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免性質代碼表說明
一、 征免性質的分類
征免性質分為法定照章徵稅、法定減免稅、特定減免稅、其他減免稅和暫定稅率五部分。其中特定減免稅又分為按地區實施的稅收政策、按用途實施的稅收政策、按貿易性質實施的稅收政策和按企業性質和資金來源實施的稅收政策四類。
二、 征免性質代碼的編碼結構
征免性質代碼由三位元陣列成,第一位數表示類別,第二、三位數表示該類別減免稅專案的順序號。
- 一般徵稅進出口貨物
一、定義與代碼
一般徵稅進出口貨物指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及其他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稅率徵收關稅、增值稅和其他稅費的進出口貨物。 二、適用範圍
(一)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二十七條至三十條,以及其他有關減免稅的外,任何單位、企業或個人進出口的貨物均應依法照章納稅。
(二)根據國務院規定,進口汽車及維修零部件、摩托車、辦公用品、煙、酒、電視機、錄影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機、照相機、影印機、程式控制電話交換機、微型電腦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傢俱、燈具、餐料,除國際組織(不包括民間組織)和外國政府無償贈送的,或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以及我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定的雙邊協議規定可以減免稅的以外,任何地區的任何企業、單位或個人,無論以何種貿易方式進口,均應照章納稅。
(三)任何單位、企業赴國外(包括港澳地區)印製的印刷品,進口時不論有無商業價值,除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批准的外,一律按40%的稅率徵收進口關稅,並照章徵收增值稅。
- 無償援助進出口物資
一、定義
無償援助進出口物資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對我國無償援助或贈送的(不包括經貿往來贈送,華僑、港澳臺同胞捐贈和其他團體、個人的捐贈),或我國對國外無償援助或贈送的物資。 二、適用範圍 2.聯合國及其各專門機構和其他政府間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海外協力基金、日本輸出入銀行)以及國際貿易組織等無償援助或贈送的物資,如聯合國有關組織機構同我國進行的經濟技術合作;多、雙邊結合的經濟技術援助合作專案;聯合國糧農組織對我國的無償援助項目進口的糧食、食品和其他物資設備;國際紅十字會和各國紅十字會救濟、捐贈給我國紅十字會的物品以及由中國紅十字會組織負責接受和分配國際紅十字會組織為我國無償提供的救災物資;
3.我國政府對外無償援助或贈送的物資。
- 其他法定減免稅進出口貨物
一、 定義
其他法定減免稅進出口貨物指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對除無償援助進出口物資外的其他實行法定減免稅的進出口貨物,以及根據有關規定非按全額貨值徵稅的部分進出口貨物。 二、 適用範圍
本貿易方式包括:
1.無代價抵償進出口貨物(照章徵稅的除外,征免性質代碼應為"101"); - 特定區域進口自用物資及出口貨物
一、定義
特定區域進口自用物資及出口貨物指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等5個經濟特區及上海浦東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在國家核定額度內實行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先征後返還的進口自用物資及對這些地區單獨實施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 二、適用範圍
(一)上述地區內企、事業單位(外商投資企業除外)在國家核定額度內實行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先征後返還的進口自用物資; - 保稅區進口自用物資
一、定義
保稅區進口自用物資指對保稅區單獨實施征減免稅政策的進口自用物資。 二、適用範圍
(一)保稅區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的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但照章徵收監管手續費: - 其他執行特殊政策地區出口貨物
一、定義
其他執行特殊政策地區出口貨物指對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單獨實施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399",簡稱:其他地區。
二、適用範圍
本征免性質包括上述地區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除外)生產的出口產品,包括上述地區用內地料件加工增值20%以上的出口產品。
- 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進口科教用品
一、 定義
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進口科教用品指為促進科學教育事業發展,按照有關征減免稅政策進口直接用於科研、教學的某些物品。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401",簡稱:科教用品。
二、適用範圍 - 企業技術改造進口貨物
一、定義
企業技術改造進口貨物指為了鼓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促進企業技術改造和產品升級換代,提高綜合經濟效益,現有生產企業為進行技術改造按照有關征減免稅政策進口必需的先進技術、機器、儀器和設備。 二、適用範圍
(一)技改項目進口貨物; - 國家重大專案進口貨物
一、定義
國家重大專案進口貨物指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重大建設專案項下按照有關征減免稅政策進口的設備,以及安裝所需材料等。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406",簡稱:重大專案。
二、適用範圍
列入《國務院已批准享受減免稅政策的重大專案清單》的專案進口的機器設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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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免性質是對海關征減免稅管理規定的類別劃分,它主要用於報關自動化系統和EDI通關系統對進出口貨物的征減免稅進行分類統計,為海關關稅資料庫提供第一手資料。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101",簡稱:一般徵稅。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201",簡稱:無償援助。
1.根據雙邊政府協定規定無償贈送或援助的進出口物資,如:外國政府利用自願捐款或基金向我國提供的無償的經濟技術援助項目、成套設備或單機;外國政府對我國的無償援助或我國利用外國政府贈款購進的貨物;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299",簡稱:其他法定。
2.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3.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4.因故退還的境外進口貨物;
5.因故退還的我國出口貨物;
6.在境外運輸途中或者在起卸時,遭受損壞或損失的貨物;
7.起卸後海關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貨物;
8.海關查驗時已經破漏、損壞或者腐爛,經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貨物;
9.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貨物、物品;
10.暫時進出口貨物;
11.出料加工項下的出口料件及複進口的成品;
12.進出境的修理物品;
13.租賃期不滿一年的進出口貨物;
14.邊民互市進出境貨物。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301",簡稱:特定區域。
(二)上述地區生產的出口產品,包括上述地區用內地料件加工增值20%以上的出口產品。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307",簡稱:保稅區。
(二)保稅區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除外)進口的生產設備和其他自用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照章徵收監管手續費;
(一)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進口的科教用品;
(二)經國家批准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建立的技術中心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科研物品。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403",簡稱:技術改造.
(二)綜合利用技術改造項目進口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