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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嚴格執行中國名牌產品的要求-2005.7.15

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嚴格執行中國名牌產品的要求-2005.7.15

國家質檢總局關於嚴格執行中國名牌產品

國質檢質函[2005]570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品質技術監督局,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各成員單位,其他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規範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嚴格堅持科學、公正、公平、公開,不搞終身制,不向企業收費,不增加企業負擔的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原則,現特重申評價工作“十嚴禁”的規定。

一、嚴禁質檢系統有關單位、中國名牌戰略推進委員會(以下簡稱名推委)組成單位以及有關仲介組織借中國名牌產品評價的名義,搞各種形式的宣傳、贊助、排序、推薦等活動,禁止向申報企業收取任何費用。

二、嚴禁參與評價的有關人員接受申報企業和其他有關單位的禮品、現金、有價證券、支付憑證,或到申報企業報銷應由個人支付的各種費用。

三、嚴禁參與評價的有關人員參加可能影響評價公正性的宴請、娛樂等活動。

四、嚴禁參與評價的有關人員在中國名牌產品評價期間,到申報企業考察、諮詢、講課。

五、嚴禁參與評價的專業委員會成員向外公開本人和其他評價人員的身份,不得以此身份為個人和所在單位謀取利益。

六、嚴禁與申報企業有關的、可能會影響評價公正性的人員參與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

七、嚴禁參與評價的有關人員違反保密協定,洩露有關評價資訊。

八、嚴禁洩露參評企業的商業和技術秘密,保護企業的知識產權。

九、嚴禁參與、庇護申報企業弄虛作假,嚴格審核申報材料、資料,保證評價的客觀性、公正性。

十、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擾中國名牌產品的評價。

十嚴禁”適用於在中國名牌產品評價工作過程中涉及的有關單位及其個人。參與評價的有關人員指名推委委員、各專業委員會成員、有關行業協會工作人員和名推委秘書處工作人員。評價期間指從中國名牌產品開始申報到評價結束。對於違反“十嚴禁”的單位,屬質檢系統的,按照質檢總局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屬名推委成員單位的,取消其名推委成員單位資格。對於違反“十嚴禁”的個人,取消名推委委員資格或評價工作資格。涉嫌違紀、違規、違法的,移送有關單位處理。

〇〇五年七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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