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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加強消防車CCC認證工作管理及有關要求的通知
公消評[2006]043號
各國內、外消防車生產企業:
為認真貫徹落實公安部關於消防車產品市場准入制度的有關規定,現將加強消防車CCC認證工作管理及有關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企業應嚴格按《汽車消防車產品 機動車輛類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以下簡稱《認證規則》、CNCA 二、各企業應加強獲證後的管理工作,確保獲證產品的一致性符合有關要求,獲證後,涉及到改制、主要管理人員變動等重要變更和獲證產品的一致性變更,必須按變更程式及時向我中心申報。
三、獲證產品應按《認證規則》的要求,在規定的位置加施認證標誌。
四、各企業應加強獲證產品的售後服務工作,建立客戶檔案和品質資訊回饋系統。境內、外企業都應建立專職的售後服務機構,完成售後服務人員的培訓工作,確保消防車產品的正常使用。
五、請各生產企業在收到此通知後十日內,向我中心上報承諾書。
附:承諾書(範本)
二OO六年二月十七日
抄報:公安部消防局
抄送:國家消防裝備品質監督檢驗中心
承 諾 書
我單位已認真閱讀了《關於加強消防車CCC認證工作管理及有關要求的通知》(公消評[2006]043號),承諾嚴格履行通知的各項要求,做到:
1. 嚴格按《認證規則》的規定組織生產經營活動;
2. 不生產、銷售未獲證產品;
3. 加強證後管理,確保獲證產品的一致性符合有關要求,獲證後,涉及到改制、主要管理人員變動等重要變更和獲證產品的一致性變更,必須按變更程式及時向公安部消防產品合格評定中心申報;
4. 按《認證規則》要求加施標誌;
5. 建立機構配備人員,做好售後服務工作,確保消防車產品的正常使用。
6. 加強產品合格證等品質檔的管理。
如有違背上述承諾內容,我單位將承擔全部後果,並接受發證機構對強制性認證證書的處理決定。
單位名稱: 法人代表(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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