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改委發佈了關於規範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從 通知說,按照《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車輛識別代號管理辦法(試行)》和有關國家標準的要求,國家發改委決定進一步規範《公告》內三輪汽車、低速貨車(原農用運輸車)管理,不再使用“農用運輸車”的稱謂,與汽車管理相銜接,並實施車輛識別代號(以下簡稱VIN)管理。按照GB7258—2004《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規定,“三輪農用運輸車”更名為“三輪汽車”,“四輪農用運輸車”更名為“低速貨車”,《公告》內的產品名稱也應按照規定隨之變更,各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生產企業應及時向國家發改委申請變更《公告》內產品的名稱。
對於現《公告》內的產品,各生產企業應在2006年11月10日前通過《公告》申報系統申報產品名稱更改,從2007年1月1日起《公告》內產品名稱不符合規定的產品將從《公告》中撤銷,並不得再銷售。
同時,根據國家有關標準的規定,三輪汽車、低速貨車應當實施VIN管理。三輪汽車、低速貨車生產企業應當按照《管理辦法》的規定向國家發改委指定的工作機構申請世界製造廠識別代號(以下簡稱WMI),並編制和備案VIN編制規則;已獲得WMI的企業,也應當按規定修改、完善並重新備案VIN編制規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