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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組織開展2005年度認證監管人員培訓工作的通知

關於組織開展2005年度認證監管人員培訓工作的通知

關於組織開展2005年度認證監管人員培訓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品質技術監督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品質技術監督局,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

     根據我委《關於建立認證監管人員培訓制度加強認證監管隊伍建設的通知》(國認法[2004]19號)要求,結合認證監管人員培訓工作的整體部署和安排,各省級品質技術監督局和各直屬出入境檢驗檢疫局(以下簡稱省級質檢部門)應在2005年下半年組織開展所屬品質技術監督部門和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認證監管人員2005年度的業務培訓工作。現將有關培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訓時間安排

      各省級質檢部門可以根據本單位的工作實際,適時安排培訓時間。培訓工作由省級質檢部門專門組織,統一培訓。

       二、培訓物件和要求

      培訓對象為各級質檢部門認證監管工作人員和部分專職執法人員。原則上參加培訓人員應當接受自2004年開始連續三年認證監管業務的系統培訓。各局可根據本局實際工作需要,在保證培訓人員相對穩定的前提下,適當增加或者變更培訓人員。

       三、培訓內容

      (一)管理體系標準和管理體系審核基礎知識介紹;

      (二)對從事管理體系認證的認證機構及認證培訓、諮詢機構的監管政策和法律規定;

      (三)管理體系認證行政執法等內容。

       四、培訓教材

      2005年度認證監管人員培訓教材使用國家認監委統一編寫的培訓教材。我委已根據2004年各省級質檢部門上報的培訓人數發放了《2005年質檢系統認證監管人員培訓教材》。

      五、培訓考核

      培訓結束後,由我委統一命題對參加培訓人員進行考試,考試合格者在我委頒發的統一印製的合格證書上加蓋"2005年培訓合格"印章。具體做法是:我委負責省級質檢部門認證監管人員的考試、判卷和在合格證書中加蓋"2005年培訓合格"印章工作;省級質檢部門負責下屬單位認證監管人員的統一培訓、統一考試、統一判卷和加蓋"2005年培訓合格"印章工作。

      六、幾點要求

      (一)省級質檢部門認證監管人員考試要求

      1.各省級質檢部門認證監管人員的培訓考試由我委統一組織,擬定於2005年10月14下午2:00至4:00全國統一閉卷考試。我委委託各省級質檢部門紀檢監察機構負責試卷領取、監考和試卷的封卷郵寄工作。各省級質檢部門應確定監考人員,並在2005年9月25前將監考人員名單、聯繫方式以及參加考試的省級質檢部門認證監管人員名單報告我委政策與法律事務部。

     2.我委將試卷直接郵寄給監考人員,請監考人員注意接收試卷。監考人員應在考試當天現場啟封試卷,並仔細閱讀監考人員須知(見附件1),按照考試規則(見附件2)認真監考。如考試前未收到試卷,請及時與我委政策與法律事務部聯繫。

    3.考試結束後,監考人員應現場密封試卷,並將密封試卷隨同參加考試人員的合格證書一同郵寄給我委政策與法律事務部。

   (二)省級以下質檢部門認證監管人員培訓考試要求

      1.各省級質檢部門應當確定統一的考試日期、考試時間,考試時間為2小時。

      2.各省級質檢部門應在考試前10天,將考試日期、參加考試人數通知我委政策與法律事務部,以便我委及時郵寄試卷。

      3.考試結束後,監考人員應現場收封試卷。各省級質檢部門的認證監管處(室)負責判卷工作,並在判卷時啟封試卷的標準答案。

      4.各省級質檢部門的認證監管處(室)應妥善保管試卷,以備我委抽查。

      5.各省級質檢部門的認證監管處(室)應加強試卷的保密工作,不得對外擴散試卷內容。

   (三)各省級質檢部門負責對下屬單位培訓考試合格的認證監管人員統一頒發我委印製的合格證書,並在粘貼照片上加蓋省級質檢部門印章。

     由於省級以下質檢部門認證監管人員的合格證書是以證書編號的完整號段發放的,因此,獲證人員與證書編號一一對應,不得隨意佔用餘下的號段。我委將對合格證書的發放和使用情況進行不定期的檢查或抽查。

    (四)各省級質檢部門要在2005年12月20前將省級以下質檢部門考試合格人員名單及人員的基本情況(附件3)報我委政策與法律事務部,以便我委統一更新彙編全國質檢系統認證監管人員名錄。

    (五)各省級質檢部門在培訓工作中如發現和遇到新問題、新情況請及時回饋我委政策與法律事務部。

二○○五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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