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認監委對國家汽車零部件產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長春)授權
國家認監委日前下發通知,對國家汽車零部件產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長春)授權。
國家認監委授權國家汽車零部件產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長春)在授權的檢驗產品範圍內,開展產品品質監督檢驗業務,業務工作受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認監委的監督和指導。檢測報告允許使用"CMA"標誌。國家汽車零部件產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長春)的法律責任由長春市產品品質監督檢驗院承擔。主要檢驗產品為汽車零部件產品,授權證書編號為:(2005)國認監認字(289)號。
國家認監委要求國家汽車零部件產品品質監督檢驗中心(長春)應不斷提高管理水準和技術能力,保證出具的檢驗資料公正、科學、準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