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監委簡介
為加強對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的統一領導和監督管理,國務院決定組建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局),為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以下簡稱質檢總局)管理的事業單位。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是國務院授權的履行行政管理職能,統一管理、監督和綜合協調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的主管機構。
一、 劃入的職能
■ 原國家質量技術監督局承擔的統一管理和監督認證認可工作以及相關的對校准、檢測、檢驗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認可、計量認證和資格認定工作。
■ 原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局承擔的管理並組織實施進出口認證認可和進出口安全質量許可以及出入境檢驗檢疫實驗室注冊認證、進出口食品衛生注冊登記,涉外檢驗檢疫、鑒定和認證機構(含中外合資、合作機構)技術能力的審核和監督管理。
二、 主要職責
■ 研究起草並貫徹執行國家認證認可、安全質量許可、衛生注冊和合格評定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發布並組織實施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宣揚監督管理制度、規定。
■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國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工作的方針政策、制度和工作規則,協調並指導全國認證認可工作。監督管理相關的認可機構和人員注冊機構。
■ 研究擬定國家實施強制性認證與安全質量許可制度的產品目錄,制定並發布認證標志(標識)、合格評定程序和技術規則。組織實施強制性認證與安全質量許可工作。
■ 負責進出口食品和化妝品生產、加工單位的衛生注冊登記的評審和注冊等工作,辦理注冊通報和向國外推薦事宜。
■ 依法監督和規範認證市場,監督管理CGC自願性認證、認證咨詢與培訓等中介服務和技術評價行為;根據有關規定,負責認證、咨詢、從事認證業務的檢驗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和外商獨資機構)的資質審核和監督;依法監督管理外國(地區)相關機構在境內的活動;受理有關認證認可的投訴和申訴,並組織查處;依法規範和監督市場認證行為,指導和推動認證中介服務組織的改革。
■ 管理相關校准、檢測、檢驗實驗室技術能力的評審和資格認定工作,組織實施對出入境檢驗檢疫實驗室和產品質量監督檢驗實驗室的評審、計量認證、注冊和資格認定工作;負責對承擔強認證和安全質量許可的認證機構和承擔相關認證檢測業務的實驗室、檢驗檢疫和鑒定等機構(包括中外合資、合作機構和外商獨資機構)技術能力的資質的審核。
■ 管理和協調以政府名義參加的認證認可和合格評定的國際合作活動,代表國家參加國際認可合作組織(IAF)、太平洋認可合作組織(PAC)、國際評審員與認證培訓協會(IATAC)、國際實驗室認可論壇(ILAC)、亞太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APLAC)等國際或區域性組織以及國際標准化組織(ISO)和國際電工委員會(IEC)的合格評定活動,簽署與合格評定有關的協議、協定和議定書;歸口協調和監督以非政府組織名義參加國際或區域性合格評定組織的活動;負責ISO的IEC中國國家委員會的合格評定工作。負責認證認可、合格評定等國際活動的外事審批。
■ 負責與認證認可有關的國際准則、指南和標准的研究和宣傳貫徹工作;管理認證認可與相關的合格評定的信息統計,承辦世界貿易組織技術性貿易壁壘協議、實施動植物衛生檢疫措施的協議(WTO/TBT·SPS)中有關認證認可的通報和咨詢工作。
■ 研究擬定認證認可收費辦法,會同有關部門對收費辦法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 管理下屬認可機構、認證機構和辦事機構。
■ 承辦質檢總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