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2005年第36號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2005年第146號公告的要求,GB 4706.6-199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自動電鍋的特殊要求》)、GB 4706.42-1999(《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冷熱飲水機的特殊要求》)兩項國家標準(以下簡稱廢止標準)已於公告發佈之日起廢止。
自2006年1月1日起,各指定認證機構、實驗室應依據GB4706.1-199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9-2004(《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液體加熱器的特殊要求》)、GB4343-1995(《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動、電熱器具,電動工具以及類似電器無線電干擾特性測量方法和允許值》)、GB17625.1-2003(《電磁相容限值諧波電流發射限制(設備每相輸入電流≤16A)》)標準開展電鍋產品的強制性認證、檢測工作;依據GB4706.1-1998(《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第一部分:通用要求》)、GB4706.19-2004(《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液體加熱器的特殊要求》)、GB4706.32-2004(《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的安全—製冷器具、霜淇淋機和制冰機的特殊要求》)標準開展冷熱飲水機產品的強制性認證、檢測工作(本段中提及各標準,以下簡稱替代標準)。
已經獲得強制性認證的產品,廢止標準證書持有人應於2006年1月1日後、下一次跟蹤檢查之前,向指定認證機構提交轉換替代標準證書的申請並依據替代標準完成樣品檢測工作(但最晚不應遲於2006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已獲廢止標準認證證書的產品,在下一次跟蹤檢查後未取得替代標準認證證書的,認證機構應註銷廢止標準認證證書。
特此公告。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