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廣東省機電產品自動進口許可證的辦事程序、所需材料及時限
申請 事項 |
辦 事 程 序 | 所需書面材料 | 辦事時限 | 備 注 | |
進 口 不 需 招 標 的 新 產 品 |
省 機 電 辦 簽 證 產 品 |
1、進口單位通過中國國際招標網(http://import.chinabidding.com/,以下簡稱“網上”)申請進口機電產品; 2、進口單位所在地市機電辦初審,網上轉報省機電辦; 3、省機電辦審查,審查意見通過網上通知進口單位; 4、進口單位下載已經通過審查、且有自動許可編號的《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蓋單位公章,送省外經貿廳許可證事務中心(辦事大廳內,下同),領取《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動進口許可證》(以下簡稱領證)。 |
1、《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如有附表相應提交一式一份(均加蓋單位公章); 2、營業執照複印件(初次辦證的,還需提供營業執照副本原件); 3、按有關規定須提供的其他材料(見說明)。 |
省機電辦審查後,對材料不齊或有問題的,3個工作日內告知;符合條件的3個工作日內辦結。 | 1、 進口單位可以委托代理人提出進口申請,但必須出具委托函。 2、 為加快辦理速度,所需的書面材料,由進口單位送交相關的機電辦。 3、 進口單位經辦人須憑蓋單位公章且有自動許可編號的《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和本人身份證(非進口單位人員還需有進口單位的委托書),簽名後,方可領證。 |
國 家 機 電 辦 簽 證 產 品 |
1、進口單位通過網上申請(須詳細寫明企業的基本情況、進口理由),同時將所需的書面材料送所在地的市機電辦; 2、市機電辦初審,網上轉報省機電辦; 3、省機電辦在書面材料送到後審查,網上轉報國家機電辦; 4、國家機電辦審理意見在網上通知省機電辦和進口單位; 5、進口單位到國家機電辦辦理有關手續、領證。 |
1、進口申請; 2、《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如有附表需相應提交一式三份(均加蓋單位公章); 3、營業執照複印件; 4、按有關規定須提供的的其他材料(見說明)。 |
省機電辦審查後,對材料不齊或有問題的,5個工作日內告知;材料齊備, 5個工作日內轉報。 | ||
進 口 需 招 標 的 新 產 品 |
省 機 電 辦 簽 證 產 品 |
1、進口單位委托國際招標代理機構進行招標(具體程序按《機電產品國際招標實施辦法》); 2、進口單位依據《國際招標評標結果通知書》所列中標產品、數量、金額、原產地等項目,通過網上申請(須注明招標編號),同時將所需的書面材料送所在地的市機電辦; 3、市機電辦初審,網上轉報省機電辦; 4、省機電辦在書面材料送到後審查,網上通知進口單位; 5、進口單位到省外經貿廳許可證事務中心領證。 |
1、進口申請; 2、《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如有附表相應提交一式兩份(均加蓋單位公章); 3、營業執照複印件; 4、《國際招標評標結果通知書》 5、按有關規定須提供的其他材料(見說明)。 |
省機電辦審查後,對材料不齊或有問題的,3個工作日內告知;符合條件的3個工作日內辦結。 | 同上 |
需 經 國 家 機 電 辦 核 准 免 予 招 標 產 品 |
1、進口單位通過網上申請,並將所需的書面材料送所在地的市機電辦; 2、市機電辦初審,網上轉報省機電辦; 3、省機電辦在書面材料送到後進行審查,網上轉報國家機電辦; 4、國家機電辦核准後,網上通知省機電辦和進口單位; 5、進口單位到省外經貿廳許可證事務中心領證。 |
1、進口申請(應詳細寫明企業的基本情況、免於招標的充分理由); 2、《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如有附表需相應提交一式三份(均加蓋單位公章) 3、營業執照複印件; 4、按有關規定須提供的的其他材料(見說明)。 |
省機電辦審查後,對材料不齊或有問題的,5個工作日內告知;材料齊備的, 5個工作日內轉報。 | ||
進 口 舊 產 品 |
省 機 電 辦 簽 證 產 品 |
1、進口單位(最終用戶)通過網上申請,同時將所需的書面材料送所在地的市機電辦; 2、市機電辦初審,網上轉報省機電辦; 3、省機電辦在書面材料送到後進行審查,並網上通知進口單位; 4、進口單位到省外經貿廳許可證事務中心領證。 |
1、進口申請(應詳細寫明企業的基本情況、進口理由); 2、《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如有附表相應提交一式兩份(均加蓋單位公章); 3、營業執照複印件; 4、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進口舊機電產品擬備案工作聯系單》、設備檢測說明; 5、規定的其他材料(見說明)。 |
省機電辦審查後,對材料不齊或有問題的5個工作日內告知,符合條件的5個工作日內辦結。 | 1、 加工貿易項下外商提供的不作價進口設備解除海關監管,需要辦理進口審批手續的,按舊機電產品進口事項辦理。2、 其他同上。 |
國 家 機 電 辦 簽 證 產 品 |
1、進口單位(最終用戶)通過網上申請,同時將所需的書面材料送所在地的市機電辦; 2、市機電辦初審,網上轉報省機電辦; 3、省機電辦在書面材料送到後進行審查,通過網上轉報國家機電辦; 4、國家機電辦核准後,通過網上通知進口單位; 5、進口單位到國家機電辦辦理有關手續、領證。 |
1、進口申請(應詳細寫明企業的基本情況、進口理由); 2、《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如有附表相應提交一式三份(均加蓋單位公章); 3、營業執照複印件; 4、檢驗檢疫部門出具的《進口舊機電產品擬備案工作聯系單》、設備檢測說明; 5、規定的其他材料(見說明)。 |
省機電辦審查後,對材料不齊或有問題的,5個工作日內告知:材料齊備的, 5個工作日內轉報。 | ||
更改許可證 | 省 機 電 辦 簽 證 部 分 |
1、進口單位將改證的書面申請和已領的許可證送省機電辦; 2、省機電辦審查後通知進口單位; 3、進口單位到省機電辦取回舊證,到省外經貿廳許可證事務中心換取新證。 |
1、改證申請(應詳細說明改證的內容和理由,並蓋單位公章); 2、交回已經領取的《自動進口許可證》。 |
省機電辦審查後,2個工作日內告知結果,符合條件的2個工作日內辦結 |
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