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免C證需要准備的文件清單
證明類別 |
特殊情況類別 |
申請人資格 |
向浙江局申請時需提交的資料 |
免辦證明 |
以整機全數出口為目的而用進料或來料加工方式進口的零部件。 |
申請人應為進口收貨人或其委托辦理人 |
1.辦理人員相關證明文件(介紹信、委托書等); 2.《免辦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申報單》,並按《申報單》“隨附單據”欄目中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
根據外貿合同,專供出口的產品(不包括該產品有部分返銷國內或內銷的)。 |
申請人應為進口收貨人或其委托辦理人 |
1. 辦理人員相關證明文件(介紹信、委托書等); 2.《免辦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申報單》,並按《申報單》“隨附單據”欄目中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3.申請商品的出口外貿合同、發票、 出口許可證、配額證明等相關出境 單證。 | |
為科研、測試需要進口和生產的產品(指每個型號數量不多於5個最小單位且每個型號總金額小於5000美元的產品)。 |
申請人應為對商品進行研究、開發、測試的機構(外貿和進出口商等不能作為申請人) |
1.辦理人員介紹信; 2.《免辦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申報單》,並按《申報單》“隨附單據”欄目中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3.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必須有生產、研究、測試此類商品的經營範圍。 | |
為考核技術引進生產線需要進口的零部件。(生產線所在地必須 在浙江局轄區境內); |
申請人應為使用引進生產線的工廠(外貿和進出口商等不能作為申請人) |
1.辦理人員介紹信; 2.《免辦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申報單》,並按《申報單》“隨附單據”欄目中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3. 生產線引進時的進口證明,如報關單、機電證明等。 |
證明類別 |
特殊情況類別 |
申請人資格 |
向浙江局申請時需提交的資料 |
免辦證明 |
直接為最終用戶維修目的而進口和生產的產品;為已停止生產的產品提供的維修零部件(指每個型號數量少於20個最小單位且每個型號總金額小於2000美元的低壓電器、電路開關及保護或連接用電器裝置;每個型號總金額小於2000美元的其他產品/零部件)。 |
申請人應為維修單位或最終用戶(外貿和進出口商等不能作為申請人) |
1.辦理人員介紹信; 2.《免辦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申報單》,並按《申報單》“隨附單據”欄目中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3.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如為維修單位必須有維修此類商品的經營範圍但不含銷售;如為經銷單位必須有維修和經銷此類商品的經營範圍; 4. 申請人是經銷單位時,提供與用戶簽署的維修合同或維修協議複印件,並加蓋公章; 5.申請人是最終用戶時,提供需維修產品的證明(如原產品發票、維修合同等)。 |
工廠所使用設備、零部件的返修件(工廠所在地必須在浙江局轄區境內)。 |
申請人應為使用設備、零部件的返修件工廠(外貿和進出口商等不能作為申請人) |
1.辦理人員介紹信; 2.《免辦強制性產品認證證明申報單》,並按《申報單》“隨附單據”欄目中的要求提供相關資料; 3.原出口商品外貿合同、發票、提單、報關單、檢驗檢疫證書複印件等相關出境單證。 4.出口維修後再進口的返修件若進口報關單貿易方式為免稅的,則應提供海關免稅證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