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於2005年12月1日開始施行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於2005年12月1日開始施行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於2005年12月1日開始施行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商檢法實施條例)已於2005年8月31日以國務院第447號令公佈,並將於2005年12月1日開始施行。商檢法實施條例的頒佈實施,體現了黨中央、國務院對進出口商品檢驗工作的高度重視,是我國檢驗檢疫法制建設的一個重要的里程碑。商檢法實施條例進一步依法強化和規範了檢驗檢疫機構的職能,理順了與有關部門的工作關係,為檢驗檢疫執法把關提供了更有力、更明確、更詳盡的法律保障;它對於全面推動檢驗檢疫的依法行政工作,促進對外貿易的順利發展必將發揮重大而積極的作用。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商品檢驗法實施條例》(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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