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滅火器產品標準換版後型式認可工作有關規定的通知
公消評[2006] 008號
各滅火器產品生產企業:
滅火器產品國家標準GB4351.1-2005《手提式滅火器 第1部分:手提式滅火器 性能和結構要求》、GB4351.2-2005《手提式滅火器 第2部分:手提式二氧化碳滅火器 鋼質無縫瓶體》、GB4351.3-2005《手提式滅火器 第3部分:手提式滅火器檢驗規則》、GB8109-2005《推車式滅火器》已於 一、按相關規則規定,新的國家標準和新的型式認可實施細則公佈實施後,需對現有滅火器獲證企業重新進行全項工廠條件檢查及產品換版的型式認可發證檢驗,產品獲證後方可准入市場。從即日起,各滅火器產品生產企業可按新的國家標準和新的型式認可實施細則向我中心申請換證工作,經重新全項工廠條件檢查和產品換版的型式認可發證檢驗符合後,我中心予以換發新版3年的證書。
二、為保證滅火器產品型式認可證書的有效性和連續性,經研究決定:
(一)對於已按舊版國家標準GB4351-1997或GB8109-1987獲得型式認可證書的企業,接受並通過2005年年度監督或複評檢查的,其相關產品證書有效期一律延長至 (二)為確認企業在證書延長期內,其工廠條件符合滅火器類產品型式認可實施規則的相關要求,對在 三、為減輕企業負擔,凡已按舊版滅火器規則申請擴大、複評的企業,其相關檢查、檢驗工作一律暫停。企業可根據需要撤回申請或按新版標準、規則重新申請,其已交費用可要求退回或抵扣新版規則型式認可申請、檢驗等費用。
四、有關換版工作時間安排及規定:
(一)、對於凡在 (二)、對滅火器產品檢驗中時間週期長的檢驗項目,如塑膠件試驗(需210天),密封試驗(需120天),為保證新證書的及時發放,換版檢驗時可暫免評定,但各企業應在規定時間(另行規定)內向我中心提交相應檢驗報告,以證實相關性能符合要求。我中心將按《滅火器產品型式認可補充細則》的有關規定進行綜合評定,對於不符合要求的產品,將暫停其已獲得的證書,並按型式認可實施規則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附件:一、新版《消防類產品型式認可實施規則 滅火器產品》
二、關於延遲GB4351.1-2005《手提式滅火器 第1部分:手提式滅火器 性能和結構要求》等4項國家標準實施日期的復函(國標委工交函[2005]76號)
二○○六年一月九日
抄報:公安部消防局
抄送:各省級公安消防總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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