存、暫存貨物、供應外籍船舶、飛機等運輸工具的燃料和零配件等貨物。
  本貿易方式不包括保稅倉庫進口自用的貨架、辦公用品、管理用具、運輸車輛、搬運、起重和包裝設備以及改裝用的機器等,價購進口的,貿易方式為"一般貿易"(0110);外商免費提供的,貿易方式為"其他進口免費提供貨物"(3339)

  2.保稅倉庫轉口貨物

  保稅倉庫轉口貨物指境內企業從境外購進,在海關監管下存放或簡單加工後轉出口的貨物。簡稱:保稅倉轉口,貿易方式代碼:1133

  3.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退倉貨物

  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的貨物是指已向海關辦理出口報關手續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的貨物。
  出口監管倉庫退倉貨物指原已向海關辦結出口報關手續從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後經海關核准轉為供國內使用的貨物(即從出口監管倉庫退回的原按"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統計的貨物)
  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退倉貨物列入海關單項統計,未設貿易方式代碼。為把單項統計的貿易方式同海關進出口統計的貿易方式區分開來,避免重複統計,上述貨物進出保稅區時,運輸方式填"1"(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退倉貨物)
  上述貨物進出出口監管倉庫時,分別按貨物進出出口監管倉庫的實際用途填報相應的貿易方式。

  出口監管倉庫貨物包括由原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憑原出口單證辦理免稅退運手續的貨物。

  4.保稅倉庫轉內銷貨物
  保稅倉庫轉內銷貨物是指經海關核准轉為供國內使用的原從境外存入保稅倉庫的貨物。
  保稅倉庫轉內銷貨物列入海關單項統計,未設貿易方式代碼。為把單項統計的貿易方式同海關進出口統計的貿易方式區分開來,避免重複統計,上述貨物進出保稅區時,運輸方式填"8"(保稅倉庫轉內銷)
  上述貨物運出保稅倉庫時,分別按貨物運出保稅倉庫的實際用途填報相應的貿易方式。
  本貿易方式包括從保稅倉庫提取供應中國籍運輸工具的進口燃料、物料及零配件等,不包括:

  (1)從保稅倉庫提取供應外國籍運輸工具的進口燃料、物料及零配件等,貿易方式為"保稅倉庫進出境倉儲貨物"(1233)
  (2)從設置在保稅區內的保稅倉庫轉非保稅區內銷的貨物,以及從非保稅區存入保稅區內保稅倉庫的貨物,屬"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和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貨"(運輸方式7),貿易方式視具體交易方式選擇填報。

進出境修理物品

  進出境修理物品是指運進境或運出境維護修理的物品。
  本貿易方式代碼為"1300",簡稱:修理物品。

出料加工貿易

  出料加工貿易是指我境內企業將原輔料、零部件、元器件或半成品(以下簡稱料件),出口交由境外廠商按我方要求進行加工或裝配,成品複運進口,我方支付工繳費的貿易方式。

  本貿易方式代碼為"1427",簡稱:出料加工。

租賃貿易

  一、定義與代碼

  賃貿易是指經營租賃業務的企業與外商簽訂國際租賃合同的進出境的貨物。
  租賃期在一年及一年以上的進出口貨物,貿易方式代碼為"1523"和"9800",簡稱:租賃貿易、租賃徵稅。
  租賃期不滿一年的進出口貨物,貿易方式代碼為"1500",簡稱:租賃不滿一年。

  二、適用範圍

  本貿易方式包括租賃貿易租借進出口的貨物,租賃期在一年及以上的租賃進口貨物按租金徵稅時,貿易方式為"租賃徵稅"(9800),但不包括:

  (一)經營租賃業務的企業進口自用的設備、辦公用品,貿易方式應為"一般貿易"(0110);
  (二)用於加工裝配的租賃進口的機器設備,貿易方式應為"來料加工設備"(0220);
  (三)用於補償貿易租借進口的貨物,貿易方式應為"補償貿易"(0513)。
  (四)租賃期滿複運出進口的貨物,貿易方式為"其他退運貨物"(4463)。

寄售代銷貿易

  一、 定義與代碼

  寄售代銷貿易是指寄售人把貨物運交事先約定的代銷人,由代銷人按照事先約定或根據寄售代銷協定規定的條件,在當地市場代為銷售,所得貨款扣除代銷人的傭金和其他費用後,按協定規定方式將餘款付給寄售人的交易形式。

  本貿易方式代碼為"1616",簡稱:寄售代銷。

  二、適用範圍

  本貿易方式包括寄售代銷貿易進出口的貨物及進口寄售貨物的增發部分。但不包括:

  (一)經營寄售代銷業務的企業,接受國外免費提供的樣品,貿易方式應為"貨樣廣告品B"(3039);
  (二)委託我駐港澳機構代銷的鮮活商品。

免稅品

  一、定義與代碼

  免稅品是指設在國際機場、港口、車站和邊境口岸的免稅品商店所進口的,按有關規定銷售給辦完出境手續的旅客,供外國籍船員和我國遠洋船員購買送貨上船出售的物品,以及在我國際航班、國際班輪上向出境旅客出售的物品。

  本貿易方式代碼為"1741",簡稱:免稅品。

  二、適用範圍

  本貿易方式適用上述定義所列進口免稅品,但不包括:

  (一)按有關規定銷售給享受免稅待遇的各類人員的進口免稅外匯商品,貿易方式為"免稅外匯商品"(1831);
  (二)免稅店進口供維修用的零部件、貨架、櫃檯、手推車,不屬免稅品範圍,其貿易方式為"一般貿易"(0110)。

免稅外匯商品

  一、定義與代碼

  免稅外匯商品是指在限定地點按有關規定銷售給享受免稅待遇人員的進口外匯商品。

  本貿易方式代碼為"1831",簡稱:免稅外匯商品。

  二、適用範圍

  本貿易方式包括:

  1.為供應出國人員用結存外匯或入境人員用帶進的外匯在境內購買限定的進口的免稅外匯商品;
  2.經營入境旅客"在外售券、境內提貨"業務的企業進口的免稅外匯商品。

  本貿易方式不包括:

 1.經營免稅外匯商品的單位進口供商品維修用的零部件和商場自用的貨架、手推車等,貿易方式為"一般貿易"(0110);

  2.進口免稅外匯商品因故經批准轉內銷,貿易方式應為"一般貿易"(0110)。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

  一、定義與代碼

  外商投資企業作為投資進口的設備、物品是指外商投資企業以投資(包括中方投資)總額內的資金所進口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指建廠(場)以及安裝、加固機器所需材料],以及根據國家規定進口本企業自用合理數量的交通工具、生產用車輛、辦公用品和設備。
  合資、合作企業進口設備、物品,貿易方式代碼應為"2025",簡稱:合資合作設備。
  外資企業進口設備、物品,貿易方式代碼應為"2225",簡稱:外資設備物品。

  二、適用範圍
  (一)外商投資企業是指中外合資企業、中外合作企業、外資企業,包括華僑、港、澳、台同胞投資企業。
  (二)所稱"設備"是指外商投資企業在其投資總額內進口本企業自用的機器設備、零部件和其他物料[指建廠(場)以及安裝、加固機器所需材料]及生產用車輛。
  (三)所稱"物品"是指外商投資企業進口自用合理數量的辦公用品(設備)和交通工具。

外商投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進口料件和加工出口產品

  一、定義與代碼

  本貿易方式是指外商投資企業(包括中外合資、合作和外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的原材料、燃料、散件、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件、輔料和包裝物料(以下簡稱料件)及加工出口的產品。
  本貿易方式代碼"2215",簡稱:三資進料加工。

  二、適用範圍

  本貿易方式適用外商投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進口料件及加工出口的產品。
  本貿易方式不包括:

  1. 經海關批准設立保稅工廠的外商投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所需進口料件和加工出口產品,貿易方式為"保稅工廠"(1215);
  2.外商投資企業加工出口產品中進口料件所占出口產品價值比例小於20%的,貿易方式為"一般貿易"(0110);
  3.外商投資企業在合同規定比例進口供加工內銷部分的料件以及經批准進口全部用於內銷產品的料件,貿易方式為"一般貿易"(0110)。
  4.外商投資企業為解決外匯收支平衡,經經貿主管部門批准,購買國內產品出口,貿易方式為"一般貿易"(0110);
  5.外商投資企業經營來料加工貿易、租賃貿易等進出口的貨物,貿易方式分別為"來料加工"(0214)或"租賃貿易"(1500、1523);
  6.外商投資企業經營旅遊賓館、飯店進口餐佐料,貿易方式為"一般貿易"(0110);
  7.進料加工的成品或半成品轉讓給境內其他承接進口料件加工複出口業務的單位進行再加工的,貿易方式應為"進料深加工"(0654);
  8.複運出境的原進料加工進口的剩餘料件和加工過程中產生的邊角、廢料,貿易方式應為"進料料件複出"(0664)。

派駐人員進口自用物品

  一、定義與代碼

  派駐人員進口自用物品是指履行來料、來件、來樣加工和補償貿易協定的外商(包括華僑、港、澳、台同胞)派駐我方的人員帶進自用、合理數量的家用電器等耐用消費品。
  本貿易方式代碼為"2300",簡稱:派駐人員進口。

  二、適用範圍

  本貿易方式僅包括"三來一補"的外商派駐我方的人員帶進的耐用消費品,不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和經營"三來一補"業務派駐我方,在我國(內地)工作一年以上,經公安部門批准長期居留並取得《居留證》的人員進口的自用物品,貿易方式為"常駐人員自用"(2500)。

外國常駐機構進口公用物品

  一、定義與代碼

  外國常駐機構進口公用物品是指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機構、外國民間經濟貿易團體常駐機構、外國常駐新聞機構以及其他外國常駐機構進口供自用且數量合理的辦公用品及交通工具。
  本貿易方式代碼為"2439",簡稱:常駐機構進口。

  二、適用範圍

  本貿易方式包括外國常駐機構進口供自用且數量合理的辦公用品及交通工具,但不包括:

  1、外國常駐機構的人員進口自用物品,貿易方式為"常駐人員自用"(2500);
  2、外國常駐機構人員進口自用的汽車,貿易方式為"其他貿易"(9739);
  3、暫時進出口的公用物品,貿易方式為"暫時進出口"(2600);
  4、外國駐華使領館進出口公用物品,貿易方式為"其他" (9900);
  5、外國駐華使領館在我國內購運出境的貨物,貿易方式為"其他貿易"(9739)。

外國常駐人員進口自用物品

  一、定義與代碼

  外國常駐人員進口自用物品是指外國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駐華機構的常駐人員,外國民間經濟貿易團體駐華機構的常駐人員,外國駐華新聞機構的常駐記者,中外合資、合作(包括中外合作勘探、開採石油等)、外資企業(包括華僑、港、澳、台同胞投資企業)、外國常駐人員"三來一補"企業常駐人員,以及其他外國駐華機構的常駐人員進口自用合理數量的物品。
  本貿易方式代碼為"2500",簡稱:常駐人員進口。

  二、適用範圍

  本貿易方式不包括:

  (一)外商投資企業和履行"三來一補"合同(協議)派駐在境內居留一年以下,未取得常駐證的技職人員進口自用物品,貿易方式為"派駐人員進口自用物品"(2300);
  (二)常駐人員進口自用汽車,貿易方式為"其他貿易"(9739)。

暫時進出口貨物

  一、定義與代碼

  暫時進出口貨物是指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外國和香港、澳門地區的企業、群眾團體以及個人為開展經濟、技術、科學、文化合作交流而暫時運入或運出我國關境及複運出進境的貨物。

  本貿易方式代碼為"2600",簡稱:暫時進出口。
  二、適用範圍
  (一)本貿易方式包括:
  1.為來華拍攝或與我國國內單位合作拍攝電影片、照片、圖片、幻燈片而運進我國的攝影器材、膠捲、膠片、錄影帶、車輛、服裝、道具等。
  2.為來華進行體育競賽、文藝演出而運進的器材、道具、服裝、車輛、動物等。
  3.為來華進行工程施工、學術、技術交流、講學而運進的各種設備、儀器、工具、教學用具、車輛等。
  (二)本貿易方式不包括
  1.進出境展覽品,貿易方式為"展覽品"(2700)。
  2.櫥窗廣告陳列品,貿易方式為"櫥窗廣告品"(2800)。
  3.複運出口或不出口的陳列樣品,駐華商業機構複運出口的進口陳列樣品貿易方式代碼為"2900",駐華商業機構不復運出口的進口陳列樣品貿易方式代碼為"2939"
  4.承包工程出口物資,貿易方式代碼為"3422"
  5.進出境修理物品,貿易方式代碼為"1300"
  6.租賃貿易進出口貨物,貿易方式為"租賃不滿一年"(1500)、"租賃貿易"(1523)。

進出境展覽品

  一、定義與代碼

  進出境展覽品是指外國為來華或我國為到國外舉辦經濟、文化、科技等展覽或參加博覽會而進出口的展覽品及與展覽品有關的宣傳品、佈置品、招待品、小賣品和其他物品。
  本貿易方式代碼為"2700",簡稱:展覽品。

  二、適用範圍

  本貿易方式包括以上定義所述進出口的展覽品,但不包括不復運出進境而留在國內外銷售的進出口展覽品,不復運出進境而留在國內外的進出口展覽品,應視實際貿易方式填報。

櫥窗廣告陳列品

  一、定義與代碼

  櫥窗廣告陳列品是指國內廣告公司與外商簽訂協定,由外商租用我商店陳列外國產品進行廣告宣傳而進口需複運出口的貨物。

  本貿易方式代碼為"2800",簡稱:櫥窗廣告品。
  二、適用範圍
  (一)本貿易方式進口貨物包括陳列用廣告宣傳品、道具和消耗性物品。
  (二)本貿易方式不包括外國駐華機構進出口陳列品,貿易方式為"駐華商業機構複運出口的進口陳列樣品"(2900)、"駐華商業機構不復運出口的進口陳列樣品"(2939)。
  (三)經批准留在國內出售的陳列品,凡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價購進口的貿易方式為"一般貿易"(0110)或"貨樣廣告品A"(3010);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進口,其貿易方式?"其他貿易"(9739)或"貨樣廣告品B"(3039)。

外國駐華商業機構進出口陳列用的樣品

  本貿易方式是指外國企業常駐我國辦事機構為陳列企業的產品而進出口的樣品。
  駐華商業機構進口並複運出口的陳列用樣品,貿易方式代碼為"2900",簡稱:複出陳列樣品。
  駐華商業機構不復運出口的進口陳列用樣品,貿易方式代碼為"2939",簡稱:不出陳列樣品。

貨樣、廣告品

  一、定義與代碼

  進出口貨樣是指專供訂貨參考的進出口貨物樣品;廣告品是指用以宣傳有關商品內容的進出口廣告宣傳品。
  經批准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進出口貨樣廣告品,貿易方式代碼為"3010",簡稱:貨樣廣告品A
  沒有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單位)進出口及國外免費提供進口的貨樣廣告品,貿易方式代碼為"3039",簡稱:貨樣廣告品B

  二、適用範圍

  本貿易方式除以上定義所述範圍的商品外,還包括寄售代銷貿易中外商免費提供的貨樣廣告品。

  本貿易方式不包括:
  (一)暫時進出口的貨樣、廣告品,貿易方式應為"暫時進出口貨物"(2600)。
  (二)櫥窗廣告陳列品,貿易方式代碼應為"2800"
  (三)外國商業機構陳列樣品,貿易方式代碼應為"駐華商業機構複運出口的進口陳列樣?"(2900)、"駐華商業機構不復運出口的進口陳列樣品"(2939)。

無代價抵償進口貨物

  無代價抵償貨物是指進口貨物經海關徵稅放行後,發現貨物殘損、缺少或品質不良,而由國外承運人、發貨人或保險公司免費補償或更換的同類貨物。
  本貿易方式代碼為"3100",簡稱:無代價抵償。

其他出口免費提供貨物

  一、定義與代碼

  其他出口免費提供貨物是指除納入已列明貿易方式者外,由國內企業、單位或個人無償提供給境外企業或個人的出口貨物。

  本貿易方式代碼為"3300",簡稱:其他出口免費。
  二、適用範圍

  本貿易方式包括以上定義所述範圍的出口貨物,但不包括:

  (一)易貨貿易出口貨物,貿易方式為"易貨貿易"(0130)。
  (二)補償貿易出口貨物,貿易方式為"補償貿易"(0513)。
  (三)承包工程出口物資,貿易方式為"對外承包工程出口物資"(3422)。
  (四)國家間、國際組織間無償援助出口物資,貿易方式為"援助物資"(3511)。
  (五)贈送禮品,貿易方式為"進出境禮品"(3800)。

其他進口免費提供貨物

  一、定義與代碼

  本貿易方式是指除已列明的禮品、無償援助和贈送物資、捐贈物資、無代價抵償進口貨物、國外免費提供的貨樣、廣告品等及歸入列名貿易方式的免費提供貨物以外,其他免費提供進口的貨物。
本貿易方式代碼為"3339",簡稱:其他進口免費。

  二、適用範圍
  (一)本貿易方式包括:
  1.外商在經貿活動中贈送的物品;
  2.外國人捐贈品;
  3.駐外中資機構向國內單位贈送的物資;
  4.經貿活動中,由外商免費提供的試車材料、消耗性物品等。
  (二)本貿易方式不包括:
  1.保稅倉庫中由外商免費提供進口的機械設備、手工工具、運輸工具、辦公用品等貿易方式"一般貿易"(0110);
  2.免稅店由外商免費提供進口的貨架、櫃檯、手推車等貿易方式"一般貿易"(0110);
  3.進料加工貿易中外商免費提供的機器設備,貿易方式"一般貿易"(0110);
  4.國外免費提供進口的貨樣廣告品,貿易方式為"貨樣廣告品B"(3039)。

對外承包工程進出口貨物

  一、定義與代碼

  對外承包工程出口貨物是指經外經貿部批准有對外承包工程經營權的公司為承包國外建設工程和開展勞務合作等對外合作專案而出口的設備、物資。
  本貿易方式代碼為"3422",簡稱:承包工程出口。
  承包工程結束後複運進口原從國內運出的承包工程項下的設備、物資,貿易方式代碼為"3400",簡稱:承包工程複進。

  承包工程期間,在國外獲取的設備物資運回國內的,貿易方式代碼為"3410",簡稱:承包工程進口。
  二、適用範圍
  (一)境外勞務合作專案,對方以實物產品抵償我勞務人員工資所進口的貨物貿易方式為"3410"(承包工程進口)。
  (二)援外成套專案出口的貨物應根據無償援助或貸款援助貿易方式分別選用"無償援助"(3511)或"一般貿易"(0110)選擇填報。
  (三)本貿易方式不包括:
  1.我勞務人員帶出的自用生活物資。
  2.邊境地區經外經貿部批准有對外技術合作經營權的企業與我國毗鄰國家開展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項下出口的工程設備、物資,貿易方式應為"邊境小額貿易"(4019)。

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

  一、定義與代碼

  國家間或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是指我國根據兩國政府間的協定或臨時決定,對外提供無償援助的物資、捐贈品或我國政府、組織接受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組織無償援助、捐贈或贈送的物資。
  本貿易方式代碼為"3511",簡稱:無償援助。

  二、適用範圍

  本貿易方式包括:

  1、聯合國有關組織、機構利用自願捐款或基金向我無償提供的經濟技術援助專案進口的物資(包括成套設備或單機);
  2、聯合國有關組織、機構利用其正常預算技術合作資金,同我國進行經濟技術合作中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
  3、多、雙邊結合的經濟技術援助或合作項目(指第三國通過聯合國有關組織、機構向我提供的援助)項下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
  4、其他國際組織、外國政府或非政府組織對我國的無償援助或利用其贈款購進的貨物;
  5、我對外無償援助和捐贈的物資。

  本貿易方式不包括:

  1、貸款援助的進出口貨物(包括我方利用貸款或援助款項自行採購進口的貨物),貿易方式應為"一般貿易"(0110);
  2、來(出)訪的團體和人員相互饋贈的禮品,貿易方式為"進出境禮品"(3800);
  3、屬經濟貿易往來關係贈送進口的物資,貿易方式為"其他進口免費提供"(3339)。

華僑、港澳臺同胞、外籍華人捐贈物資

  一、定義與代碼

  本貿易方式是指華僑、港澳臺同胞或外籍華人自願捐贈物資、設備,直接用於工農業生產,發展科學技術、文化教育、醫藥衛生及興辦各種公益福利事業。
  本貿易方式代碼為"3612",簡稱:捐贈物資。

  二、適用範圍

  本貿易方式適用于以上定義的捐贈物資,定義所稱"公益福利事業"是指直接用於建設少兒活動設施、幼稚園、敬老院和孤兒院等的物資及生活物品;為安排殘疾人就業專門設立的生產企業受贈的生產資料和直接用於殘疾人康復、生活專用物品;直接用於修葺古跡文物的物資;直接用於環保、拯救瀕危物種、築路及修橋等公共設施的物資及其他公益事業。

  本貿易方式不包括:
  1、城鄉個體工商業者接受國外或港澳臺地區親友贈送的小型生產工具,貿易方式應為"個體小工具B"(4312);
  2、外商在經貿往來中贈送的物品、外國人捐贈品、我駐外(包括駐港澳)中資機構向國內單位贈送的物資等,貿易方式為"其他進口免費提供貨物"(3339)。

進出境禮品

  一、定義與代碼

  進出境禮品是指我國黨政軍機關、人民(群眾)團體為增進國際友誼或基於國際事務的工作關係,與外國黨政軍機關、人民(群眾)團體相互贈送的進出境物品。
  本貿易方式代碼為"3800"。簡稱:禮品。

  二、適用範圍
  (一)本貿易方式包括符合以上定義互相饋贈的進出境物品。
  (二)本貿易方式不包括:
  1.外國企業在對外經貿活動中贈予我國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的物品,貿易方式應為"其他進口免費提供"(3339);
  2.外國人饋贈給我國內單位或個人的物品,貿易方式應為"其他進口免費提供"(3339);
  3.國家間、國際組織無償援助和贈送的物資,貿易方式應為"無償援助物資"(3500、3511);
  4.華僑、港澳臺胞、外籍華人捐贈物資,貿易方式應為"捐贈物資"(3612)和"個體小工具B"(4312)。

邊境小額貿易

  一、定義與代碼

  邊境小額貿易指沿陸地邊境線經國家批准對外開放的邊境縣(旗)、邊境城市轄區內(以下簡稱邊境地區)經批准有邊境小額貨物經營權的企業,通過國家指定的陸地邊境口岸,與毗鄰國家邊境地區的企業或其他貿易機構之間進行的貿易活動,包括易貨貿易、現匯貿易等種類貿易形式。
  本貿易方式代碼4019,簡稱:小額貿易。

  二、 適用範圍

  本貿易方式不包括邊境小額貿易中簽訂易貨貿易合同的貿易。
  本貿易方式不包括:

  1、邊民互市貿易。
  2、未經批准經營邊境小額貿易的企業所從事的邊境小額貿易,貿易方式為"一般貿易"(0110)。
  3、對台小額貿易,代碼4039

我出國人員用個人外匯購進公用物品

  本貿易方式是指出國人員用個人所得外匯,為本單位購買的科研、教學專用品及多邊經濟技術合作項目的出國考察和培訓人員以個人節餘的生活津貼,為有關項目購買的少量專用技術資料和小型儀器設備。
  本貿易方式代碼為"4139",簡稱:出國人員購進。

駐外機構運回舊公用物品

  本貿易方式是指我駐各國(地區)使領館,駐國外、港澳地區的經濟、貿易機構,駐國際組織代表處等我駐外機構更新且閒置不用而運回或因機構撤銷而運回的物品,包括臨時出國展覽團、考察團等運回的生產資料和公用物品。
  本貿易方式代碼為"4200",簡稱:駐外機構運回。

城鄉個體工商業者進口的小型的生產工具

  一、定義與代碼

  指城鄉個體工商業者進口或接受國外或港澳臺地區親友贈送供本人生產、經營所需的機械設備、加工工具、農機具、儀錶儀器以及用於維修生產設備的零配件等,簡稱小型生產工具。
  城鄉個體工商業者委託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進口價值人民幣五千元以下小型生產工具,貿易方式代碼為"4310",簡稱個體小工具A
  歸僑、僑眷(包括港澳同胞、臺灣同胞、外籍華人在中國大陸的眷屬,下同)接受國外或港澳臺地區親友贈送價值人民幣十萬元以下的小型生產工具,貿易方式代碼為"4312",簡稱:個體小工具B

  城鄉個體工商業者自行進口價值人民幣五千元以下的小型生產工具,貿易方式代碼為"4339",簡稱:個體小工具C
  二、適用範圍

  本貿易方式不包括華僑、港澳臺胞或外籍華人捐贈用於工農業生產,發展科技、文教、醫藥衛生以及舉辦各種公益福利事業進口貨物,貿易方式應為"3612"(捐贈物資)。

退運進出口貨物

  退運進出口貨物是指因品質不佳或交貨時間延誤,買方拒收而退運,或因錯發、錯運而造成的溢裝、漏卸而退運的進出口貨物(包括在國外被盜的我出口貨物)。
  本貿易方式包括列入海關統計的各類貿易方式(一般貿易、來料加工、租賃貿易等)退運進出口的貨物。
  因品質不合格而退運的貨物貿易方式代碼為"4461"
  因延誤交貨期而退運的貨物貿易方式代碼為"4462"
  因其他原因造成退運的貨物貿易方式代碼為"4463"

進口溢卸誤卸貨物

  一、定義與代碼

  進口溢卸貨物是指未列入進口載貨清單、提(運)單的貨物,或者多於進口載貨清單、提(運)單所列數量的貨物,但不包括按照合同規定的溢短裝條款所多裝的貨物。
  進口誤卸貨物,指將本應運往國外港口、車站或國內其他港口、車站但在本港(站)誤卸下的貨物。
  進口溢誤卸貨物,貿易方式代碼為"4539"
  由海關處理的溢、誤卸貨物,貿易方式代碼為"4500"

  二、適用範圍

  本貿易方式包括以上定義所述的進口貨物,但不包括:

  (一)進口合同規定的溢短裝條款溢裝的貨物應按合同項下進口貨物的貿易方式。
  (二)運往國內其他港口或退運國外的誤卸貨物。

其他貿易

  一、定義與代碼

  其他貿易是指除本貿易方式代碼表說明具體列名的貿易方式以外應列入海關"其他貿易"統計的進出口貨物。
  本貿易方式代碼為"9739",簡稱:其他貿易。

  二、適用範圍
  (一)有外貿進出口經營權的企業和外商投資企業以外的我國境內的機關、團體、學校、企事業單位等經批准臨時進出口的貨物;
  (二)外國駐華使、領館在我國內購運出口的貨物;
  (三)出境旅客在國內購買以貨運方式運出境的貨物;
  (四)在境外投資開辦的企業,我方以實物投資部分帶出的設備、物資;
  (五)外商投資企業外方常駐人員和外國駐華機構的常駐人員,以及持有長期居留證件和來華定居的引進專家等進口自用的汽車。
  (六)經授權機關批准,臺灣漁民和中、小商人同我企業成交使用一百噸以下的臺灣船隻運進直接來自臺灣的產品和運出大陸產品到臺灣的小額貿易。

其他

  一、定義與代碼

  指除各類具體列名的貿易方式以外其他不列入海關統計的進出境貨物(物品)。
  本貿易方式代碼為"9900",簡稱:其他。

  二、適用範圍

  本貿易方式主要包括:

  (一)轉運和通運貨物;
  (二)進出境旅客分離運輸行李;
  (三)中國駐外國和外國駐華使領館進出口公務或自用物品;
  (四)供應國內外匯商店並收取外匯的我出口商品。
  (五)海關沒收的走私物品。
  (六)邊民互市貿易進出境貨物。
  (七) 無法歸入其他貿易方式的進出境退換貨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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