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 有,相關規定及辦理程序正在制定之中。免於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的基本原則是: (1)必須是特殊用途的、少量的、用於非銷售目的的產品;(2)產品必須是經簡化的認證方式或批驗收的方式證明是符合強制性認證標准的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