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強制性認證目錄內的產品的行政監督查處理的具體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列入強制性認證目錄內的產品的行政監督查處理的具體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問: 列入強制性認證目錄內的產品的行政監督查處理的具體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
答: 列入強制性認證目錄內的原須獲得CCIB、CCEE認證證書的產品,自2002年5月1日至2003年4月30日,憑CCIB、CCEE、CCC認證證書和標志的任何一種進口、銷售和使用。無上述證書和標志的,不得進口、出廠銷售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 新列入強制性認證目錄內的產品,自2003年5月1日起,無CCC認證的,不得進口、出廠銷售和在經營性活動中使用。此之前,地方質檢部分不得對其進行無證查處。 原須獲得CCIB、CCEE認證證書而未列入強制性認證目錄範圍內的產品,自2002年5月1日起,CCIB、CCEE認證證書將不再作為該產品進口、出廠銷售和使用的強制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