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搜索
搜索方式:  

 
征免性質代碼表說明

征免性質代碼表說明

征免性質代碼表說明


  征免性質是對海關征減免稅管理規定的類別劃分,它主要用於報關自動化系統和EDI通關系統對進出口貨物的征減免稅進行分類統計,為海關關稅資料庫提供第一手資料。

  一、 征免性質的分類

  征免性質分為法定照章徵稅、法定減免稅、特定減免稅、其他減免稅和暫定稅率五部分。其中特定減免稅又分為按地區實施的稅收政策、按用途實施的稅收政策、按貿易性質實施的稅收政策和按企業性質和資金來源實施的稅收政策四類。

  二、 征免性質代碼的編碼結構

  征免性質代碼由三位元陣列成,第一位數表示類別,第二、三位數表示該類別減免稅專案的順序號。

- 一般徵稅進出口貨物

  一、定義與代碼

  一般徵稅進出口貨物指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及其他法律、法規所規定的稅率徵收關稅、增值稅和其他稅費的進出口貨物。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101",簡稱:一般徵稅。

  二、適用範圍

  (一)除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第四十條、《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第二十七條至三十條,以及其他有關減免稅的外,任何單位、企業或個人進出口的貨物均應依法照章納稅。

  (二)根據國務院規定,進口汽車及維修零部件、摩托車、辦公用品、煙、酒、電視機、錄影機、放像機、音響設備、空調器、電冰箱、電冰櫃、洗衣機、照相機、影印機、程式控制電話交換機、微型電腦及外設、電話機、無線尋呼系統、傳真機、電子計算器、打字機及文字處理機、傢俱、燈具、餐料,除國際組織(不包括民間組織)和外國政府無償贈送的,或我國締結或參加的國際條約,以及我國政府與其他國家政府簽定的雙邊協議規定可以減免稅的以外,任何地區的任何企業、單位或個人,無論以何種貿易方式進口,均應照章納稅。

  (三)任何單位、企業赴國外(包括港澳地區)印製的印刷品,進口時不論有無商業價值,除新聞出版管理部門批准的外,一律按40%的稅率徵收進口關稅,並照章徵收增值稅。

- 無償援助進出口物資

  一、定義

  無償援助進出口物資指外國政府、國際組織對我國無償援助或贈送的(不包括經貿往來贈送,華僑、港澳臺同胞捐贈和其他團體、個人的捐贈),或我國對國外無償援助或贈送的物資。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201",簡稱:無償援助。

  二、適用範圍
  1.根據雙邊政府協定規定無償贈送或援助的進出口物資,如:外國政府利用自願捐款或基金向我國提供的無償的經濟技術援助項目、成套設備或單機;外國政府對我國的無償援助或我國利用外國政府贈款購進的貨物;

  2.聯合國及其各專門機構和其他政府間組織、國際金融機構(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世界銀行、亞洲開發銀行、日本海外協力基金、日本輸出入銀行)以及國際貿易組織等無償援助或贈送的物資,如聯合國有關組織機構同我國進行的經濟技術合作;多、雙邊結合的經濟技術援助合作專案;聯合國糧農組織對我國的無償援助項目進口的糧食、食品和其他物資設備;國際紅十字會和各國紅十字會救濟、捐贈給我國紅十字會的物品以及由中國紅十字會組織負責接受和分配國際紅十字會組織為我國無償提供的救災物資;

  3.我國政府對外無償援助或贈送的物資。

其他法定減免稅進出口貨物

  一、 定義

  其他法定減免稅進出口貨物指海關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對除無償援助進出口物資外的其他實行法定減免稅的進出口貨物,以及根據有關規定非按全額貨值徵稅的部分進出口貨物。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299",簡稱:其他法定。

  二、 適用範圍

  本貿易方式包括:

  1.無代價抵償進出口貨物(照章徵稅的除外,征免性質代碼應為"101");
  2.無商業價值的廣告品和貨樣;
  3.進出境運輸工具裝載的途中必需的燃料、物料和飲食用品;
  4.因故退還的境外進口貨物;
  5.因故退還的我國出口貨物;
  6.在境外運輸途中或者在起卸時,遭受損壞或損失的貨物;
  7.起卸後海關放行前,因不可抗力遭受損壞或者損失的貨物;
  8.海關查驗時已經破漏、損壞或者腐爛,經證明不是保管不慎造成的貨物;
  9.中華人民共和國締結或者參加的國際條約規定減征、免征關稅的貨物、物品;
  10.暫時進出口貨物;
  11.出料加工項下的出口料件及複進口的成品;
  12.進出境的修理物品;
  13.租賃期不滿一年的進出口貨物;
  14.邊民互市進出境貨物。

- 特定區域進口自用物資及出口貨物

  一、定義

  特定區域進口自用物資及出口貨物指深圳、珠海、汕頭、廈門、海南等5個經濟特區及上海浦東新區和蘇州工業園區在國家核定額度內實行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先征後返還的進口自用物資及對這些地區單獨實施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301",簡稱:特定區域。

  二、適用範圍

  (一)上述地區內企、事業單位(外商投資企業除外)在國家核定額度內實行關稅和進口環節增值稅先征後返還的進口自用物資;
  (二)上述地區生產的出口產品,包括上述地區用內地料件加工增值20%以上的出口產品。

- 保稅區進口自用物資

  一、定義

  保稅區進口自用物資指對保稅區單獨實施征減免稅政策的進口自用物資。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307",簡稱:保稅區。

  二、適用範圍

  (一)保稅區用於基礎設施建設的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但照章徵收監管手續費:
  (二)保稅區內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除外)進口的生產設備和其他自用物資,免征進口關稅和增值稅,照章徵收監管手續費;

- 其他執行特殊政策地區出口貨物

  一、定義

  其他執行特殊政策地區出口貨物指對經濟技術開發區、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等單獨實施免稅政策的出口貨物。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399",簡稱:其他地區。

  二、適用範圍

  本征免性質包括上述地區企業(外商投資企業除外)生產的出口產品,包括上述地區用內地料件加工增值20%以上的出口產品。

- 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進口科教用品

  一、 定義

  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進口科教用品指為促進科學教育事業發展,按照有關征減免稅政策進口直接用於科研、教學的某些物品。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401",簡稱:科教用品。

  二、適用範圍
  (一)大專院校、科研機構進口的科教用品;
  (二)經國家批准的大型企業和企業集團建立的技術中心進口國內不能生產的科研物品。

- 企業技術改造進口貨物

  一、定義

  企業技術改造進口貨物指為了鼓勵引進國外先進技術,促進企業技術改造和產品升級換代,提高綜合經濟效益,現有生產企業為進行技術改造按照有關征減免稅政策進口必需的先進技術、機器、儀器和設備。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403",簡稱:技術改造.

  二、適用範圍

  (一)技改項目進口貨物;
  (二)綜合利用技術改造項目進口貨物。

- 國家重大專案進口貨物

  一、定義

  國家重大專案進口貨物指經國務院批准的國家重大建設專案項下按照有關征減免稅政策進口的設備,以及安裝所需材料等。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406",簡稱:重大專案。

  二、適用範圍

  列入《國務院已批准享受減免稅政策的重大專案清單》的專案進口的機器設備等。

- 通信、港口、鐵路、公路、機場建設進口設備

  一、定義

  通信、港口、鐵路、公路、機場建設進口設備指為促進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有關征減免稅政策進口的用於通信、港口、鐵路、公路、機場建設的機器、設備。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412",簡稱:基礎設施。

  二、適用範圍

  進口《進口通信、港口、鐵路、公路、機場專用設備准予減免稅品種表》所列的各種機器、設備,經有關主管部門審核批准,不分地區(經濟特區、經濟技術開發區、保稅區、旅遊度假區、浦東新區除外)一律按法定稅率減半徵收進口關稅和增值稅,並照章徵收監管手續費。未列入減免稅品種表的,照章徵稅。

- 殘疾人組織和企業進出口貨物

  一、定義

  殘疾人組織和企業進出口貨物指殘疾人組織及為安排殘疾人就業而設立的生產企業按照有關征減免稅政策進口或出口的貨物。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413",簡稱:殘疾人。

  二、適用範圍
  (一)由殘疾人組織進口供殘疾人組織或個人專用的物品;
  (二)為安排殘疾人就業而設立的生產企業進口的機器設備;但上述生產企業進口用於加工裝配內銷產品的原材料、零、部件、元器件,以及不屬於免稅範圍的其他進口貨物,照章徵稅。
  (三)殘疾人企業生產的產品,除國家另有規定的以外,出口時免征出口關稅。

- 遠洋漁業自捕水產品

  遠洋漁業自捕水產品指取得《農業部遠洋漁業企業資格證書》的遠洋漁業企業及外商投資的遠洋漁業企業,在規定的額度內自捕運回的水產品。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417",簡稱:遠洋漁業。

- 國家定點生產小轎車和攝錄機企業進口散件

  一、定義

  國家定點生產小轎車和攝錄機企業進口散件指國家定點生產小轎車和攝錄一體機的企業,按照有關征減免稅政策進口的小轎車或攝錄一體機成套散件或關鍵件。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418",簡稱:國產化。

  二、適用範圍
  (一)對一汽、二汽、上海大眾、北京吉普、廣州標緻、天津汽車工業公司、長安奧拓、貴州雲雀等8個國家定點生產小轎車企業在起步階段進口成套散件實施以下優惠:
1.前三年進口的轎車成套散件,進口關稅按50%計征,增值稅按5%計征。
2.第四、五年進口的成套散件,進口關稅按小轎車零、部件稅率(80%)計征,增值稅按應納稅額的60%計征。

上述減稅進口貨物,照章徵收監管手續費。

  (二)對一汽、二汽、上海大眾、北京吉普、廣州 標緻、天津汽車工業公司、長安奧拓、貴州雲雀等8個國家定點生產小轎車企業在起步階段進口成套散件實施以下優惠:
  1. 國產化率達40%--60%時,關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規定稅率的75%計征,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對其中零、部件單列稅率,且法定稅率低於上述優惠稅率的,按零、部件的法定稅率計征,增值稅按應納稅額的50%計征。
  2. 國產化率達60%--80%時,關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規定稅率的60%計征,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口稅則》對其中零、部件單列稅率,法定稅率低於上述優惠稅率的,按零、部件的法定稅率的80%計征,增值稅按應納稅額的50%計征。
  3. 國產化率達80%以上時,關稅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規定稅率的40%計征,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對其中零、部件單列稅率,且法定稅率低於上述優惠稅率的,按零、部件的法定稅率的60%計征,增值稅按應納稅額的50%計征。
上述減稅進口貨物,照章徵收監管手續費。
  (三) 北京JVC電子有限公司、上海索廣電子有限公司、福建日立電視機有限公司等3個國家定點生產攝錄一體機企業進口的攝錄一體機成套散件或關鍵件實施以下優惠:

  1、第一年起步階段內,企業改產或同時引進新型號產品所需進口的散件按關稅稅率12%徵稅;
  2、第二年國產化率達到10%的,按關稅稅率11%徵稅。

- 勘探、開發海上石油進口貨物

  一、定義

  勘探、開發海上石油進口貨物指按照有關征減免稅政策進口的勘探、開發海上(包括淺)石油和天然氣所需的設備、材料。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606",簡稱:海上石油。

  二、 適用範圍

  "九五"期間,開發海上石油、天然氣所需進口的,直接用於勘探、開發作業的機器、設備、備件和材料,以及為製造開採作業用的機器、設備所需進口的零部件和材料,免征進口關稅、增值稅和監管手續費。超出範圍的,照章徵稅;

- 勘探、開發陸地石油進口貨物

  一、定義

  勘探、開發陸地石油進口貨物指按照有關征減免稅政策進口的勘探、開發我國境內陸地特定地域內石油和天然氣所需的設備、材料。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608",簡稱:陸地石油。

  二、 適用範圍

  對經國務院批准在特定地域內勘探、開發陸上石油、天然氣項下進口國內不能生產或性能不滿足要求的設備、材料,免征進口關稅、增值稅和監管手續費。

- 來料加工裝配和補償貿易進口設備

  一、定義

  來料加工裝配和補償貿易進口設備指為鼓勵和促進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按照有關征減免稅政策在來料加工裝配業務合同項下進口用工繳費償還的和外商免費提供的設備和材料,以及以補償貿易方式進口的設備和材料。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501",簡稱:來料設備。

  二、適用範圍

  自1996年4月1日起,對新批准的加工裝配、補償貿易項下進口的加工設備,海關一律按法定稅率照章徵稅。對進口額在3000萬美元(不包括1995年12月28日以後追加的投資)以上的加工設備,可通過外經貿部報經國務院批准後,將原稅收優惠政策延至1997年12月31日。

  (一)來料加工裝配貿易項下進口用工繳費償還的和外商免費提供的機器設備等;
  (二)補償貿易中對方有償或免費提供的機器設備等;
  (三)進口合理數量的安裝、加固機器設備的材料。

- 來料加工裝配和補償貿易進口料件及出口成品

  一、定義

  來料加工裝配和補償貿易進口料件及出口成品指為鼓勵和促進對外加工裝配業務,按照有關征減免稅政策進口的來料加工裝配業務和補償貿易所需的原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和包裝材料等,以及經加工後出口的成品。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502",簡稱:來料加工。

  二、 適用範圍
  (一)來料加工裝配和補償貿易項目進口的料、件,在《登記手冊》核准進口範圍內的,免征進口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但照章徵收監管手續費(外商投資企業免征);超出範圍的,照章徵稅。
  (二)上述料、件應全部加工成品或半成品出口,並免征出口關稅。但外商用我國境內的原材料加工成品出口,應照章徵收出口關稅。
  (三)合同結束後,由於改進生產工藝和改善經營管理而剩餘的料、件或增產的成品,經海關核准轉為內銷時,其價值在進口料、件總值2%以內,且總價在人民幣3000元以下的予以免稅;超出部分,按料、件補征相應稅款。
  (四)對在加工過程中剩餘的邊角餘料,根據其實際使用價值,估價徵稅或酌情減免稅。

- 進料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及出口成品

  一、定義

  進料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及出口成品指外貿公司、工貿公司及外商投資企業等為生產外銷產品或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按照有關征減免稅政策進口的原材料、零部件及出口成品。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503",簡稱:進料加工。

  二、適用範圍
  (一)外貿公司、工貿公司等專為生產外銷產品而用外匯購買進口的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包裝物料及消耗材料;
  (二)外商投資企業為履行產品出口合同而進口的原料、材料、輔料、元器件、零部件、配套件、包裝物料及消耗材料;
  (三)經加工後返銷出口的成品和半成品。

- 邊境小額貿易進口貨物

  一、定義

  邊境小額貿易進口貨物指邊境地區經批准有邊境小額貿易經營權的企業,通過國家指定的陸地邊境口岸(或經國務院特批的海上邊貿口岸),按照有關征減免稅政策進口原產於毗鄰國家的貨物(不包括邊民互市)。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506",簡稱:邊境小額。

  二、適用範圍:
  (一)邊境地區開展的易貨貿易、現匯貿易進口貨物;
  (二)邊境地區開展的工程承包、勞務輸出等互利經濟合作項下進口貨物;
  (三)除邊民互市以外的其他各類執行邊境小額貿易政策的進口貨物。

-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進出口貨物

  一、定義

  中外合資經營企業進出口貨物指國內企業與境外企業在中國境內合資經營的企業在投資總額內,按照有關征減免稅政策進口的生產、管理設備,以及自產的出口產品等。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601",簡稱:中外合資。

  二、 適用範圍
  (一)投資總額內進口的生產、管理設備,加固、安裝設備用材料等貨物(不包括進口料件);
  (二)企業自產的出口產品。

-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進出口貨物

  一、定義

  中外合作經營企業進出口貨物指境外公司與我國境內公司在中國境內合作經營的企業按照有關征減免稅政策,作為外商投資進口的生產、管理設備,以及自產的出口產品等。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602",簡稱:中外合作。

  二、 適用範圍:
  (一)按經批准的合同作為外商投資進口的機器、設備等(不包括進口料件);
  (二)企業自產的出口產品。

- 外商獨資企業進出口貨物

  一、定義

  外商獨資企業進出口貨物指境外廠商在中國境內獨資經營的企業在投資總額內,按照有關征減免稅政策進口的生產、管理設備,以及自產的出口產品等。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603",簡稱:外資企業。

二、 適用範圍
(一)投資總額內進口的生產、管理設備,加固、安裝設備用材料等貨物(不包括進口料件);
(二)企業自產的出口產品。

- 貸款專案

  一、定義及代碼

  指利用國際政府間及國際金融組織貸款進口設備,即國發(97)37號文規定的結轉專案。
  代碼"609"

  二、 適用範圍

  適用于國發(97)37號文規定的結轉專案。

- 鼓勵項目

  一、定義

  國家鼓勵發展的內外資專案進口設備,代碼"789"

  二、適用範圍

  凡按照國發(97)37號檔規定審批進口的設備及相關物品,不論免稅還是徵稅,征免性質均為"鼓勵項目"

- 國務院特准減免稅的進出口貨物

  一、定義

  國務院特准減免稅的進出口貨物指經國務院特案批准予以減免稅的進出口貨物。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898",簡稱:國批減免。

  二、適用範圍
  (一)國務院批准只減免增值稅的或消費稅的貨物;
  (二)其他國務院特批的減免稅進出口貨物。

- 例外減免稅進出口貨物

  一、定義

  例外減免稅進出口貨物指無法歸入以上各項征免性質的減免稅進出口貨物。
  本征免性質代碼為"999",簡稱:例外減免。

3C認証推荐文章
3C認証熱點文章
Tel :+8621-51095580-803
Fax :+8621-51095580-8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