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2005年第24號公告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及其有關規範性檔對認證機構設立條件的規定,根據北京中水源禹品質體系認證中心與北京國環聯合環境品質認證中心提出的合併申請,國家認監委決定自2005年8月22日起,註銷北京國環聯合環境品質認證中心認證機構資格;同時批准合併後的北京中水源禹品質體系認證中心的名稱重新核定為:北京中水源禹國環認證中心,業務範圍為品質管制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品質管制體系認證內審員培訓。 現予以公告。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許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及其有關規範性檔對認證機構設立條件的規定,根據北京中水源禹品質體系認證中心與北京國環聯合環境品質認證中心提出的合併申請,國家認監委決定自2005年8月22日起,註銷北京國環聯合環境品質認證中心認證機構資格;同時批准合併後的北京中水源禹品質體系認證中心的名稱重新核定為:北京中水源禹國環認證中心,業務範圍為品質管制體系認證、環境管理體系認證、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品質管制體系認證內審員培訓。 現予以公告。 二○○五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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