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盤點2005年影響汽車業發展的新政策

盤點2005年影響汽車業發展的新政策

 

盤點2005年影響汽車業發展的新政策

   回顧2005年中國汽車工業的發展,相關政策法規仍濃墨重彩、傳承上年,無論是輕型汽車國III、國Ⅱ排放標準的艱難出臺,還是《構成整車特徵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的應聲落地,無論是汽車零部件CCC認證範圍擴大,還是《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的發佈實施,無論是《汽車貿易政策》的出臺,還是“進口車落地完稅政策”在國內外產生廣泛影響,等等,都說明了頻繁出臺的相關政策法規正在引導汽車行業向著更加規範、健康和可持續發展的方面發展。
   
    1.《構成整車特徵的汽車零部件進口管理辦法》,2005年4月1日實施
   
    簡介:按照2005年2月國家海關總署等4部委聯合發佈的這一新辦法,在進口汽車零部件管理中,將構成總成的關鍵零部件劃分為A類件和B類件,其中A類件是構成總成最核心的部件,B類件則是一些輔助部件。各個總成的A類件界定數量都為2件,如果進口數量超過2件則被視為構成總成特徵,按整車納稅。這意味著,一直享受零部件進口關稅優惠待遇的進口組裝車,將不能再以散件名義進口而變相逃稅。根據《辦法》,主要靠進口車身、發動機、變速器等重要總成來進行生產的汽車也需繳更高的整車稅率。另外,《辦法》也對如何算是構成整車特徵做了明確的界定。
   
    點評:該《辦法》有助於防止國家稅收流失,也避免了我國成為汽車組裝基地,可使零部件工業和汽車工業的水準得到大幅提高。
   
    2.《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2005年4月1日實施
   
    簡介:2005年2月,商務部等3部委發佈。2004年頒佈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中,關於實施汽車品牌銷售管理的思路已經非常清晰,那就是實施品牌專營,經銷商必須由廠家授權。作為產業政策的補充政策,《汽車品牌銷售管理實施辦法》對此進行了細化。比如:明確了品牌專營並不是一定要建立4S志規定了汽車銷售企業獲得授權的截止時間為2005年10月1日;明確要求汽車銷售商建立非法人分支機搆,也必須獲得汽車供應商的授權等。這些新政策提升了汽車經銷商的准入門檻。
   
    點評:已沿用多年的小轎車經營權審批制度正式退出歷史舞臺,取而代之的是從2005年10月1日開始執行的汽車供應商授權制。該《辦法》的施行將對汽車流通行業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引導我國汽車市場走向成熟。
   
    3.《機動車維修管理規定》,2005年8月1日實施
   
    簡介:2005年6月交通部發佈的該《規定》對機動車維修企業的資格、等級,以及消費者在進行機動車維修時關心的工時費、保質期和配件公開標價等問題做出了詳細規定。其中規定,汽車和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完成整車修理、總成修理後將享受到行駛2萬km或100 d的品質保證期。新規定實施後,1986年發佈的《汽車維修行業管理暫行辦法》、1991年頒佈的《汽車維修品質管制辦法》同時廢止。
   
    點評:從根本上規範汽車維修企業的行為,鼓勵、支援有信譽、有技術、有實力的汽車修理企業做大做強;對實力不夠但通過努力可以達到服務標準的促其儘快達到規範標準;而對那些既沒有實力、又缺少技術的小店甚至黑心店則要堅決取締。
   
    4.《汽車貿易政策》,2005年8月10日實施
   
    簡介:2005年8月10日商務部發佈的該《政策》,共8章49條,內容涉及汽車銷售、二手車流通、汽車配件流通、汽車報廢與報廢汽車回收、汽車對外貿易等領域,涵蓋從汽車銷售到報廢的全過程,系統地提出了我國汽車貿易的發展方向、目標、經營規範和管理體制框架。該政策稱,國家支持有條件的汽車品牌經銷商等經營主體經營二手車,以及在異地設立分支機搆開展連鎖經營。國家將簡化二手車交易、轉移登記手續,並將實施二手車自願評估制度,積極規範二手車鑒定評估行為。
   
    點評:該《政策》對二手車和汽車配件流通的鼓勵,成為業內人士關注的焦點,有利於使汽車市場形成開放、競爭、有序的格局。
   
    5.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標準(國Ⅲ、國IV階段),分別於2007年7月1日、2010年7月1日實施
   
    簡介:2005年4月27日,國家環保總局公佈了5項機動車污染物排放新標準,其中包括《輕型汽車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中國3、4階段)》(即中國輕型汽車3、4號排放標準,分別自2007年7月1和2010年7月1日實施)。自實施之日起,上述標準將代替現行的輕型汽車2號排放標準等9項機動車排放和檢測方法標準。
   
    點評:近年來我國機動車產量和保有量迅速增長,機動車排放造成的污染日漸顯現。制定和實施更為嚴格的排放標準是解決機動車污染問題的必然選擇和有效手段。
   
    6.“進口車落地完稅政策”,2005年10月1日實施
   
    簡介:取消汽車保稅業務,實施落地完稅制度。2005年9月14日國家海關總署等3部委聯合發佈公告,規定自規定之日起,進口車應直接在口岸海關辦理進口報關、納稅等手續,保稅區不得再存放以進人國內市場為目的的進口汽車。規定進口汽車到岸需立刻申請報關,並交納關稅、增值稅和消費稅,總計65%左右的綜合稅。在規定時間內不能辦理進口報關手續的,全部實行退運出境。
   
    點評:實行落地完稅制加大進口車商資金壓力,使成本增加,進而影響進口車的整體數量。落地完稅制可被認為是保護國內汽車產業的措施之一。
   
    7.《二手車流通管理辦法》,2005年10月1日實施
   
    簡介:2005年8月29日商務部等4部局聯合發佈的該《辦法》,最大的變化在於打破壟斷格局,引人競爭機制,實現經營主體多元化,促進新車市場與二手車市場的融通。另外,《辦法》還具有以下特點:進一步規範經營行為、實施二手車交易統一發票、加強二手車鑒定評估業務的管理以及強化二手車資訊建設。
   
    點評:該《辦法》的出臺預示著二手車行業的巨大變革和發展,整個中國汽車行業也將形成新的增長點,對於老百姓來說,更加方便、更加自主、更加放心的二手車交易慢慢發展起來了。
   
    8.全國車用乙醇汽油試點推廣至9省,2005年12月1日實施
   
    簡介:車用乙醇汽油是用90%的組分汽油與10%的變性燃料乙醇調和而成的一種新型清潔車用燃料。按研究法辛烷值的大小,車用乙醇汽油可分為E90號、E93號和E97號等牌號。車用乙醇汽油適用於裝配點燃式發動機的各類車輛。根據國家《變性燃料乙醇及車用乙醇汽油“十五”發展專項規劃》,我國自2001年開始車用乙醇汽油推廣試點。在河南、黑龍江等省部分城市試點成功的基礎上,國家8部委於2002年制定了《車用乙醇汽油擴大試點方案》,進而在東北3省、河南、安徽全境和湖北、江蘇、河北、山東4省部分地區開展擴大試點工作。目前,黑龍江、吉林、遼寧、河南、安徽5省已全部實現車用乙醇汽油的封閉運標截至2605年12月1日,全國9省份正式進行封閉推廣車用乙醇汽油。
   
    點評:推廣使用車用乙醇汽油,有3個方面的好處:一是降低汽車尾氣污染,改善大氣環境;二是可以解決困擾我國多年的陳化糧問題,促進農民增收;三是緩解我國石油短缺的局面,有利於可持續發展。
   
    9.《車輛購置稅徵收管理辦法》,2006年1月1日實施
   
    簡介:2005年11月15日國家稅務總局發佈的該《辦法》共50條,涵蓋車購稅申報程式、免稅程式、退稅程式、稅款徵收程式、完稅證明的管理程式以及檔案資料的管理程式等6部分。車購稅實行一車一申報制度。納稅人在辦理納稅申報時除如實填寫納稅申報表外,還應提供車主身份證明、車輛價格證明、車輛合格證明以及稅務機關要求提供的其他資料;已經辦理納稅申報的車輛,如發生底盤更換或免稅條件消失的,納稅人應按規定重新辦理納稅申報。
   
    在免稅方面,辦法最新規定,留學人員購置的、來華專家進口自用的符合免稅條件的車輛可直接到主管稅務機關辦理免稅事宜,不需再到省級主管稅務機關審批。《辦法》還規定,在外留學人員回國服務的,購買1輛國產小汽車免稅。其中首次明確了港、澳留學人員可比照回國留學人員享受稅收優惠。對納稅人購置未列人免稅圖冊的設有固定裝置的非運輸車輛採取先徵稅後退稅的辦法,即:在規定的申報期限內,納稅人應先辦理納稅申報,繳納稅款,主管稅務機關在接到總局免稅圖冊或免稅檔後,為納稅人辦理退稅手續。
   
    對於已繳納車購稅的車輛,因品質原因發生退車的以及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關不予辦理車輛登記註冊的,准予納稅人申請退稅。辦法還對已登記註冊和未辦理登記註冊車輛申請退稅需提供的資料,分別作了不同規定。對稅務機關稅款徵收程式、完稅證明的管理程式以及檔案資料的管理程式進行了細化。
   
    點評:該《辦法》的實施,有利於加強和規範車輛購置稅征管,提升稅收征管政策的法律級次。
   
    10.《汽車產品外部標誌管理辦法》,2006年2月1日實施
   
    簡介:該《辦法》由國家發改委於2005年11月3日發佈,適用於在中國境內生產的面向國內市場銷售的所有汽車。此所稱“汽車產品外部標誌”是指註冊商品商標、生產企業名稱、商品產地、車型名稱及型號、發動機排量、變速器型式、驅動型式及反映車輛特徵的其他標誌。
   
    《辦法》規定,汽車生產企業名稱必須採用中文漢字標注,其中,車長>4.2m的,漢字高度)25mm;車長(4.2m的,漢字高度)20mm。生產企業名稱和商品文字商標必須採用同一材料標注。汽車生產企業的合資各方,如將各自的中文漢字名稱的簡稱或商標進行組合標注的,可不再標注生產企業名稱。
   
    《辦法》強調,乘用車、商用車車身的前部和尾部標誌中,汽車生產企業名稱、商品商標、車型名稱等應能永久保持,不得採用油漆噴塗方式和不乾膠粘貼方式。
   
    《辦法》規定,2006年2月1日起,汽車企業申報國家發改委《公告》的新產品必須符合《汽車產品外部標誌管理辦法》的要求,否則將不能獲得《公告》。2006年5月1日後如果汽車外部標誌不符合《汽車產品外部標誌管理辦法》要求,將被禁止銷售。
   
    點評:此舉有利於制止合資企業淡化“中國製造”的行為,推動國內汽車生產企業增強品質意識和品牌意識,同時有利於突出中方製造能力,增加了中方平等對話權。
   
    11.“國家環境友好汽車’評定,預計2006上半年實施
   
    簡介:2005年12月,國家環保總局發佈了《國家環境友好汽車實施方案》的徵求意見函,該《方案》對申報“國家環境友好汽車”企業和產品的要求、評定標準、申報和評審程式、公佈和表彰程式、獎勵和檢查辦法分別做出了規定。其評定標準包括8個方面:(1)產品應符合國家有關輕型汽車的各項強制性標準和規定;(2)汽車污染物排放要求;(3)車載診斷系統(OBD),(4)汽車的燃料消耗量應符合GB 19578第2階段的規定;(5)汽車二氧化碳排放;(6)汽車噪音; (7)車內空氣污染物濃度,(8)汽車材料的使用等。
   
    獲得“國家環境友好汽車”認定的車型可以享受以下環保優惠政策:(1)延長環保定期檢測的週期;(2)環保部門優先推薦進人政府採購名錄.(3)環保部門優先推薦城市計程車選型,(4)企業可以在政府網站和機動車環保網站上設立網頁宣傳介紹企業和車型等。
   
    點評:“國家環境友好汽車”代表了我國汽車環境保護的最高榮譽,開展此項工作將對提升汽車污染控制水準,推動汽車工業的健康發展具有深遠的意義。
   
    12.汽車產品CCC認證範圍擴大,2006年12月1日實施
   
    簡介:2005年9月,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聯合發佈公告(2005年第137號公告),決定對機動車燈具產品(前照燈、轉向燈,汽車前位燈/後位燈/制動燈/視廓燈、前霧燈、後霧燈、倒車燈、駐車燈、側標誌燈和後牌照板照明裝置,摩托車牌照燈、位置燈),機動車回復反射器,汽車行駛記錄儀,車身反光標誌、汽車制動軟管、機動車後視鏡、機動車喇叭、汽車油箱、門鎖及門鉸鏈、內飾材料、座椅及頭枕等11類機動車零部件產品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即CCC認證。至此,實施強制性產品認證(CCC認證)的機動車零部件由原來的安全玻璃、安全帶、輪胎、摩托車發動機、摩托車頭盔5項增加到現在的16個大項。
   
    根據第137號公告要求,自2006年12月1日起,凡列人新增CCC認證目錄內的機動車零部件產品,未獲得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書和未加施中國強制性產品認證標誌的,不得出廠、銷售、進口或在其他經營活動中使用。自2005年12月1日起,機動車生產企業可以向指定認證機構提出認證產品的認證委託。
   
    點評:國家將越來越多汽車零部件納人CCC認證目錄,對汽車零部件生產企業提高產品品質,促進技術技術進步,提高國內零部件企業市場競爭力具有極大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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