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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公告

2004年 第34號

    自2004年10月1日起,修訂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以下簡稱《規範》)正式執行。現將有關修訂內容公告如下: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國務院第392號令)、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申報管理規定》(海關總署第103號令)、《關於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的報關單填制規範》(海關總署2003年第72號公告)、《關於對外貿易經營者辦理報關注冊登記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2004年第25號公告)、《關於報關企業注冊登記相關事項的公告》(海關總署2004年第26號公告)等文件,本次修訂對《規範》中“申報日期”、“備案號”、“經營單位”、“隨附單據”和“標記嘜碼及備注”等欄目填制內容作了相應調整。

二、根據海關通關作業規範化需要和新一代海關通關計算機管理系統(H2000通關系統)在報關單填制方面的設計,本次修訂新增加了部分內容,主要包括新增“航次號”、“關聯備案”和“關聯報關單”等欄目。

鑒於海關正在逐步完成新舊通關計算機管理系統的切換,兩套系統還將並行使用一段時間,因此,本次修訂針對新舊系統的不同情況,對下述欄目分別作了規範,主要包括“海關編號”、“進口日期/出口日期”、“申報日期”、“運輸工具名稱”、“提運單號”、“集裝箱號”、“運費”、“保費”、“雜費”、“隨附單據”、“標記嘜碼及備注”和“填制日期”等。

三、根據海關通關作業管理要求和信息化管理需要,本次修訂還對《規範》中部分內容作了相應的修改、調整和補充。主要包括“預錄入編號”、“經營單位”、“收貨單位/發貨單位”、“申報單位”、“項號”、“商品編號”、“數量及單位”、“單價”、“總價”、“錄入員”和“錄入單位”等。

特此公告。

 

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

二○○四年九月二十一日

 

附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規範

 

    為統一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填制要求,保證報關單數據質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法》及有關法規,制定本規範。

    本規範在一般情況下采用“報關單”或“進口報關單”、“出口報關單”的提法,需要分別說明不同要求時,則分別采用以下用語:

   1. 報關單錄入憑單:指申報單位按海關規定的格式填寫的憑單,用作報關單預錄入的依據。

   2. 預錄入報關單:指預錄入單位錄入、打印,由申報單位向海關申報的報關單。

   3. 報關單證明聯:指海關在核實貨物實際入、出境後按報關單格式提供的證明,用作企業向稅務、外匯管理部門辦結有關手續的證明文件。

進出口貨物報關單各欄目的填制規範如下:

一、預錄入編號

指預錄入單位預錄入報關單的編號,用於申報單位與海關之間引用其申報後尚未接受申報的報關單。

預錄入編號由接受申報的海關決定編號規則。報關單錄入憑單的編號規則由申報單位自行決定。

二、海關編號

指海關接受申報時給予報關單的編號,應標識在報關單的每一聯上。

(一)H883/EDI通關系統

報關單海關編號為9位數碼,其中1-2位為接受申報海關的編號(《關區代碼表》中相應海關代碼的後2位),第3位為海關接受申報公曆年份4位數字的最後1位,後6位為順序編號。

進口報關單和出口報關單應分別編號,確保在同一公曆年度內,能按進口和出口唯一地標識本關區的每一份報關單。

(二)H2000通關系統

報關單海關編號為18位數字,其中第1-4位為接受申報海關的編號(《關區代碼表》中相應海關代碼),第5-8位為海關接受申報的公曆年份,第9位為進出口標志(“1”為進口,“0”為出口),後9位為順序編號。

在海關H883/EDI通關系統向H2000通關系統過渡期間,後9位的編號規則同H883/EDI通關系統的要求。

三、進口口岸/出口口岸

指貨物實際進出我國關境口岸海關的名稱。

本欄目應根據貨物實際進出關境的口岸海關填報《關區代碼表》中相應的口岸海關名稱及代碼。

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進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應填報貨物出境地海關名稱及代碼。按轉關運輸方式監管的跨關區深加工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轉出地海關名稱及代碼,進口報關單填報轉入地海關名稱及代碼。

在不同出口加工區之間轉讓的貨物,填報對方出口加工區海關名稱及代碼。

其他無實際進出境的貨物,填報接受申報的海關名稱及代碼。

四、備案號

指進出口企業在海關辦理加工貿易合同備案或征、減、免稅審批備案等手續時,海關給予《進料加工登記手冊》、《來料加工及中小型補償貿易登記手冊》、《外商投資企業履行產品出口合同進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記手冊》、電子帳冊及其分冊(以下均簡稱《加工貿易手冊》)、《進出口貨物征免稅證明》(以下簡稱《征免稅證明》)或其他有關備案審批文件的編號。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備案號。備案號欄目為12位字符,其中第1位是標記代碼。

無備案審批文件的報關單,本欄目免予填報。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一)加工貿易合同項下貨物,除少量低價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加工貿易手冊》的外,填報《加工貿易手冊》編號。

(二)涉及征、減、免稅備案審批的報關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

(三)出入出口加工區的保稅貨物,應填報標記代碼為“H”的電子帳冊備案號;出入出口加工區的征免稅貨物、物品,應填報標記代碼為“H”、第六位為“D”的電子帳冊備案號。

(四)使用異地直接報關分冊和異地深加工結轉出口分冊在異地口岸報關的,本欄目應填報分冊號;本地直接報關分冊和本地深加工結轉分冊限制在本地報關,本欄目應填報總冊號。

(五)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進口報關單填報《征免稅證明》編號,出口報關單填報《加工貿易手冊》編號。

(六)對減免稅設備及加工貿易設備之間的結轉,轉入和轉出企業分別填制進、出口報關單,在報關單“備案號”欄目分別填報《加工貿易手冊》編號、《征免稅證明》編號或免予填報。

(七)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實行原產地證書聯網管理的貨物,應填報原產地證書代碼“Y”和原產地證書編號;未實行原產地證書聯網管理的貨物,本欄目免予填報。

五、合同協議號

本欄目應填報進(出)口貨物合同(協議)的全部字頭和號碼。

六、進口日期/出口日期

(一) 進口日期

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申報進境的日期。本欄目填報的日期必須與相應的運輸工具進境日期一致。

進口申報時無法確知相應的運輸工具的實際進境日期時,本欄目免予填報。

(二)出口日期

指運載所申報貨物的運輸工具辦結出境手續的日期。本欄目供海關打印報關單證明聯用,在申報時免予填報。

無實際進出境的報關單填報辦理申報手續的日期,以海關接受申報的日期為准。

(三)在H883/EDI通關系統中,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在H2000通關系統中,本欄目為8位數字,順序為年(4位)、月(2位)、日(2位)。

七、申報日期

指海關接受進出口貨物的收、發貨人或受其委托的報關企業申請的日期。

以電子數據報關單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為海關計算機系統接受申報數據時記錄的日期。以紙質報關單方式申報的,申報日期為海關接受紙質報關單並對報關單進行登記處理的日期。

在H883/EDI通關系統中,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在H2000通關系統中,本欄目為8位數字,順序為年(4位)、月(2位)、日(2位)。

八、經營單位

經營單位指對外簽訂並執行進出口貿易合同的中國境內企業、單位或個體工商戶。

本欄目應填報經營單位名稱及經營單位編碼。

經營單位編碼是經營單位在海關辦理注冊登記手續時,海關給予的注冊登記10位編碼。

特殊情況下確定經營單位原則如下:

(一)援助、贈送、捐贈的貨物,填報直接接受貨物的單位。

(二)進出口企業之間相互代理進出口的,填報代理方。

(三)外商投資企業委托進出口企業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填報外商投資企業,並在標記嘜碼及備注欄注明“委托某進出口企業進口”。

(四)有代理報關權的進出口企業在本企業進出口或代理其他企業進出口時,填報本企業的經營單位編碼;代理其他企業辦理進出口報關手續時,填報委托方經營單位編碼。

九、收貨單位/發貨單位

(一)收貨單位

指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境內的最終消費、使用單位,包括:

1. 自行從境外進口貨物的單位。

2. 委托進出口企業進口貨物的單位。

(二)發貨單位

指出口貨物在境內的生產或銷售單位, 包括:

1. 自行出口貨物的單位。

2. 委托進出口企業出口貨物的單位。

(三)備有海關注冊編號或加工生產企業編號的收、發貨單位, 本欄目必須填報其經營單位編碼或加工生產企業編號;否則填報其中文名稱。加工貿易報關單的收、發貨單位應與《加工貿易手冊》的“貨主單位”一致;減免稅貨物報關單的收、發貨單位應與《征免稅證明》的“申請單位”一致。

十、申報單位

指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直接向海關負責的企業或單位。自理報關的,應填報進(出)口貨物的經營單位名稱及編碼;委托代理報關的,應填報經海關批准的報關企業名稱及編碼。

本欄目還包括報關單左下方用於填報申報單位有關情況的相關欄目,包括報關員、報關單位地址、郵政編碼和電話號碼等欄目。

十一、運輸方式

指載運貨物進出關境所使用的運輸工具的分類,包括實際運輸方式和海關規定的特殊運輸方式。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運輸方式按海關規定的《運輸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運輸方式。

特殊情況下運輸方式的填報原則如下:

(一)非郵政方式進出口的快遞貨物,按實際運輸方式填報。

(二)進出境旅客隨身攜帶的貨物,按旅客所乘運輸工具填報。

(三)進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抵達進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出口轉關運輸貨物,按載運貨物駛離出境地的運輸工具填報。

(四)出口加工區與區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區內企業填報“9”,區外企業填報“Z”。

(五)其他無實際進出境的,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填報《運輸方式代碼表》中運輸方式“0”(非保稅區運入保稅區和保稅區退區)、“1”(境內存入出口監管倉庫和出口監管倉庫退倉)、“7”(保稅區運往非保稅區)、“8”(保稅倉庫轉內銷)或“9”(其他運輸)。

(六)同一出口加工區內或不同出口加工區的企業之間相互結轉、調撥的貨物、出口加工區與其他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不同保稅區之間、同一保稅區內不同企業之間、保稅區與出口加工區等海關特殊監管區域之間轉移、調撥的貨物,填報“9”(其他運輸)。

十二、運輸工具名稱

指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的名稱或運輸工具編號。

本欄目填報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運輸工具名稱。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進出境地辦理報關手續的報關單具體填報要求

1. H883/EDI通關系統:

(1)江海運輸填報船名或船舶呼號(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為監管簿編號)+“/”+航次號。

(2)汽車運輸填報該跨境運輸車輛的國內行駛車牌號+“/”+進出境日期〔8位數字,順序為年(4位)、月(2位)、日(2位),下同〕。

(3)鐵路運輸填報車次(或車廂號)+“/”+進出境日期。

(4)航空運輸填報航班號+進出境日期+“/”+總運單號。

(5)郵政運輸填報郵政包裹單號+“/”+進出境日期。

(6)其他運輸填報具體運輸方式名稱,例如:管道、馱畜等。

2. H2000通關系統:

(1)江海運輸填報船舶編號(來往港澳小型船舶為監管簿編號)或者船舶英文名稱。

(2)汽車運輸填報該跨境運輸車輛的國內行駛車牌號,深圳提前報關模式填報國內行駛車牌號+“/”+“提前報關”(4個漢字)。

(3)鐵路運輸填報車廂編號或交接單號。

(4)航空運輸填報航班號。

(5)郵政運輸填報郵政包裹單號。

(6)其他運輸填報具體運輸方式名稱,例如:管道、馱畜等。

(7)對於“清單放行,集中報關”的貨物填報“集中報關”(4個漢字)。

(二)轉關運輸貨物報關單填報要求

1. 進口

(1)H883/EDI通關系統:

①江海運輸:直轉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中轉填報進境英文船名(必須與提單、轉關單填寫完全一致)+“/”+“@”+進境船舶航次。

②鐵路運輸:直轉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中轉填報車廂編號+“/”+“@”+8位進境日期。

③航空運輸:直轉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中轉填報8位分運單號,無分運單的免予填報。

④公路及其它各類運輸: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

⑤以上各種運輸方式使用廣東地區載貨清單轉關的提前報關填報“@”+13位載貨清單號;其它地區提前報關免予填報。

(2)H2000通關系統:

①江海運輸:直轉、提前報關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中轉填報進境英文船名。

②鐵路運輸:直轉、提前報關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中轉填報車廂編號。

③航空運輸:直轉、提前報關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中轉填報“@”。

④汽車及其他運輸: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

⑤以上各種運輸方式使用廣東地區載貨清單轉關的提前報關貨物填報“@”+13位載貨清單號;其他地區提前報關貨物免予填報。

2. 出口

(1)H883/EDI通關系統:

①江海運輸:出口非中轉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中轉:境內江海運輸填報駁船船名+“/”+“駁船航次”;境內鐵路運輸填報車名〔4位關別代碼+“TRAIN”(英文單詞)〕+“/”+6位啟運日期;境內公路運輸填報車名〔4位關別代碼+“TRUCK”(英文單詞)〕+“/”+ 6位啟運日期;境內公路運輸填報車名〔4位關別代碼+“TRUCK”(英文單詞)〕+“/”+6位啟運日期。

上述“駁船船名”、“駁船航次”、“車名”、“日期”均須事先在海關備案。

②鐵路運輸: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多張報關單需要通過一張轉關單轉關的,填報“@”。

③其它運輸方式: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

上述規定以外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為空。

(2)H2000通關系統:

①江海運輸:非中轉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如多張報關單需要通過一張轉關單轉關的,運輸工具名稱字段填報“@”。

中轉,境內江海運輸填報駁船船名;境內鐵路運輸填報車名〔主管海關4位關別代碼+“TRAIN”(英文單詞)〕;境內公路運輸填報車名〔主管海關4位關別代碼+“TRUCK” (英文單詞)〕。

②鐵路運輸: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如多張報關單需要通過一張轉關單轉關的,填報“@”。

③航空運輸: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如多張報關單需要通過一張轉關單轉關的,填報“@”。

④其他各類出境運輸方式:填報“@”+16位轉關申報單預錄入號(或13位載貨清單號)。

(三)無實際進出境貨物報關單

1. 在H883/EDI通關系統下:

加工貿易深加工結轉及料件結轉貨物, 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的貨物,保稅區與區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同一保稅區內或不同保稅區的企業之間轉移(調撥)的貨物、出口加工區與區外之間進出的貨物,同一出口加工區內或不同出口加工區的企業之間相互結轉、調撥的貨物,應先辦理進口報關,並在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轉入方關區代碼(前兩位)及進口報關單號,即“轉入ⅩⅩ(關區代碼)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進口報關單/備案清單號)”。按轉關運輸貨物辦理結轉手續的,按轉關運輸有關規定填報。

2. 在H2000通關系統下,本欄目免予填報。

上述規定以外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免予填報。

十三、航次號

指載運貨物進出境的運輸工具的航次編號。本欄目僅限H2000通關系統填報,使用H883/EDI通關系統的,本欄目內容與運輸工具名稱合並填報。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進出境地辦理報關手續的報關單

1. 江海運輸:填報船舶的航次號。

2. 汽車運輸:填報該跨境運輸車輛的進出境日期〔8位數字,順序為年(4位)、月(2位)、日(2位),下同〕。

3. 鐵路運輸:填報進出境日期。

4. 航空運輸:免予填報。

5. 郵政運輸:填報進出境日期。

6. 其他各類運輸方式:免予填報。

(二)轉關運輸貨物報關單

1. 進口

(1)江海運輸:中轉轉關方式填報“@”+進境幹線船舶航次。直轉、提前報關免予填報。

(2)公路運輸:免予填報。

(3)鐵路運輸:“@”+進出境日期。〔8位數字,順序為年(4位)、月(2位)、日(2位)〕。

(4)航空運輸:免予填報。

(5)其他各類運輸方式:免予填報。

2. 出口

(1)江海運輸:非中轉貨物免予填報。中轉貨物:境內江海運輸填報駁船航次號;境內鐵路、公路運輸填報6位啟運日期,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2)鐵路拼車拼箱捆綁出口:免予填報。

(3)航空運輸:免予填報;

(4)其他運輸方式:免予填報。

(三)上述規定以外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免予填報。

十四、提運單號

指進出口貨物提單或運單的編號。

本欄目填報的內容應與運輸部門向海關申報的載貨清單所列相應內容一致。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提運單號,一票貨物對應多個提運單時,應分單填報。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一)直接在進出境地辦理報關手續的報關單

1. H883/EDI通關系統:

(1)江海運輸:填報進口提單號。

(2)汽車運輸:免予填報。

(3)鐵路運輸:填報運單號。

(4)航空運輸:填報分運單號,無分運單的填報總運單號。

(5)郵政運輸:免予填報。

(6)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免予填報。

2. H2000通關系統:

(1)江海運輸:填報進出口提運單號。如有分提運單的,填報進出口提運單號+“*”+分提運單號。

(2)汽車運輸:免予填報。

(3)鐵路運輸:填報運單號。

(4)航空運輸:填報總運單號+“_”(下劃線)+分運單號,無分運單的填報總運單號。

(5)郵政運輸填報郵運包裹單號。

(6)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免予填報。

(二)轉關運輸貨物報關單

1. 進口

(1)H883/EDI通關系統:

①江海運輸:直轉、中轉填報提單號,提前報關免予填報。

②鐵路運輸:直轉貨物直轉貨物填報11位總運單號+“/”+8位分運單號,無分運單號的填報11位總運單號,中轉填報“@”+總運單號,提前報關免予填報。

③航空運輸:直轉貨物填報11位總運單號+“/”+8位分運單號,無分運單號的填報11位總運單號;中轉填報“@”+總運單號,提前報關免予填報。

④其它運輸方式,本欄目免予填報。

⑤以上各種運輸方式進境貨物,在廣東省內用公路運輸轉關的,填報車牌號。

(2)H2000通關系統:

①江海運輸:直轉、中轉填報提單號,提前報關免予填報。

②鐵路運輸:直轉、中轉填報鐵路運單號,提前報關免予填報。

③航空運輸:直轉、中轉貨物填報總運單號+“_”+分運單號、提前報關免予填報。

④其他運輸方式,本欄目免予填報。

⑤以上各種運輸方式進境貨物,在廣東省內用公路運輸轉關的,填報車牌號。

2. 出口

(1)H883/EDI通關系統:

①江海運輸:中轉貨物填報提單號;非中轉貨物免予填報;廣東省內提前報關的轉關貨物填報車牌號。

②其它運輸方式:廣東省內提前報關的轉關貨物填報車牌號;其它地區免予填報。

(2)H2000通關系統:

①江海運輸:中轉貨物填報運單號;非中轉免予填報;廣東省內提前報關的轉關貨物填報車牌號。

②其他運輸方式:廣東省內提前報關的轉關貨物填報車牌號;其他地區免予填報。

十五、貿易方式(監管方式)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貿易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貿易方式簡稱或代碼。

出口加工區內企業填制的《出口加工區進(出)境貨物備案清單》應選擇填報適用於出口加工區貨物的監管方式簡稱或代碼。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貿易方式。

加工貿易報關單特殊情況填報要求如下:

(一)少量低值輔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種以內的低值輔料)按規定不使用《加工貿易手冊》的,輔料進口報關單填報“低值輔料”。使用《加工貿易手冊》的,按《加工貿易手冊》上的貿易方式填報。

(二)外商投資企業按內外銷比例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的料件或進口供加工內銷產品的料件,進口報關單填報“一般貿易”。

外商投資企業為加工出口產品全部使用國內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報關單填報“一般貿易”。

(三)加工貿易料件結轉或深加工結轉貨物,按批准的貿易方式填報。

(四)加工貿易料件轉內銷貨物(及按料件補辦進口手續的轉內銷成品、殘次品、半成品)應填制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或進料)料件內銷”;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分別填制進、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來料或進料)成品減免”。

(五)加工貿易出口成品因故退運進口及複出口、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因換料退運出口及複運進口的,填報與《加工貿易手冊》備案相應的退換監管方式簡稱或代碼。

(六)備料《加工貿易手冊》中的料件結轉入加工出口《加工貿易手冊》的填報相應的來料或進料加工貿易方式。

(七)保稅工廠加工貿易進出口貨物,根據《加工貿易手冊》填報相應的來料或進料加工貿易方式。

(八)加工貿易邊角料內銷和副產品內銷,進口報關單應填報“(來料或進料)邊角料內銷”。

(九)加工貿易料件或成品放棄,進口報關單應填報“(進料料件或成品)放棄”。

十六、征免性質

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實施征、減、免稅管理的性質類別。

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質填報,或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征免性質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加工貿易手冊》中批注的征免性質填報相應的征免性質簡稱或代碼。特殊情況填報要求如下:

(一)保稅工廠經營的加工貿易,根據《加工貿易手冊》填報“進料加工”或“來料加工”。

(二)外商投資企業按內外銷比例為加工內銷產品而進口料件,填報“一般征稅”或其他相應征免性質。

(三)加工貿易轉內銷貨物,按實際應享受的征免性質填報(如一般征稅、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四)料件退運出口、成品退運進口貨物填報“其他法定”(代碼0299)。

(五)加工貿易結轉貨物本欄目為空。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種征免性質。

十七、征稅比例/結匯方式

(一)征稅比例

僅用於“非對口合同進料加工”(代碼0715)貿易方式下進口料件的進口報關單,填報海關規定的實際應征稅比率,例如5%填報“5”,15%填報“15”。

(二)結匯方式

出口報關單應填報結匯方式,即出口貨物的發貨人或其代理人收結外匯的方式。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結匯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結匯方式名稱或代碼。

十八、許可證號

應申領進(出)口許可證的貨物,必須在此欄目填報商務部及其授權發證機關簽發的進(出)口貨物許可證的編號。

一份報關單只允許填報一個許可證號。

十九、起運國(地區)/運抵國(地區)

起運國(地區)指進口貨物直接運抵或者在運輸中轉國(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運抵我國的起始發出的國家(地區)。

運抵國(地區)指出口貨物離開我國關境直接運抵或者在運輸中轉國(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的情況下最後運抵的的國家(地區)。

對發生運輸中轉的貨物,如中轉地未發生任何商業性交易,則起、抵地不變,如中轉地發生商業性交易,則以中轉地作為起運/運抵國(地區)填報。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國別(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起運國(地區)或運抵國(地區)中文名稱或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填報“中國”(代碼0142)。

二十、裝貨港/指運港

裝貨港指進口貨物在運抵我國關境前的最後一個境外裝運港。

指運港指出口貨物運往境外的最終目的港;最終目的港不可預知的,可按盡可能預知的目的港填報。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情況按海關規定的《港口航線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港口中文名稱或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本欄目填報“中國境內”(代碼0142)。

二十一、境內目的地/境內貨源地

境內目的地指已知的進口貨物在國內的消費、使用地或最終運抵地。

境內貨源地指出口貨物在國內的產地或原始發貨地。

本欄目應根據進口貨物的收貨單位、出口貨物生產廠家或發貨單位所屬國內地區,並按海關規定的《國內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內地區名稱或代碼。

二十二、批准文號

出口報關單本欄目用於填報《出口收匯核銷單》編號。

二十三、成交方式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成交價格條款按海關規定的《成交方式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成交方式代碼。

無實際進出境的,進口填報CIF價,出口填報FOB價。

二十四、運費

本欄目用於成交價格中不包含運費的進口貨物或成交價格中含有運費的出口貨物,應填報該份報關單所含全部貨物的國際運輸費用。可按運費單價、總價或運費率三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注明運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運保費合並計算的,運保費填報在本欄目。

運費標記“1”表示運費率,“2”表示每噸貨物的運費單價,“3”表示運費總價。

(一)H883/EDI通關系統

1. 運費率:直接填報運費率的數值,如5%的運費率填報為“5”。

2. 運費單價:填報運費幣值代碼+“/”+運費單價的數值+“/”+運費單價標記,如:24美元的運費單價填報為“502/24/2”。

3. 運費總價:填報運費幣值代碼+“/”+運費總價的數值+“/”+運費總價標記,如:7000美元的運費總價填報為“502/7000/3”。

(二)H2000通關系統

1. 運費標記填寫在運費標記處。

2. 運費價格填寫在運費價格處。

3. 運費幣制填寫在運費幣制處。

二十五、保費

本欄目用於成交價格中不包含保險費的進口貨物或成交價格中含有保險費的出口貨物,應填報該份報關單所含全部貨物國際運輸的保險費用。可按保險費總價或保險費率兩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注明保險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運保費合並計算的,運保費填報在運費欄目中,本欄目免予填報。

保險費標記“1”表示保險費率,“3”表示保險費總價。

(一)H883/EDI通關系統

1. 保費率:直接填報保費率的數值,如:3‰的保險費率填報為“0.3”。

2. 保費總價:填報保費幣值代碼+“/”+保費總價的數值+“/”+保費總價標記,如:10000港元保險費總價填報為“110/10000/3”。

(二)H2000通關系統

1. 保費標記填寫在保費標記處。

2. 保費總價填寫在保費總價處。

3. 保費幣制填寫在保費幣制處。

二十六、雜費

指成交價格以外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關稅條例》相關規定應計入完稅價格或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費用,可按雜費總價或雜費率兩種方式之一填報,同時注明雜費標記,並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幣種代碼。

應計入完稅價格的雜費填報為正值或正率,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雜費填報為負值或負率。

雜費標記“1”表示雜費率,“3”表示雜費總價。

(一)H883/EDI通關系統

1. 雜費率:直接填報雜費率的數值,如:應計入完稅價格的1.5%的雜費率填報為“1.5”;應從完稅價格中扣除的1%的回扣率填報為“-1”。

2. 雜費總價:填報雜費幣值代碼+“/”+雜費總價的數值+“/”+雜費總價標記,如:應計入完稅價格的500英鎊雜費總價填報為“303/500/3”。

(二)H2000通關系統

1. 雜費標記填寫在雜費標記處。

2. 雜費總價填寫在雜費總價處。

3. 雜費幣制填寫在雜費幣制處。

二十七、件數

本欄目應填報有外包裝的進(出)口貨物的實際件數。特殊情況填報要求如下:

(一)艙單件數為集裝箱的,填報集裝箱個數。

(二)艙單件數為托盤的,填報托盤數。

本欄目不得填報為零,裸裝貨物填報為“1”。

二十八、包裝種類

本欄目應根據進出口貨物的實際外包裝種類,按海關規定的《包裝種類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包裝種類代碼。

二十九、毛重(公斤)

指貨物及其包裝材料的重量之和。

本欄目填報進(出)口貨物實際毛重,計量單位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報為“1”。

三十、淨重(公斤)

指貨物的毛重減去外包裝材料後的重量,即商品本身的實際重量。

本欄目填報進(出)口貨物的實際淨重,計量單位為公斤,不足一公斤的填報為“1”。

三十一、集裝箱號

集裝箱號是在每個集裝箱箱體兩側標示的全球唯一的編號。

本欄目用於填報和打印集裝箱編號及數量。集裝箱數量四舍五入填報整數,非集裝箱貨物填報為“0”。

(一)H883/EDI通關系統

填報:一個集裝箱號+“*”+集裝箱數+“(折合標准集裝箱數)”。

如:TEXU3605231*1(1)表示1個標准集裝箱。

TEXU3605231*2(3)表示2個集裝箱,折合為3個標准集裝箱,其中一個箱號為TEXU3605231。

在多於一個集裝箱的情況下,其餘集裝箱編號打印在備注欄或隨附清單上。

(二)H2000通關系統

填報在集裝箱表中,一個集裝箱填一條記錄,分別填報集裝箱號、規格和自重。

三十二、隨附單據

指隨進(出)口貨物報關單一並向海關遞交的單證或文件。合同、發票、裝箱單、進出口許可證等必備的隨附單證不在本欄目填報。

(一)H883/EDI通關系統

本欄目按海關規定的《監管證件名稱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證件的代碼,證件編號填報在“標記嘜碼及備注”欄後半部分。

(二)H2000通關系統

本欄目分為隨附單據代碼和隨附單據編號兩項,其中代碼欄應按海關規定的《監管證件名稱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證件的代碼填報;編號欄應填報許可證件編號。

(三)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出口貨物

“Y”為原產地證書代碼。優惠貿易協定代碼選擇“01”、“02”、“03”或“04”填報:

“01”為“曼穀協定及中巴優惠貿易安排”項下的進口貨物;

“02”為“中國與東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定項下‘早期收獲’方案”(簡稱“中國東盟早期收獲”),包括“中泰蔬菜水果協定”項下的進口貨物以及對原產於老撾、柬埔寨、緬甸的進口貨物;

“03”為“內地與香港緊密經貿關系安排”(香港CEPA)項下的進口貨物;

“04”為屬於“內地與澳門緊密經貿關系安排”(澳門CEPA)項下的進口貨物。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1. 實行原產地證書聯網管理的,H2000通關系統下,在本欄隨附單證代碼項下填寫“Y”,在隨附單證編號項下的“<>”內填寫優惠貿易協定代碼。例如香港CEPA項下進口商品,應填報為:“Y”和“<03>”;H883/EDI系統下,此欄不填報原產地證書相關內容。

2. 未實行原產地證書聯網管理的,H2000通關系統下,在報關單“隨附單據”欄隨附單證代碼項下填寫“Y”,在隨附單證編號項下“<>”內填寫優惠貿易協定代碼+“:”+需證商品序號。例如《曼穀協定》項下進口報關單中第1到第3項和第5項為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商品,應填報為:“<01:1-3,5>”; H883/EDI通關系統下,此欄不填報原產地證書相關內容。

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出口貨物,本欄目填報原產地證書代碼和編號。

三十三、用途/生產廠家

進口貨物填報用途,應根據進口貨物的實際用途按海關規定的《用途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用途代碼,如“以產頂進”填報“13”。

生產廠家指出口貨物的境內生產企業。本欄目供必要時手工填寫。

三十四、標記嘜碼及備注

(一)H883/EDI通關系統

1. 本欄目上部用於打印以下內容,具體填報如下:

(1)標記嘜碼中除圖形以外的文字、數字。

(2)受外商投資企業委托代理其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進出口企業名稱。

(3)加工貿易結轉貨物及憑《征免稅證明》轉內銷貨物,其對應的備案號應填報在本欄目,即“轉至(自)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手冊”。

(4)實行原產地證書聯網管理的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填寫“<”+“協”+“優惠貿易協定代碼”+“>”,例如香港CEPA項下進口報關單應填為:“<協03>”;未實行原產地證書聯網管理的優惠貿易協定項下進口貨物,填寫“<”+“協”+“優惠貿易協定代碼”+“:”+“需證商品序號”+“>”,例如《曼穀協定》項下進口報關單中第1項到第3項和第5項為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商品,應填為:“<協01:1-3,5>”。

(5)其他申報時必須說明的事項。

2. 本欄目下部供填報隨附單據欄中監管證件的編號,具體填報如下:

(1)監管證件代碼+“:”+監管證件號碼。一份報關單多個監管證件的,連續填寫。

(2)一票貨物多個集裝箱的,在本欄目打印其餘的集裝箱號(最多160字節,其餘集裝箱號手工抄寫)。

(二)H2000通關系統

1. 標記嘜碼中除圖形以外的文字、數字。

2. 受外商投資企業委托代理其進口投資設備、物品的進出口企業名稱。

3. 與本報關單有關聯關系的,同時在業務管理規範方面又要求填報的備案號,如加工貿易結轉貨物及憑《征免稅證明》轉內銷貨物,其對應的備案號應填報在“關聯備案”欄。

4. 與本報關單有關聯關系的,同時在業務管理規範方面又要求填報的報關單號,應填報在“關聯報關單”欄。

加工貿易結轉類的報關單,應先辦理進口報關,並將進口報關單號填入出口報關單的關聯報關單號欄。

三十五、項號

本欄目分兩行填報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報關單中的商品排列序號。

第二行專用於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填報和打印該項貨物在《加工貿易手冊》中的項號。

加工貿易合同項下進出口貨物,必須填報與《加工貿易手冊》一致的商品項號,所填報項號用於核銷對應項號下的料件或成品數量。特殊情況填報要求如下:

(一)深加工結轉貨物,分別按照《加工貿易手冊》中的進口料件項號和出口成品項號填報。

(二)料件結轉貨物(包括料件、成品和半成品折料),出口報關單按照轉出《加工貿易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進口報關單按照轉進《加工貿易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

(三)料件複出貨物(包括料件、邊角料、來料加工半成品折料),出口報關單按照《加工貿易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料件退換貨物(包括料件、不包括半成品),出口報關單按照《加工貿易手冊》中進口料件的項號填報。

(四)成品退運貨物,退運進境報關單和複運出境報關單按照《加工貿易手冊》原出口成品的項號填報。

(五)加工貿易料件轉內銷貨物(及按料件補辦進口手續的轉內銷成品、半成品、殘次品)應填制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加工貿易手冊》進口料件的項號。加工貿易邊角料、副產品內銷,本欄目填報《加工貿易手冊》中對應的料件項號。當邊角料或副產品對應一個以上料件項號時,填報主要料件項號。

(六)加工貿易成品憑《征免稅證明》轉為享受減免稅進口貨物的,應先辦理進口報關手續。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征免稅證明》中的項號,出口報關單本欄目填報《加工貿易手冊》原出口成品項號,進、出口報關單貨物數量應一致。

(七)加工貿易料件、成品放棄,本欄目應填報《加工貿易手冊》中的項號。半成品放棄的應按單耗折回料件,以料件放棄申報,本欄目填報《加工貿易手冊》中對應的料件項號。

(八)加工貿易副產品退運出口、結轉出口或放棄,本欄目應填報《加工貿易手冊》中新增的變更副產品的出口項號。

(九)經海關批准實行加工貿易聯網監管的企業,對按海關聯網監管要求企業需申報報關清單的,應在向海關申報貨物進出口(包括形式進出口)報關單前,向海關申報“清單”。一份報關清單對應一份報關單,報關單商品由報關清單歸並而得。加工貿易電子賬冊報關單中項號、品名、規格等欄目的填制規範比照《加工貿易手冊》。

優惠貿易協定項下實行原產地證書聯網管理的報關單分兩行填寫。第一行填寫報關單中商品排列序號,第二行填寫對應的原產地證書上的“商品項號”。

三十六、商品編號

指按商品分類編碼規則確定的進出口貨物的商品編號。此欄目分為商品編號和附加編號兩欄,其中商品編號欄應填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出口稅則》8位稅則號列,附加編號欄應填報商品編號附加的第9、10位附加編號。《加工貿易手冊》中商品編號與實際商品編號不符的,應按實際商品編號填報。

三十七、商品名稱、規格型號

本欄目分兩行填報及打印。

第一行打印進出口貨物規範的中文商品名稱,第二行打印規格型號,必要時可加注原文。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一)商品名稱及規格型號應據實填報,並與所提供的商業發票相符。

(二)商品名稱應當規範,規格型號應當足夠詳細,以能滿足海關歸類、審價及許可證件管理要求為准。根據商品屬性,本欄目填報內容包括:品名、牌名、規格、型號、成份、含量、等級、用途、功能等。

(三)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本欄目填報錄入的內容必須與備案登記中同項號下貨物的名稱與規格型號一致。

(四)對需要海關簽發《貨物進口證明書》的車輛,商品名稱欄應填報“車輛品牌+排氣量(注明cc)+車型(如越野車、小轎車等)”。進口汽車底盤可不填報排氣量。車輛品牌應按照《進口機動車輛制造廠名稱和車輛品牌中英文對照表》中“簽注名稱”一欄的要求填報。規格型號欄可填報“汽油型”等。

(五)同一收貨人使用同一運輸工具同時運抵的進口貨物應同時申報,視為同一報驗狀態,據此確定其歸類。成套設備、減免稅貨物如需分批進口,貨物實際進口時,應按照實際報驗狀態確定歸類。

(六)加工貿易邊角料和副產品內銷,邊角料複出口,本欄目填報其報驗狀態的名稱和規格型號。屬邊角料、副產品、殘次品、受災保稅貨物且按規定需加以說明的,應在本欄目中填注規定的字樣。

三十八、數量及單位

指進出口商品的實際數量及計量單位。

本欄目分三行填報及打印。

具體填報要求如下:

(一)進出口貨物必須按海關法定計量單位填報,法定第一計量單位及數量打印在本欄目第一行。

(二)凡海關列明第二計量單位的,必須報明該商品第二計量單位及數量,打印在本欄目第二行。無第二計量單位的,本欄目第二行為空。

(三)成交計量單位及數量應當填報並打印在第三行。

(四)法定計量單位為“公斤”的數量填報,特殊情況下填報要求如下:

1. 裝入可重複使用的包裝容器的貨物,按貨物的淨重填報,如罐裝同位素、罐裝氧氣及類似品等,應扣除其包裝容器的重量;

2. 使用不可分割包裝材料和包裝容器的貨物,按貨物的淨重填報(即包括內層直接包裝的淨重重量),如采用供零售包裝的酒、罐頭、化妝品及類似品等;

3. 按照商業慣例以公量重計價的商品,應按公量重填報,如未脫脂羊毛、羊毛條等;

4. 采用以毛重作為淨重計價的貨物,可按毛重填報,如糧食、飼料等價格較低的農副產品。

5. 成套設備、減免稅貨物如需分批進口,貨物實際進口時,應按照實際報驗狀態確定數量。

6. 根據HS歸類規則,零部件按整機歸類的,法定第一數量填報“0.1”,有法定第二數量的,按照貨物實際淨重申報。

7. 具有完整品或制成品基本特征的不完整品、未制成品,按照HS歸類規則應按完整品歸類的,申報數量按照構成完整品的實際數量申報。

(五)加工貿易等已備案的貨物,成交計量單位必須與《加工貿易手冊》中同項號下貨物的計量單位一致,加工貿易邊角料和副產品內銷、邊角料複出口,本欄目填報其報驗狀態的計量單位。

三十九、原產國(地區)/最終目的國(地區)

原產國(地區)指進口貨物的生產、開采或加工制造國家(地區)。

最終目的國(地區)指已知的出口貨物的最終實際消費、使用或進一步加工制造國家(地區)。

本欄目應按海關規定的《國別(地區)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國家(地區)名稱或代碼。

加工貿易報關單特殊情況填報要求如下:

(一)料件結轉貨物,出口報關單填報“中國”(代碼0142),進口報關單填報原料件生產國。

(二)深加工結轉貨物,進出口報關單均填報“中國”(代碼0142)。

(三)料件複運出境貨物,填報實際最終目的國;加工出口成品因故退運境內的,填報“中國”(代碼0142),複運出境時填報實際最終目的國。

(四)加工貿易轉內銷時,最終目的國(地區)需區分兩種情況:

1. 料件內銷時,原產國(地區)按料件的生產國(即料件進口時的原產國)填報;

2. 加工成品轉內銷時,填報“中國”(代碼0142)。

(五)料件內銷貨物,屬加工成品、半成品、殘次品、副產品狀態內銷的,進口報關單本欄目均填報“中國”(代碼0142)。屬剩餘料件狀態內銷的,進口報關單填報原料件生產國。

四十 、單價

本欄目應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單位價格。

海關估價時,應在H2000通關系統“海關單價”欄修改。

無實際成交價格的,本欄目填報貨值。

四十一、總價

本欄目應填報同一項號下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的商品總價。

海關估價時,應在H2000通關系統“海關總價”欄修改。

無實際成交價格的,本欄目填報貨值。

四十二、幣制

指進出口貨物實際成交價格的幣種。

本欄目應根據實際成交情況按海關規定的《貨幣代碼表》選擇填報相應的貨幣名稱或代碼,如《貨幣代碼表》中無實際成交幣種,需轉換後填報。

四十三、征免

指海關對進出口貨物進行征稅、減稅、免稅或特案處理的實際操作方式。

本欄目應按照海關核發的《征免稅證明》或有關政策規定,對報關單所列每項商品選擇填報海關規定的《征減免稅方式代碼表》中相應的征減免稅方式。

加工貿易報關單應根據《加工貿易手冊》中備案的征免規定填報。

《加工貿易手冊》中備案的征免規定為“保金”或“保函”的,不能按備案的征免規定填報,而應填報“全免”。

四十四、稅費征收情況

本欄目供海關批注進(出)口貨物稅費征收及減免情況。

四十五、錄入員

本欄目用於記錄預錄入操作人員的姓名並打印。

四十六、錄入單位

本欄目用於記錄並打印電子數據報關單的錄入單位名稱。

四十七、填制日期

指報關單的填制日期。電子數據報關單的填制日期由計算機自動打印。

(一)在H883/EDI通關系統中,本欄目為6位數,順序為年、月、日各2位。

(二)在H2000通關系統中,本欄目為8位數字,順序為年(4位)、月(2位)、日(2位)。

四十八、海關審單批注欄

本欄目指供海關內部作業時簽注的總欄目,由海關關員手工填寫在預錄入報關單上。

其中“放行”欄填寫海關對接受申報的進出口貨物作出放行決定的日期。

本規範所述尖括號(<>)、逗號(,)、連接符(-)、冒號(:)等標點符號及數字都必須使用非中文狀態下的半角字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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