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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辦理機電產品進口手續須知

上海市辦理機電產品進口手續須知

上海市辦理機電產品進口手續須知

一. 申請對象:
  1.注冊在本市的企事業單位、機關團體、群眾組織等。
  2.進口申請單位委派本單位職工一至二人作為經辦人並帶好本人的有關身份證明前往本辦辦理進口手續。
  3.經辦人必須對本單位的基本情況、國家有關進口政策及所申請的進口產品的有關情況(如進口理由、產品先進性、主要的技術性能、國內的市場情況等)有一定的了解。

二. 申報材料:
  1.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地方管理的機電產品需一式二份,外經貿部審批的需一式三份)。
  2.營業執照複印件(屬於委托代理進口的還需提交委托人與進口經營者簽訂的代理進口合同及委托人營業執照複印件)。
  3.地方管理產品金額在三萬美元以上的要提供書面申請報告說明進口理由。
  4.外經貿部審批產品(指配額、特定等)要提供書面申請報告一式兩份,報告的抬頭為國家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和上海市機電產品進出口辦公室。
  5.三資企業除按以上有關要求外,還需提供外資委項目可行性批複、批准證書、可行性報告複印件各一份。
  6.生產配套件進口需提供本辦所印發的年度生產配套件進口情況表。
  7.二手設備需提供產品技術資料、出國考察報告等有關材料。(詳見“關於舊機電產品進口申報所需材料及內容”和“關於進口舊機電產品備案與辦理進口許可工作的銜接問題的通知”)
  8.需技術監督局、無線電管理委員會、公安局等出具有關證明的產品,申報時一並附上。
  9.贈送產品申報時,需附上外方贈送函和申請單位接受書。
  10.基本建設、技術改造項目,需附項目可行性報告批複和進口設備的全部清單。
  11.利用外資(世行、亞行等貸款項目)和外國政府貸款的項目除附項目可行性報告、批複、進口設備的全部清單外,另加附貸款協議書(主要是能證明設備的采購方式)。
  12.招標產品申報時需附招標公告、招標文件審核複函、評標報告、專家名單及專家評標綜合意見等。
  13.其他有關材料(如產品樣本,內貿合同等)。

三. 辦理時限:
  本辦收到按要求填寫的《機電產品進口申請表》及有關申報材料後,凡符合條件的一般在四到六個工作日內給申請進口單位發放《中華人民共和國自動進口許可證》(特殊情況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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