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擔部分機動車零部件產品CCC強制性認證任務的認證機構和檢測任務的檢測實驗室名單》
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2005年第33號公告
根據《認證認可條例》和國家質檢總局65號局長令的規定,按照國家認監委2005年26號公告的要求,經專家委員會評審和徵求國務院有關部門的意見,決定指定承擔部分機動車零部件產品強制性認證任務的認證機構和檢測任務的檢測實驗室。
申請機構及有關利益方對指定決定有異議的,自指定名錄公佈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向國家認監委提出書面申訴和投訴。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