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2005年第25號公告
為貫徹國家汽車節能、環保相關標準,加強對汽車產品燃料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的控制,推動並規範混合動力汽車等節能環保型汽車的發展,根據《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國家認監委對《機動車輛類(汽車產品)強制性認證實施規則》(編號:CNCA 認證委託人或相關生產企業應於本公告發佈之日起3個月以內向指定的認證機構申報標準涉及所有車型的燃料消耗量指標,由認證機構匯總後報國家認監委。
對於新申報CCC認證的車型,自本公告發佈之日起在型式認證試驗中增加GB/T 19233-2003《輕型汽車燃料消耗量試驗方法》試驗要求;對於本公告發佈之日前已獲得CCC證書的在生產車型,須於 為方便認證委託人,本次規則修訂無須換證,按原規則(CNCA
本規則自發佈之日起實施。
附件:實施規則修改
二○○五年九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