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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身份證”有第二代了
管理範圍擴大境外商品需“簽證”
商品條碼有了新管理辦法。在新管理辦法下,有著商品“身份證”之稱的商品條碼有了第二代“身份證”—商品條碼的概念擴充了,由原來的商品條碼是一組規則排列的條、空及其對應字元組成的表示一定資訊的商品標識,擴展為包括零售商品、非零售商品、物流單元、位置的代碼和條碼標識。這是記者在
我國自
如果說商品條碼這張“身份證”,在國內使用是“公民身份證”的話,那出口商品的條碼就是“護照”,進口商品的條碼則是“簽證”。新《辦法》中,就開始加入了對“簽證”的管理規定———境外註冊商品條碼的備案制度。新《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在國內生產的商品使用境外註冊的商品條碼時,生產者應當提供該商品條碼的註冊證明、授權委託書等相關證明,並到所在地的編碼分支機搆備案,由編碼分支機搆將備案材料報送編碼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