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公 告
2005年第146號
為儘快解決國家標準時效性差和總體水準偏低等問題,建立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相適應的標準體系,更好地為社會提供服務,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對截止目前的21575項國家標準進行了清理。通過清理,繼續有效的國家標準有44.2%,急需修訂的有44.2%,廢止的有11.6%。通過此次清理,國家標準總體數量將減少23%。請各有關方面停止使用已經廢止的國家標準。有關廢止的國家標準目錄詳見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網站(http://www.aqsiq.gov.cn)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網站(http://www.sac.gov.cn)。同時,國家品質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對急需修訂的9000多項國家標準將在今後三年抓緊安排修訂,提高標準的適用性和整體水準。
特此公告。
二〇〇五年十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