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小常識
1997年國務院分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農藥管理條例》第一次對農藥的物質特性給出了界定。農藥是指用於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業、林業的病、蟲、草和其他有害生物以及有目的地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的化學合成或者來源於生物、其他天然物質的一種物質或者幾種物質的混合物及其制劑。
1.農藥的適用範圍
農藥的適用範圍是說農藥可作哪些方面用途。
①用於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農、林、牧、漁業中的種植業的病、蟲(包括昆蟲、蜱、蟎)、草、鼠和軟體動物等有害生物(用於養殖業防治動物體內外病、蟲的屬獸藥);
②調節植物、昆蟲生長(為促進植物生長給植物提供常量、微量元素所屬肥料);
③防治倉儲病、蟲、鼠及其他有害生物;
④用於農林業產品的防腐、保鮮(用於加工食品的防腐屬食品添加劑);
⑤用於防治人生活環境和農林業中養殖業用於防治動物生活環境中的蚊、蠅、蟑螂(蜚蠊)、虻、蠓、蚋、跳蚤等衛生害蟲和害鼠、用於防治細菌、病毒等有害微生物的屬消毒劑;
⑥預防、消滅或者控制危害河流堤壩、鐵路、機場、建築物、高爾夫球場、草場和其他場所的有害生物,主要是指防治雜草、危害堤壩和建築物的白蟻和蛀蟲、以及衣物、文物、圖書等的蛀蟲。
以上是我國對農藥應用範圍的最新界定,由此可見,農藥廣泛用於農林業生產的產前、產中至產後的全過程,同時也用於環境和家庭衛生除害防疫上,以及某些工業品的防蛀、防黴。農藥用於有害生物的防除稱為化學保護或化學防治,用於植物生長發育的調節稱為化學調控。隨著科學和技術的發展,農藥的應用範圍有可能擴大,概念也會明確。
2.什麼樣的農藥稱為假農藥、劣質農藥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假農藥:
①以非農藥冒充農藥或者以此種農藥冒充它種農藥的。
②所含有效成分的種類、名稱與產品標簽或者說明書上注明的農藥有效成分的種類、名稱不符的。
③國家明令禁止生產或者撤銷登記的農藥(因其已不能作為農藥使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劣質農藥:
①產品質量不符合農藥產品質量標准的。
②超過質量保證期並失去使用效能的;或者限時使用而未標明失效時間的。
③混有能夠導致藥害或其他損失的有害成分的。
④包裝或者標簽嚴重損壞的。
3.怎樣鑒別農藥質量
首先要查看農藥產品標簽的標注。注意標簽上的農藥登記證號、產品標准號、生產許可證號和核准登記的適用範圍及防治對象,此外,標簽上還應標注有效成份、含量、產品性能、毒性、使用方法、生產日期、有效期、注意事項、生產企業名稱、地址和郵政編碼等。如缺少上述任何一項內容,則應三思而後行,以免購買到假冒偽劣農藥。 另外,可根據以下標准來鑒別農藥產品:
①粉劑、可濕性粉劑應為疏松粉末,無團塊。
②乳油應為均勻液體,無沉澱和懸浮物。
③懸浮劑應為流動的懸浮液,無塊結。長期存放可能存在少量的分層現象,但輕輕搖晃後應能恢複原狀。
④顆粒劑產品應粗細均勻,不應含有較多粉末。
⑤熏蒸用的片劑如呈粉末狀,表明已失效。
上一頁 [1]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